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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辽朝部族组织的历史演变及其社会职能(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 王德忠 参加讨论

二、加强部族制度是辽朝前期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部族事务是辽朝北面官中与宫帐、属国并列的三大职责之一,与朝廷的政治、军事等制度的变化调整息息相关,也与契丹等各族部族权贵的权力、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说能否处理好部族事务之于辽朝统治者,是关乎安危成败的头等大事亦不为过。特别在辽朝前期,统治者一系列加强和调整部族组织、制度的步骤、措施,是其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一)迭剌部的一分为二。由于有了涅里的全力支持,迪辇祖里才得称阻午可汗,重建契丹族部落联盟。所以,在遥辇氏时代,迭剌部始终处在十分特殊的地位上。首先,是迭剌部的兵强势众在诸部中独占鳌头。在阻午可汗“分三耶律为七”时就把“大贺、遥辇析为六,而世里(耶律)合一”[2](《营卫志中》)。而上述把世里氏所在部析为以益古、撒里本兄弟为酋长的迭剌部、乙室已部则可能是稍后的事情。“世里合一”是造成迭剌部终“遥辇之世强不可制的”重要的前提条件。其次,迭剌部的部长、权贵们,特别是自涅里迄阿保机的历代部族精英,以强大的部族势力为后盾,长期垄断了部落联盟的军事指挥权,到阿保机叔父述澜时,就任于越,“总军国事”,随后,阿保机继任了以上职务。耶律氏取代遥辇氏已经是势所必然。
    强大的迭剌部为阿保机等部族权贵施展才能创造伟业铺平了道路,而在阿保机大功垂成之际,对他形成的最大威胁也是来自迭剌部。由于阿保机有肆无恐的违背传统和愈发不可收拾的专擅行为,引起其他各部“大人”和耶律氏家族成员对他的强烈不满。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随时粉碎对可汗权威的威胁和挑战,阿保机设置了忠诚于自己的腹心部。“时制度未讲,国用未充,扈从未备,而诸弟剌葛等往往觊非望。太祖宫行营始置服心部,选诸部豪健二千充之,以曷鲁及萧敌鲁总焉。已而诸弟之乱作,太祖命曷鲁总领军事,讨平之。”[2](《耶律曷鲁传》)腹心部后来改称皮室军,至太宗时已有三万之众。
    在采取什么方式解决强大难制的迭剌部的问题上,追随和反对阿保机的两种政治势力竟然都提出了析分迭剌部以削弱其势力的主张,可见解决迭剌部问题已经尖锐的摆到了部落权贵集团的面前。在《辽史》中被列为逆臣之首的耶律辖底因勾结阿保机的弟弟剌葛等人谋乱,被缢杀,行刑前他对阿保机说:“迭剌部人众势强,故多为乱,宜分为二,以弱其势。”[2](《逆臣传上》)神册三年(918年),太祖甚为倚重的功臣耶律曷鲁在弥留之际遗言:“惟析迭剌部议未决,愿亟行之。”[2](《耶律曷鲁传》)天赞三年(922年),迭剌部被一分为二,分别称五院部、六院部。
    (二)部族统领体制的改造。辽朝对部族组织的统领体制的改造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早在契丹族部落联盟时期,由于可汗与联盟内部最有势力的部落权贵之间权力与利益分配格局的制衡关系,形成了把全部部族分成两大系列分别统领的局面。在大贺氏部落联盟的末期,就是由可汗李过折和权势仅次于他的可突于“分典兵马”。当遥辇氏阻午可汗分五部为八部时,又“立二府以总之”[2](《兵卫志上》)。由此奠定了后来以北、南宰相府分别统领各部族制度的基础。
