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皇制与现代日本社会(2)
《军人敕谕》 “富国强兵”政策基于1882年出台的《军人敕谕》而制定。福泽谕吉的“脱亚论”与此不无关系。“文明”国的最重要的证明是拥有现代化的军事力量。但不能忽视《军人敕谕》这部文书高度的意识形态性,因为它将以前所未有的形式天皇与大日本帝国臣民牢牢结合起来。日本希望以“万国公法”为基础效法欧美列强,以成为与其同样的殖民地宗主国。为了这一目标,必须挑起与亚洲的周边国家的战争,以统治其领土,令其成为属国。而将北海道和冲绳殖民地化,正是这种构想付诸实践的发端。 《军人敕谕》的颁布与日本帝国的北海道殖民地化政策、与政治家相勾结的商人以及同政府的利权相关的大型疑狱事件,有着直接的关联。《军人敕谕》出台的最直接原因,是压制谷干城等四名将军就北海道开拓使低价转让国有财产这一腐败事件上奏反对意见,以及由此引发的军队内部的反政府运动。《军人敕谕》第一条“军人应尽忠节守本分”项下明记“不惑于世论,不拘于政治,惟一心守己之本分的忠节”,即因为此。在这种意义上,《军人敕谕》在被颁布之初,应该只是一部极其暂时的、为了对应当时的政治局面的政治文书。但是,事实上背诵《军人敕谕》成了征兵制下的全体士兵的义务,并且这一制度在以后的六十多年中一直得以持续,结果,《军人敕谕》作为象征构成大日本帝国的天皇与士兵或者天皇与“臣民”的基本关系的国民性文本而发挥了作用。 《军人敕谕》由“前文”以及“忠节”、“礼仪”、“武勇”、“信义”、“质素”五项组成。“前文”历史性地为天皇与军队的关系在国家中进行了定位。其中,明治维新以前的历史被清楚地分割为“古代”和“中世”两段,即“政治”和“兵马”两项“大权”尽归“天皇”掌握的“古代”,与这两项大权旁落入武士之手的“中世”。对于“武家政治”的七百年,《军人敕谕》予以全面的否定。从而,通过幕府、外国、“皇祖”、“皇考”、“朕”这些复数的主体的再描述,明治维新获得了崭新的解释。 更加重要的是,《军人敕谕》以“朕”这第一人称为中介,展开了一场将万世一系的天皇制与“臣民”结合为一体的文本运动。明治维新的划时代意义,就在于通过“朕”与“臣民”的新关系而在事实上“更改了兵制”。为了不让“中世”以后的“失体”在未来重演,“朕”这一第一人称向“汝等”第二人称宣布,“朕即汝等军人的大元帅”。“军人”这一新的主体在此被分离出来。与“军人”相对的“朕”绝不将文武大权委于“臣下”。在此,“军人”超越“臣下”而作为“臣民”与天皇直接相连的地位被制造出来。在用“朕”这一第一人称的国家主体天皇,与被称为“汝等”的第二人称的“极深”的“亲密”结合关系中,“保护”“国家”才成为可能。而且,这种“亲密”是通过诸如“朕”即“首脑”、“汝等”即“股肱”之类的身体性合一的比喻而表征的。 “朕”这一第一人称先是确立“汝等”这一第二人称,然后召唤“汝等”(大众)与“朕”进行身体性的结合。这一欲望显而易见。在话语的进行中,“朕”与“汝等”的距离由远而近,最后“朕”与“汝等”于文本内部已是浑为一体。“汝等”与“朕”结成“一心”“保护”“国家”,“我国之苍生”因之才能享受“太平之福”,云云。这样,当士兵们被要求朗声再现《军人敕谕》这部内涵了特殊的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关系的文本时,朗诵这一发声行为不时地唤起与天皇一对一的结合关系,在音节、节奏的反复中,这一结合关系也一并被反复地再生产。这种唤起的结构内涵了神人之间应答式的宗教性心理。 “朕”与“汝等”以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的两个主体相合的方式出现,这种相合诞生出“国”这一被“保护”的对象。武士政权时代中“臣下”对藩主的效忠,被作为“臣民”的“军人”对以天皇为象征的“国”的“忠节”所代替。正是在此,为“国”尽“忠”的国民军的逻辑得以产生,它完全不同于向藩主宣誓效忠的藩兵。通过这部《军人敕谕》,士兵们从村落共同体中被切离,并且重新以作为“国体”的“天皇”为中介,与“国”相连,与靖国神社相合,进入永远相连的永恒的逻辑,而被组合进“民族”的范畴。 必须注意的是,《军人敕谕》是在《大日本帝国宪法》制定以前出台的。根据1889年制定出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日本实施立宪君主制。1890年,帝国议会开幕,此前天皇的绝对权限被相对减弱,重要的政治决定由议院内阁制的政府进行。但是,发动战争本应由国家权力决定,事实上却是由宪法外的《军人敕谕》所规定,并在作为大元帅的天皇的名义下进行。在此意义上,产生了超宪法地解释战争的可能性。1930年代在对中国战争中,以关东军为中心的军部的一意孤行正是依据宪法外的《军人敕谕》而进行的。结果,《军人敕谕》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在这种意识形态下,帝国主义的侵略战争被赋予强烈的宗教性色彩,它俨然被作为宗教国家主义的圣战而被描述。 《教育敕语》 《大日本帝国宪法》颁布的第二年,第一次帝国议会召开。在1890年发布的《教育敕语》的开篇,天皇以“朕”这一与“皇祖皇宗”相连的第一人称主体,宣称此“国”从一开始就是由深厚的“德”进行统治。这样,《大日本帝国宪法》的第一条中“大日本帝国是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这种带神话色彩的话语被作为历史而实体化。同时,根据“重国宪遵国法”的说法,宪法本身成为了皇祖们遗留给现天皇的教诲,保证天皇的政治权威性,进而捏造了“臣民”始终对历代天皇“一心”尽“忠”“孝”的历史。 在江户时代,只有仅占明治初期总人口的6%的武士阶级才处于必须尽“忠”的君臣关系中。德川时代的君臣关系包括大小诸侯、实力派武士、将军、天皇四类的“君”,他们各拥其臣。而大小诸侯、实力派武士、德川将军这三类君臣则统治着“民”。在这一结构中,因为效忠对象不同,“忠”呈多元化的倾向,君臣对民的支配是阶级的、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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