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七会议总方针新论
一、关于总方针的由来及沿革问题 目前党史界对八七会议总方针的表述大致可分为五种:一种是“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一种是“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总方针”;第三种是“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的总方针”;第四种是“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总方针”;第五种是“确立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的总方针”。其中第一、二、三、五种提法源于中共六届七中全会《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四种提法源于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两类表述显然不尽相同。究其原因,一是我党对历史问题不断探讨,以求更加符合实际,二是长期以来我党对总方针的表述的确在不断变化。依笔者所见资料,总方针的提出始于本世纪20年代,即1927年8月21 日中共中央常委会决议。该决议根据八七会议精神指出:“现在本党总方针应当是:准备并组织那些已成为农民运动中心的各省之武装暴动,现时便趁秋收时期而实行抗租抗税。”〔1〕同年9月15日中共中央更为明确的指出:“八七党的紧急会议的政策即是暴动政策。”〔2〕这是中共中央20 年代对八七会议总方针的最初表述,其内容只强调一点,即总方针是武装暴动的方针。1928年7 月中共六大决议对总方针的表述在坚持“定出武装起义的总方针”的基础上,还指出八七会议“提出土地革命的中心口号”和“推翻反动的国民党中央政权的目标”〔3〕。 这种变化实际上为后来各类对总方针的表述定下了基调。 综上可知,中共中央在20年代论及总方针时,始终只强调一点,即暴动政策。因此华岗在其1929-1930年间完成的《中国大革命史》中,也只言“八七会议决定暴动政策”〔4〕, 而没有提土地革命和反对国民党的问题。这是因为中共六大决议认为八七会议在这两个问题上有“缺点”,即“八七会议对于左派国民党问题,还保存了些幻想,对于土地问题,还不大彻底”。〔5〕40年代, 中共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对八七会议总方针有了更为明确的表述,内容上也有一些重大变化。1945年4月20 日中共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八七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的总方针”。这种表述,将中共六大决议关于八七会议的内容与总方针的表述合二为一了。此后党史界言及总方针时,基本以此为据。八七会议总方针内容由只提暴动政策变为为进行土地革命与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两个方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事求是之风在学术界重新盛行,以及对此问题研究的新成果问世,中共中央对总方针的提法又发生了新变化。1981年6 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概括为:“党的八七会议确定了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方针。”这就将六届七中全会关于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的表述进行了改动,而采用了中共六大对总方针表述的原句。 综观中共中央对八七会议总方针在20年代、40年代、80年代三个阶段不同的提法,笔者认为,十一届六中全会和中共六大对总方针的表述基本一致,且符合历史史实,如果将这两次会议对总方针的表述综合起来,则更为完整。这就是,八七会议确定了以武装起义反抗国民党中央背叛国民革命的行径,推动土地革命全面展开的总方针。这种表述,是基于对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中央这两个构成总方针主要内容的史实进行全面探讨的结果。 二、关于总方针中确定了土地革命方针的问题 两个历史决议中对八七会议总方针中土地革命的表述是一致的。但许多教科书和党史专著在言及此点时,其理解却总不一致,甚至与史实不符。笔者认为,对总方针中土地革命的理解,至少应分为三个层次。 (一)中共中央明确提出土地革命口号,确定在民主革命中必须开展土地革命,始于中共五大。早在1923年5月, 共产国际即明确指示中共在国共合作时必须开展土地革命〔6〕。随着农民运动的发展, 以及国共两党在是否开展土地革命问题上矛盾的尖锐化,1926年12月共产国际进一步要求中共在国共合作中,将土地革命作为“重点”,并“制定土地革命的策略”与“纲领”,同时提出了一些立即应实行的措施。据此,中共五大提出了“土地革命”口号,并视其为民主革命的“主要任务”,制定了“没收大地主土地”等七条措施〔7〕。 但是由于国民党右派的反对和党内陈独秀右倾让步政策,土地革命实际上没有在国民政府统治地区内展开,只在局部地区如“湖南农民运动发展成了强有力的土地革命”〔8〕。 土地革命未能全面展开的状况并不能否认中共中央确定土地革命口号和方针始于中共五大。 (二)八七会议确定的土地革命方针,是国共合作条件下的土地革命口号、方针,它与苏维埃运动时期的土地革命口号、方针是有区别的。这些区别主要在两方面。第一,关于土地革命的领导结构。八七会议确定的领导机构是由共产党与国民党左派联合组成,以国民政府名义实施土地革命。中共中央在《告全党党员书》中明确指出:“党应当明白以后还是要与国民党联合,但要与国民党的左派联合”〔9 〕以“建立共产党领导的真正左派的国民政府”〔10〕。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南昌起义和秋收起义建立的领导土地革命的政权都是“以C.P 占多数的与国民党左派的联合政权,名义上使用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11〕。正因为如此,当时我党在农村主张建立“以自耕农贫农佃农雇农为中心联合一切农村穷苦民众及小地主结成斗争的联盟”〔12〕。这种自上而下的,以国共合作为名义的土地革命政权结构及社会基础,是明显不同于后来的苏维埃运动时期的。第二,八七会议提出的土地革命口号和措施与国共合作时期中共五大提出的土地革命口号和措施基本一致。中共五大关于土地革命的核心提法是“大地主的田地必须没收。民团、团防必须解除武装,绅士的政权必须消除,乡村自治政府,必须以乡村民权势力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组织农民自卫军以保障革命”〔13〕。八七会议关于土地革命的核心提法是,“乡村政权属于农民协会”,“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解除民团团防等类的武装与其它地主的军队,而武装农民”〔14〕。可见,这两次大会均主张没收大地主土地,对小地主只要求减租;两次大会也都强调取消地主武装与政权,权力归农民协会。而在苏维埃运动时期的土地革命口号则是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所有(其间亦有变化),农村政权归苏维埃,小地主属于打击对象(后期有变化)。 (三)中共九·一九会议后历时十年的中华苏维埃运动时期的土地革命口号和措施,才是现在所提的历时十年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口号与措施。1927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 会议通过了放弃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中央7-9月实施的继续与国民党左派合作,以完成国民革命的左派国民党运动,提出了开展完全由中共单独领导的中华苏维埃运动的决议,即《关于左派国民党及苏维埃口号问题决议案》。在苏维埃运动时期,我党土地革命口号和措施与八七会议时提出的口号与措施是有区别的。1927年8月20日,毛泽东在致中共中央信中指出, 苏维埃运动土地革命的口号与纲领,是“没收一切土地,包括小地主自耕农在内,归之公有”〔15〕。后来的11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与井冈山土地法提法基本一致。与此相应,农村政权也归“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所有。这与国共合作时期、八七会议时只言没收大、中地主土地,小地主减租,在国民政府名义下开展土地革命的口号和措施显然区别甚大。这一区别的关键就在于国共合作是否存在。若国共合作存在,土地革命中谁领导,依靠谁,打击谁,联合谁这些事关革命阵营的阶级、阶层组合的问题,是明显不同于国共破裂后苏维埃运动时期的;而八七会议时中共中央既然主张继续与左派国民党合作,土地革命策略和措施当然有所限制,这两者是互为条件的。也正因为如此,中共六大决议和周恩来指出八七会议有两个缺点,“一是对国民党左派还保存了些幻想,一是对土地问题还不大彻底”〔16〕。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从以上三个层次上理解两个历史决议中关于八七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方针的表述和内涵是不难的。这就是在全党形成共识,以武装暴动推动土地革命的开展,确实始于八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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