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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八王共治国政制研究(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杨珍 参加讨论


    天命六年(公元1621年)三月,后金经过周密准备,一举攻下沈阳、辽阳,占领辽河以东包括辽东半岛在内的广大地区,不久又向辽河以西的广宁一带扩展。努尔哈赤当即做出一项重大决策,将后金的都城由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迁往辽阳,后又迁至沈阳。同时,女真族成员也从世代居住地,移往辽沈地区。“克定辽沈”,“得盛京而定王业”(注:《乾隆御制文三集》卷九《开国方略序》。)。这标志着后金一个新时代的来临,也是天命后期(天命六年至十一年,公元1621-1626年)这一重要历史阶段的开始。
    早在天命四年(公元1619年)萨尔浒之战中,后金大败明军,明朝在与后金的军事较量中,从此由攻势转为守势。而后金进入明朝经营达两个多世纪的辽沈地区后,除去在军事实力上继续保持不可遏制的增长之势外,它所控制的人力、物力与财力,都有若干倍增长。换言之,天命六年(公元1621年)三月以后,由于后金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实力的大幅度增强,一个即将控制中国东北全境广大地区,并还在继续发展的地方政权,已经出现在明朝首都北京近旁,对之形成重大威胁,中国大陆的形势,发生巨大变化。正是在此有利情况下,后金明确表示出将与明朝争夺天下的意图。如天命七年(公元1622年)四月十七日,后金统治者“致书”辽东汉人:“尔辽东人勿存明国长久,我存一时等无趣之念。……以大为小,以小为大,乃自古以来循环之例矣。……我汗公正,蒙天眷佑,其南京、北京、汴京,原非一人独据之地,乃诸申(指女真人)汉人轮换居住之地也。”(注:《满文老档》上册,第 377-378页;又参见第370页。)足见,在他们看来,无论女真族(满族)或汉族,都可统治中原,囊括天下,此乃天经地义之事。
    另一方面,后金进入封建制度、封建文化已高度发展的汉族聚居区后,其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意识形态等方面,受到汉族愈来愈大的影响,女真(满族)社会因之加速了由奴隶制后期向封建社会过渡的进程。
    然而,由于后金统治者对汉人实行严酷的民族压迫政策,招致汉人普遍反抗与逃亡。对此,努尔哈赤却采取更为错误的“诛戮汉人,抚养满洲”(注:《清太宗实录》卷六四,崇德八年正月辛酉。)方针,激起汉人更大规模的反抗,致使天命后期,后金的社会生产遭到破坏,物资匮乏,满汉民族矛盾异常尖锐,社会动荡不安,后金统治遇到严峻挑战。与之同时,后金社会的阶级矛盾也在逐步激化。天命十年(公元1625年)正月,努尔哈赤指出:“我国内之盗贼已起,谁之牛录因偷盗而治罪者多,谁之牛录无因偷盗而治罪者,著查档案”,“五日后查完上奏”(注:《满文老档》上册,第623-624、631页。)。 表明隶属于八旗的广大奴隶因不堪忍受残酷剥削,众多诸申(女真族内部的自由民)亦因困于繁重的兵役、劳役,相继展开反抗斗争。同年五月,“时因粮荒,(后金)逃叛者纷纷作乱”(注:《满文老档》上册, 第631页。)。
    不仅如此,使努尔哈赤备感棘手的问题,还来自后金统治集团内部。八旗制度建立以来的发展情况表明,随着各旗实力的不断增强,八旗分权倾向开始显现,逐步对天命汗权形成一定压力。
    后金进入辽沈地区后所面临的全新局势及错综复杂、日益尖锐的内外矛盾,迫使努尔哈赤不得不采取措施,进一步集中、加强汗权,以便解决或缓和上述矛盾,巩固自身统治,为后金能够获得更大发展,扫除障碍。这成为天命后期后金政权建设的核心内容。
    努尔哈赤加强汗权的举措,括及以下各个方面。
    首先,借助天命观,系统阐述他的绝对权威,并强调父家长制绝对专权的合法性,以保证后金统治集团成员在政治思想上的统一。天命八年(公元1623年)正月二十七日,努尔哈赤对诸贝勒大臣说:“天子为汗,汗子为诸贝勒大臣,诸贝勒大臣之子即为民,主之子即为奴。”“汗以天为父”,“诸贝勒大臣以汗为父”,“民以诸贝勒大臣为父”,“奴以主为父”。汗顺天意。诸贝勒大臣“受汗之恩”,应顺汗意,否则将被褫职、削爵。民违贝勒大臣之法度,奴违主意,“而为盗贼奸宄强暴之事”,将灾祸及身,“刑戮相随也”。“汗与贝勒乃天所授”,应修道行善,以副天意,否则基业废矣。“大臣乃汗之所授”,应竭尽忠勤,“否则汗必罪之,其身败矣”(注:《满文老档》上册,第 404-405页。)。
