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从条约的内容看,扩大了美国对中国的侵略和渗透。表面上《蒲安臣条约》字里行间标榜中美双方的互相“平等”,然而事实上,美国政府仍把中国人看成异教的“劣等民族”。这个条约的核心是第五条。该条中文原文为:大清国与大美国切念人民前往各国,或愿常住入籍,或随时来往总听其自便,不得禁阻为是,现在两国人民互相来往,或游历,或贸易,或得以自由,方有利益……”按英文约本解释,其意义比原条文更鲜明。内容是:美利坚合众国与清国皇帝承认迁徙和更换国籍的自由,是人类的天赋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并承认两国臣民的彼此自由移居,不论是为着好奇,经商或常住,都是对两国彼此有利的。因此,两订约国遣责除了自由移民以外的任何其他行为……⑥这其实是以“自由前往”为幌子来掩盖其招买、拐骗华工的罪行,是为美国贩运中国工人提供法律根据的,是通过外交程序,使美国资本家掠夺中国劳动力合法化。美国驻华公使田见曾一语道破:“这是一个取得廉价劳动力的条约”⑦。 第三,从条约签订的后果来看,《蒲安臣条约》签订后,被运往美国从事开矿、筑路、垦荒等艰苦劳动的中国苦力有增无减,使美国早已在中国南部沿海地区进行的拐骗华工的行动合法化,并扩大了拐骗华工的交易。中国劳动人民赴美的人数由1868年的五千一百五十七人,猛增到1870年的一万五千七百四十人。通过《蒲安臣条约》美国获得了在中国办学的权利,从而加强了美国对中国的文化渗透。难怪西华德得意洋洋地宣称,这个条约“包括了当前美国政府极需用修改1858年条约的办法来加以调整的全部内容。”美国“舆论界”认为这个条约较1844 年望厦条约、1858年中美天津条约在某些方面有“力量”,即更有利于美国的侵略。科士达曾于1902年在美国参议院移民委员会上发言说:“蒲安臣条约被欢呼为美国外交的胜利”。美国外交的胜利,意味着清政府的失败,这是一个道地的不平等条约,怎么能说是“公允”“互惠”呢? 再看1880年11月17日中美两国正式签订的《中美续修条约》。这一条约完全是根据美方要求而订立的。并且,条约的中、英文本在含义上大有出入,使得对条约的第一款解释发生了分歧。条约第一款中文本是:“大清国准大美国可以或为整理或定人数无限,并非禁止前往。”而英文本则是:“……The Government of China agrees that the Goven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may regulate, limit or suspend such coming or residence, but may not absolutely prohibit it.”译成中文意思是,“中国政府同意美国政府可以调整、限制华人赴美和在美居住的人数,或可暂时停止他们前来和居住,但不可绝对禁止。”在中文本中,我们看不到“暂时停止(suspend)”字样,很清楚,这是美国代表的私添。所谓“暂时停止”,其实就是“禁止”,由于没说明究竟停到什么时候,但他又怕太露,所以在后面加了“不可绝对禁止”几字,同时,英文本又比中文本多了“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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