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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名人会议研究(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集刊》 张庆海 参加讨论

    二、犹太名人会议的主要内容
        犹太名人会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对犹太人是否愿意法国化和放弃犹太民族性问题的回答。拿破仑关于犹太人是否可以和非犹太人通婚的质询,看起来只是一般的习俗问题,不过,在不同文化相互融合的过程中,通婚一直是一种有效的方式。拿破仑不仅提出通婚,而且将它置于12个问题中的显要地位,说明他要削弱犹太民族性,并使之不再成为“民族中的民族”,这是他的主要目的之一。为保证通婚的效率,他还规定了犹太人与天主教徒的通婚比例。犹太名人显然注意到拿破仑的企图,他们在会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拉比大卫·辛采姆(David sinzheim)是著名的犹太学者,他不主张通婚,因为族外通婚是犹太律法所不允许的,且这样会使犹太人丧失民族性;亚伯拉罕·菲达多等法国化程度较高的代表,认为可以接受通婚的方式。最后,拉比大卫·辛采姆的观点占了上风。不过,代表们都深知,完全拒绝通婚是不现实的,因为拿破仑可以通过法律形式实现其目的,所以他们采取了折中的方案:承认犹太人和天主教徒的婚姻是正当的,不受指责的,而且与天主教徒结婚的犹太人仍然是犹太人,但由于在婚礼上不能举行宗教仪式,所以拉比无法参加--这种回答显然表达了代表们不愿意放弃犹太民族性的愿望,因为他们宁可承认国家的法律高于犹太律法,也不愿意让通婚披上犹太教的外衣而使之神圣化。[1](P42)[6](P87-88)
        关于犹太人是否愿意将法国视为祖国和捍卫它的问题。如果说关于通婚的要求是涉及到犹太民族特性能否保存的关键措施,那么,是否将法国视为自己祖国的质询,则是犹太人对法兰西民族的认同问题。犹太人的回答令拿破仑非常满意,因为代表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说:“直到死”,他们还表示愿意成为皇帝所希望的那种法国公民。代表对祖国和通婚问题的回答似乎有些矛盾:在通婚问题上的暧昧态度表示他们力图保持犹太民族性,但承认法国为自己的祖国并捍卫它“直到死”,又多少有些非犹太民族的意味。其实,大革命前后的犹太人领袖没有意识到自己态度的矛盾,他们认为,承认法国为自己的祖国和维持犹太民族特性之间并无冲突,当大革命政权颁布授予犹太人公民权法令时,犹太领袖们就曾经表示过类似的“矛盾”态度,就曾衷心喊出法国就是犹太人的“以色列”,也曾劝告犹太人在习俗、教育、兵役等方面努力接受法兰西民族的观念--但他们从没有要求犹太人放弃犹太教。此后,犹太领袖提出恢复社区权力、犹太教地位等要求,都不是要否认法国作为犹太人祖国的地位,而是要在承认法国作为犹太人的以色列的前提下,保留犹太民族特色。
        第二,对犹太社区传统权力与法国国家政权间关系问题的回答。这种关系主要表现为对犹太教与犹太人民族性的认识问题。拿破仑在12条质询中多次提到犹太律法,足见犹太律法在犹太人改造中的重要地位。代表们的回答含有两层意思:其一,经过大革命对犹太教的改革,犹太教已不是传统的宗教,它现在只是在维护道德、宣布离婚等与国家政权并不矛盾的方面有积极作用;拉比的职责也发生了变化,他们不再作为“法官”,而只是道德的传道者。[1](P42)在回答犹太律法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时,代表们承认国家法律高于犹太律法,犹太律法在不与国家法律抵触的情况下才适用。“大会成员达成了这样一个共识:在拉比法典和法国法律相冲突和矛盾时,他们应遵从拉比法典的这样一句教诲:‘国家的法律高于一切’”[6](P84-85)。这是处理国家法律和犹太教律法关系的总则,即国家法律高于犹太律法。