论辽朝部族组织的历史演变及其社会职能
部族组织是辽朝在契丹等游牧民族中实行的集行政、生产、军事于一体的制度,贯彻于辽朝统治的始终,构成了辽朝“因俗而治”统治制度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堪称辽朝立国之本。虽然《辽史》在历代正史中以其严重疏漏和缺略受到古今学者的批评,其中却保存了辽朝部族组织、部族活动和部族制度的丰富资料,给我们今天讨论辽朝的部族问题提供了便利条件。 一、辽朝部族组织的由来和延续 辽朝的部族组织是以契丹族的部族组织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契丹族的部族活动最远可以上溯到传说中的奇首可汗,由他的八个儿子衍生为在血缘上有密切联系的八个部落。至隋朝开皇年间,契丹族“分为十部,兵多者三千,少者千余,逐寒暑,随水草畜牧。有征伐则酋帅相与议之,兴兵动众和符契”[1](《契丹传》)。可见,此时的契丹族虽然臣属于突厥等强大势力,而为了对付外来势力的威胁,已经形成了最初的部落联盟。 唐朝初年形成的大贺氏部落联盟,就其内部来说,虽仍沿用了古代八部的划分,又继承隋朝时的部落的划分习惯,凑足十部之数。按《辽史·营卫志中》的记载,除八部之外又把松漠都督窟哥和玄州李去闾各算一部。而《新唐书·契丹传》记载:松漠都督府所辖十州,除八部所居九州外,大贺氏自居一州。不论哪一种说法对,此时松漠都督府之下领有的八个契丹族部落则是一致的。在唐朝开元、天宝时期重新形成的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契丹族再次形成了八个部落,加上被唐朝授予松漠都督的阻午可汗的直属部众和为重建部落联盟立有大功的涅里所在部,共为十部,与隋朝、唐初的部族数是一致的。 此前,契丹族部族联盟的变动和聚散的主要原因是来自外部强大势力的冲击造成的。如在奇首可汗的古八部时期,契丹族为“高丽、蠕蠕所侵,仅以万口附于元魏。生聚未几,北齐见侵,掠男女十余万口。继为突厥所逼,寄处高丽,不过万家。部落离散,非复古八部矣”[2](《营卫志中》)。遥辇氏部落联盟形成的初期,正值“安史之乱”前后,唐朝对边疆少数民族控制能力的衰弱,以及契丹族与周边突厥、回鹘各族在力量对比上的此长彼消,显然使契丹族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获得了极大的改善,其显著标志是契丹各部族有了各自相对稳定的游牧地和居住地。从此,契丹族部落联盟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迅速发展的历史时期。 在大贺氏联盟的末期,原有的十个部落仅余五个,遥辇氏阻午可汗时,在涅里的主持下,变五部为八部。具体的变动是由益古、撒里本兄弟分领六营部众,形成后来的迭剌部和乙室部,由涅勒、撒里卜兄弟将一营一分为二,形成后来的涅剌部和乌隗部,由塔古里、航斡兄弟分领三营部众,形成后来的突吕不部和突举部。加品部和楮特部,正是八部之数。从以上八个部落中有六个是三对兄弟所领部众发展而来的史实来看,部落之间的血缘联系还是比较清晰的。 遥辇氏部落联盟内部部族总数,在阻午可汗时期就达到二十个,这也是人为分析的结果,即“分三耶律为七,二审密为五,并前八部为二十部”[2](《营卫志中》)。三耶律指大贺氏、遥辇氏和世里氏(耶律氏),二审密指审密氏族的拔里、乙室已家族。二十部名称除上述八部加右大、左大部外,其余十部已不可考。 辽朝建立以后,以契丹族为主体的部族组织及其制度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发展、完善,并表现出与部落联盟时代明显不同的特点,主要是部族组织的重新编制和把大量非契丹族人口编入部族。