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中央、弱地方的特征及渊源 中央集权是国家的本质要求,有的政治学者根据集权程度的不同,把它分为政府集权和行政集权两种。简单地说,政府集权是全国性事务的决策、管理、监督等权力的集中行使;行政集权是指地方性事务的决定权与执行权的集中行使。〔13〕由此不难看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国的中央集权大体上属于政府集权。而“一·五”期间则显然是政府集权与行政集权相结合的,中央在正当的集权之外,还包揽了地方的事务,由此产生了“强中央、弱地方”的格局。中央政府的触角伸及最基层的角落,管制着具体细微的地方性事务。〔14〕这种“强中央、弱地方”的格局是怎样运作的呢?它具有什么特征呢?概括而言,是靠中央对地方进行全方位、单向性的控制维系着的。对此,我们试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番具体的分析。 在政治方面,我国是行政主导的国家,表现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就是中央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控制地方。其中最重要的是通过以“党管干部”和“向上集中”为原则的干部管理制度。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中央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实行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根据这种干部管理办法,各省、部委和中央一级各部门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需报中央批准;上级党委或党组一般要下管两级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同时由两级或三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均由最上一级党委(党组)主管;中央和地方实行双重领导的干部,除中央主管的干部外,中央拥有审批、协商、建议的权力。〔15〕可见,管理干部的权限是向上集中的。中央通过这一制度,牢牢地控制着地方领导人。 在经济方面,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央掌握了计划大权及相应的人、财、物的支配权,从而有效地控制着地方的各项重要事务。中央主要通过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来发布指令。它的编制程序是先自上而下地颁发控制数字,再自下而上的编制计划草案,最后再自上而下地逐级批准计划;它的编制主体是按中央(各主管部)和地方(各省、市、自治区)两个系统进行的,以中央主管部门为主,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汇总综合。无论是编制程序,还是编制主体,中央都占据主导地位,都拥有最初的建议权和最终的决定权。与此同时,中央还控制着关系经济、社会活动命脉的人、财、物大权。据统计,1957年,国家计委管理的工业产品有300多种,占工业总产值的60%左右; 计划分配的物资有532种;中央各部直属企业的产值占国营工业总产值的50%; 中央支配了国家主要的财政收支权。这样一来,地方要举办任何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事务,都需要中央的批准或认可;举办该事务所需的人、财、物也得仰赖于中央。其被动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 在法律上,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规定地方服从中央,地方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规定地方政府对同级的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但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没有规定地方人大要设立常设机构,在闭会期间,由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行使地方各级人大常设机关的职权。这使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成为空话。政府只在人大开会期间对没有实权的人大“负责”几天。事实上,地方政府几乎不可能做到对同级人大负责,仅仅是对上级政府负责。另一方面,由于地方人大没有立法权,也就没有了表达自己的意志的机会。地方的特殊情况、特殊利益也就无从体现了。 另一方面,地方缺乏对中央进行制约、影响的有效途径和手段。中央与地方关系表现为中央对地方进行单向性直线型的控制,两者关系是被动的,而不是互动的。中央一旦出现决策错误,地方也无法进行修正。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此期间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包裹”在我国当时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法律体制之中。在我国的政治体制运作中,存在着横向的政党、国家、群众团体和经济文化组织4 类权力主体;纵向上存在着中央、地方、基层单位、公民个人4 个层面的权力主体。〔16〕在实际的运作中,横向上表现为党对政的集中,政对群众团体和经济文化组织的集中,纵向上表现为中央对地方、对基层单位、对公民个人的逐级集中。这种中央高度集权的社会体制,是为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政治、法律体制的高度集中是为计划经济体制服务的,于是不可避免形成了“强中央、弱地方”的格局。 这种中央全方位、单向性控制地方的“强中央、弱地方”格局的形成,并非出于中央主要领导人的本意。毛泽东在1949年12月的一次谈话中说:“在人民的政权下,产生象过去那样的封建割据的历史条件已经消灭了,中央和地方的适当分工将有利而无害。”〔17〕对于取消地方立法权,毛泽东也心存疑虑,他曾经说过:“我们宪法规定,地方没有立法权。……这一条是学苏联的。因为起草宪法的时候,我曾经问过一些同志,是不是应该这么写,据说苏联是这样……看起来,我们也要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地方的权力过小,对社会主义建设是不利的。”〔18〕于是,在中央高度集权制刚刚确立并初现弊病后,毛泽东就提出要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19〕由此看来,对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授予地方自主权和独立性,毛泽东的思想是一贯的。但是,历史的发展是各种合力作用的结果,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 除了历史传统的影响等一般原因外,从根本上说,“一·五”时期“强中央、弱地方”格局的形成,是我国在经济文化极端落后的情况下,追求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客观要求。 第一,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里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如何发展社会主义?对于这些问题,我国自己没有经验,只有学苏联的做法。尤其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苏联对我国的各项建设事业进行直接援助,使得苏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对我国有深刻影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为核心的高度一体化社会运行体制是“强中央、弱地方”格局形成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决定因素。 第二,这也是我国当时所选择的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苏联模式的高积累、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使苏联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于是这种发展模式成为经济落后国家的借鉴。但是,要走高积累、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路子,在我国当时建设资金不足,技术力量落后,管理经验缺乏的情况下,中央必须有权,以便集中全国有限的资源投入重点建设。因此,“一·五”期间,中央通过制订中长期发展计划,集中大部分的财力,掌握人力、物力的调配权,以中央各部为主,对重点建设项目乃至整个国民经济,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纠正历史上形成的工业布局不合理状况,实现全国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需要,也要求中央有相应的调控权。我国的工业70%分布在沿海一带,而广大的内陆只占30%。另外,广大内陆和农村地区不但现代工业微乎其微,而且没有什么医疗设施、教育机构和其他现代社会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光靠这些地区自我积累来充实、发展,必然使得东西部差距、城乡差距越拉越大。为此,在经济计划、资源配置等方面都需要一个相对集权的体制,以适应落后地区的发展需要。此外,中央一些领导的主观认识对“强中央、弱地方”格局的形成也不无推波助澜的作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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