    北、南府宰相的职官在阿保机时代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辽史》中或记为北、南宰相,由于这一职官由世选产生,所以被部落联盟中的强有力家族垄断由来已久。从辽圣宗时形成的北、南宰相府分领部族的格局来看,遥辇氏部落联盟的契丹族八部分在北宰相府的有迭剌(后又分为五院、六院部)、乌隗、突吕不、涅剌、品五部,分在南宰相府的有乙室、楮特、突举三部,其中享有世袭宰相特权的分别是迭剌部和乙室部。阿保机取代遥辇氏初年的耶律氏家族的内部难,提供了他对传统的部族统领体制进行改造的契机。公元910年,阿保机“以后兄萧敌鲁为北府宰相,后族为相自此始”[2](《太祖纪上》)。从此,后族萧氏成了世代垄断北府宰相职位的特权家族,形成终辽一代“任国舅以耦皇族”[2](《百官志一》),即皇族耶律氏与后族萧氏相辅相成、共治天下的政治格局。南府宰相“自诸弟拘乱,府之名族多罹其祸,故其位久虚,以锄得部(楮特部)辖里特、只里古摄之。府中数请择任宗室,上以旧制不可辄变。请不已,乃告于宗庙而后授之。宗室为南府宰相自此始”[2](《太祖纪下》)。第一个宗室南府宰相是皇弟耶律苏。辽太祖的这一改革把自部落联盟以来拥有极大权势的北、南宰相的职位从享有世选特权的家族中剥离出来,交到他倚之为心腹的宗室、外戚手中,成为他控制各部族、巩固统治秩序的工具。尽管北、南宰相的选任在辽朝仍实行世选制度,然而却是在政治强权的干预下,完全打破了契丹族自氏族社会以来的历史传统和社会联系之后实行的,从本质上说这种世选已经成为专制集权的附庸。
    辽圣宗时期部族统领体制的改造主要是针对奚王府所属六部进行的。奚族与契丹族“异种同类”,由于两个民族比邻为伍,历史上彼此纷争不断,遥辇氏部落联盟的末年,奚族完全役属于契丹族。辽朝建立以后,统治者对于仍统领着广大奚族部众,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的奚王府怀有强烈的戒备之心。后来的事实证明,辽朝解决奚王府问题是有预谋、有步骤进行的。统和十四年(公元996年),奚王和朔奴与东京留守萧恒德共同领兵讨伐东北的兀惹族,不胜,使辽朝解决奚王府问题有了名正言顺的借口。辽圣宗下令奚王府所辖六部改隶北宰相府管辖。这样,奚王府在北宰相府中虽仍然保留着部族的名义,却已是名存而实亡,只剩下了无部众可统的空架子。统和二十二年(1002年),“奚王府五帐六节度献七金山河川地”[2](《圣宗纪五》),辽朝在这里兴建了新的都城中京,标志着奚王府问题的最终解决。
    (三)部族长官名称和选任方式的改变。部落联盟时期的部族长官,常见的有夷离堇,《辽史·国语解》释为“统军马大官”,夷离堇一职可能有泛指和专指的两种意义,专指即是部族长官,如阿保机以迭剌部夷离堇即汗位。当时夷离堇的职位,无论是专指还是泛指,被限定在本部族范围之内,由强有力家族世选产生是无庸置疑的。辽太祖时期,把除五院、六院、乙室已部之外的诸部夷离堇改称令稳。会同元年(938年),辽太宗下令改上述三部夷离堇为大王。令稳,《辽史·国语解》释为“官名”,杨树森先生著《辽史简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认为令稳即“令尹”,并据此认为令稳已经是国家官员。统和十四年(996年),辽圣宗改令稳为节度使。以上变化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职官名称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以皇帝为代表的专制集权干预部族事务的倾向。在一般情形下,部族长官在本部族内世选产生当无疑问。而这种世选已经迥然有别于氏族社会阶段的世选,除了其过程、结果要受到皇帝、朝廷的制约,享受世选特权的权贵家族受到限制外,新任部族长官的权力也同样受到限制,从《辽史·百官志二》“北面部族官”所见,大部族除大王之外,还有左、右宰相、太师、太保、司徒、节度使、详稳等官员,小部族除节度使外,还有司徒、司空、详稳等官员。
    与此同时,包括北、南宰相府宰相和各部族长官的选任也打破了原来的部族界限。如北府宰相的人选已经不限于后族萧氏,还有其他部族的契丹贵族和汉族官员出任过北府宰相。南府宰相的人选似乎更复杂一些,远远超出了皇族四帐的范围,除契丹贵族之外,还有汉族、渤海官员置身其间,甚至包括隶名宫籍的人。即使在实行世选制最典型的五院部和六院部,大王的人选也并非出身本部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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