按《辽史·营卫志下》记载,太祖时的部族数仍然是二十个,但由于其中的国舅帐和国舅别部上升为帐分,二十部实际上只有十八部,而国舅别部则是世宗时新增加的。所以,所谓太祖二十部之名,实际上应是世宗时的部族划分状况。上述阻午可汗时代二十部中已知十部除右大、左大二部外的八部被全部继承下来,迭剌部后来分为五院、六院二部,余下的九部则全部是被征服的周边各部族组成。兹列举如下: 1.奚王府六部五帐分。天赞二年(923年),太祖把在奚族故地征服的奚族部众置为堕隗部,合遥辇氏时代征服的五部奚,设奚王府以统领之;2.突吕不室韦部;3.涅剌挐古部,由阿保机收降的大、小室韦部众组成;4.迭剌迭达部;5.乙室奥隗部;6.楮特奥隗部。上述4-6部本为辽朝建立前后所俘奚族族众,太祖时置为部;7.品达鲁虢部,以太祖时所俘达鲁虢部置;8.乌古涅剌部;9.图鲁部,太祖以所俘6000户于骨里部众分置。 辽圣宗时,部族增加到三十四个,《辽史·营卫志下》说“以旧部族置者十六,增置十八”。这三十四部族的来源和组成比较复杂,有的是分析原来旧部族而新置的,如特思特勉部、涅剌越兀部;有的是由太祖以来征服的各族设置的,这一部分从部族名称很容易分辨出来,如突厥、回鹘、唐古等;有的是原来作为著帐子弟而属于宫户或身受横帐大族奴役的奴隶,至此设置为部,如稍瓦、曷术二部。在《辽史·营卫志下》的最后,罗列了所谓“辽国外十部”的名称,并说这“十部不能成国,附庸于辽,时叛时服,各有职贡,犹唐人之有羁縻州也”。尽管在《辽史·百官志二》中,这十部有的被列为“大部”,似乎他们已经与其他被征服的部族具有同样的部族资格,而在事实上并非如此。检索分隶于北、南宰相对的部族名称,可知十部无一名列其中,说明这十部在所有部族中是与辽朝关系是最疏远的。所以,将其比之于“唐人之有羁縻州”,是十分恰当的。 辽圣宗时期是辽朝部族制度进入稳定的巩固发展的历史时期,其主要表现是辽朝对周边各部族的征服战争大体上已经结束,虽然北方的乌古、敌烈部仍然叛服不常,但对辽朝多民族统治的大局已无大影响;辽朝对各部族的划分、编制的过程已经完成。这就是在辽圣宗以后辽朝的部族组织不再扩大的历史背景。 有辽一代以契丹族为主体的部族组织及其制度的长期存在和发展,说到底是契丹等民族游牧生产方式及生产力水平的产物,游牧生产的特定方式比较农耕生产一家一户的个体经营,更具备形成以一定血缘联系为纽带、以家族、氏族乃至部落的社会组织的基础和条件,这也是辽朝建立以前契丹族的部族组织迭经破坏又得以屡次恢复的基本原因。在辽朝,统治者根据现实的政治需要,伴随着部族组织的编制和调整,赋予这种古老的部族组织以全新的意义,使其成为为巩固专制统治服务的得力工具。对于契丹等游牧民族来说,他们的旧有社会结构和习以为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仍然被保留下来,可以“各安旧风,狃习劳事,不见纷华异物而迁”。对于广大部众来说可以实现“家给人足”的理想,对于统治阶级来说则达到了“戎备整完”[2](《营卫志中》)的目的。非契丹族的各游牧民族,或被编入契丹族的部族,或在整体上保留了原来的部族组织,并使之具有了与契丹族部族相同的社会地位,其中蕴涵的笼络各部族社会上层、部众,扩大和巩固统治基础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辽圣宗时增置的稍瓦、曷术二部,使这些部众从奴隶上升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平民,这是辽朝中期以后奴隶制因素逐渐削弱的进程中一个典型事例,其积极的社会意义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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