不过,犹太代表的回答仍然反映出维护传统的倾向:只要犹太教的习俗和犹太律法权限不与国家法律发生冲突,他们还是要维持犹太教传统。具体而言,按照犹太教传统,婚姻问题在其权限范围之内,但现在却宣布婚姻基本上是世俗的事务而不是宗教事务。其二,代表们认为犹太教不具备民族性。代表们将传统的犹太教区分为宗教和种族两种因素,他们承认在理论上自己只是宗教的成员,但民族性是等同于公民权的,在犹太人获得了法国的公民权之后,犹太人就是法兰西民族的一员;[1](P48)而法国犹太人与其他国家犹太人相比,只是宗教信仰和习俗相近,但与法国其他非犹太公民却是兄弟。从我们今天的角度看,犹太人的这种观点显然忽视了犹太教本身所固有的民族性,即犹太教本身就是民族宗教,大卫·鲁达夫斯基称之为“民族性的宗教”,他也进一步得出结论:“这样一来,犹太教就大为削弱,沦为一个宗教派系。”[6](P85-86)在今天看来,大卫·鲁达夫斯基的结论有一定道理,但犹太代表的观点也具有合理性:当时盛行的民族观念就是公民民族主义,犹太人获得公民权理应具有法兰西民族成员的资格--虽然犹太教地位的削弱对以后犹太人境况的改善产生了诸多消极影响,但犹太代表为犹太教得以生存找到了理由。
        第三是对犹太人放高利贷问题的回答。在欧洲,犹太人作为高利贷者的代名词几乎得到公认,各类文化作品中对商人惟利是图形象的描写几乎都是以犹太人作为蓝本的。高利贷问题一直是犹太人受歧视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次会议召开的直接动因也是阿尔萨斯人对犹太人放高利贷的抱怨。对此,代表们分三个层面进行了辩解:其一,宣布高利贷式的敛财行为违反犹太摩西律法。代表们说,犹太律法中所说的有偿借贷被错误地理解了,人们将犹太圣经中的neshekh一词错译为“高利贷”;犹太律法所允许的有偿借贷,对犹太人以及非犹太人是平等的,并非只针对非犹太人放高利贷;而且,只有在用于慈善事业的时候才可以有偿借贷,否则即为敛财,这是犹太律法所不允许的。其二,基督徒也从事高利贷活动。代表们指出,放高利贷行为不是犹太人所独有的不良商业行为,即不是犹太人的民族缺陷,而是许多人都有的商业上的行为。其三,放高利贷的犹太人在数量没有社会上所指责的那么多。他们认为,由于社会上对高利贷的不满,导致人们夸大了犹太人从事高利贷活动的人数。代表们有力地回击了所谓高利贷行为是犹太人集体罪孽的说法,他们说:“难道不去用同样的污名来指责所有的基督徒就不会导致不公平吗?因为他们中有一些人同样犯有高利贷罪行。”[1](P42)
        拿破仑的12个问题体现出帝国改造犹太人的思路:法国犹太人必须法兰西民族化,必须放弃传统的习俗,即要犹太人变成法兰西民族的一员。而犹太名人的回答多少有些暧昧,因为他们中有些人尚不完全理解帝国改造犹太人政策的实质,或者说,他们即使洞悉了拿破仑的企图,也无能为力。在欧洲历史上,犹太人没有能力对任何国家的政府提出反抗意见,更何况法国解放犹太人的政策虽然具有文化种族主义倾向,毕竟没有明确在族裔民族主义的范围内捆死犹太人--犹太人法国化,犹太人还有机会成为法国人;而在族裔民族主义盛行的时代,例如中世纪、纳粹统治时期的欧洲,犹太人成为不需要论证的歧视对象--是否当地化已经不重要了,彼时犹太人的处境比大革命和拿破仑时代要悲惨得多。
        拿破仑对代表们的回答相当满意--他也应该满意,会后,他派莫莱伯爵(Louis Mathieu comte Molé,1781-1855)向代表们转告了自己对会议的肯定。莫莱本人很讨厌犹太人,但对这次会议的结果也感到满意,他一反常态地向代表们表达了自己和皇帝对会议的认可。据威尔·杜兰、爱丽尔·杜兰记载,他的讲话热情洋溢,他说:“诸位都是世上最古老民族后裔的代表,看到这一群贤才俊秀聚会于斯,谁能不大为感动呢?如果古人复生,亲逢此盛会,他岂不是要认为自己正置身于圣城的围墙之内吗?”[2](P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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