    其次,按照以往女真人传统,“汗与诸贝勒大臣,日必聚议国民劳逸之事,军旅得失之计”(注:《满文老档》上册,第171页。), “凡有所谋,必与执政诸贝勒大臣共议”(注:《清太宗实录》卷七,天聪四年六月乙卯;《清世祖实录》卷八九,顺治十二年二月壬戌。)。这是对努尔哈赤父家长制绝对专权统治的必要辅助。 天命七年(公元1621年)三月宣布并部分实施八王共治制后,由八王为代表的努尔哈赤家族成员聚议、共治国政,严重削弱了上述传统。八王向努尔哈赤面奏或书面奏报其审议、决定之事,成为对努尔哈赤专权的更重要的辅助形式。汗与诸贝勒大臣共议国事这一女真族传统的逐渐被淡化,也就意味着汗权的进一步集中与加强(注:参见《满文老档》上册,第467、558、571、635页。)。
    还须指出,努尔哈赤只是将一些相对较为次要事务,交与八和硕贝勒办理,以减轻己之重负,因他毕竟已年过花甲,精力渐衰。其实,早在天命初年,努尔哈赤即让四位年长子侄,即四大贝勒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掌理机务(见下文)。尽管如此,努尔哈赤并不感到轻松。正如天命八年(公元1623年)九月诸贝勒所言:“为汗者,事务多矣,一切国政要事,尚且操劳不暇。”(注:《满文老档》上册,第559页。)可见,努尔哈赤勤政如初,对军国大事无不亲自处理, 实行绝对专权。下述事例表明,他在后金依然拥有至高无上权威,无人可与抗衡。
    天命八年(公元1623年)五月二十四日,为八和硕贝勒对于“不忠心效力,复为盗贼”的汉人判刑过轻,“不灭其族”,反而“杖释”,“与我诸申同等看待”一事努尔哈赤大发雷霆,痛斥八和硕贝勒:“我殊为尔等忧虑,当唾尔等之面耳。”“尔等之审断,无从迂回,竟似牛骡一般矣。”(注:《满文老档》上册,第492页。)已如前述, 由于努尔哈赤推行极端错误的“诛戮汉人”政策,致使民族矛盾异常尖锐,对后金统治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八和硕贝勒的上述举措显示,他们对于这一方针显然有所保留,从而透露出后金统治集团内部新、老两代人在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及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分歧。可是,在努尔哈赤的绝对统治下,诸贝勒只有被迫遵行父汗旨令,服从父汗的意志,别无选择。
    其三,天命后期,努尔哈赤进一步加强对诸贝勒的考察与监督力度。天命八年(公元1623年)二月汗谕,“于八和硕贝勒,设八大臣副之,以观察诸贝勒之心”。“如知其非,即责之,如不受责,则告于汗”;并“为每旗贝勒设四大臣”,向诸贝勒宣讲历代兴衰历史,有“知贝勒之过恶而不言者”,“论死”。(注:《满文老档》上册,第411-413页。)进一步加紧对八和硕贝勒的控制,表明努尔哈赤于八旗分权倾向已颇有察觉。
    其四,为适应后金进入辽沈地区后,处理日益纷繁复杂的政治、经济、民族等事务的需要,从天命七年(公元1622年)六月起,努尔哈赤在八旗所属各个衙门之外,另委派八旗官员,专门负责有关审案、办理库粮、分拨田舍等方面事宜,并逐步形成5个行政部门, 直接听命于他。这些行政部门虽然尚处于雏形阶段,却成为天聪年间皇太极设立六部的前奏。(注:《满文老档》,上册,第382-383、436-437页;参见李洵、薛虹主编《清代全史》第1卷,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95-197页。)此举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努尔哈赤加强汗权的意图。
    天命后期,后金汗国既获得重大发展,又由于政策上的诸多失误,出现一定程度的社会危机,后金统治者经受了严峻考验。自然,这终究是后金在不断壮大、前进中遇到的困难,与同一时期明朝千疮百孔,难以救药的窘状,不可同日而语。这是八王共治制出台之际重要的社会与政治背景,这一新的制度,恰是努尔哈赤为扭转当时后金局势而采取的诸多对策中,十分关键的组成部分。
    努尔哈赤大力集中、加强汗权与八王共治制的出台及部分实施,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显然,只有进一步集中、加强汗权,在汗权十分稳固的前提下,努尔哈赤才能放手进行政权建设的大胆尝试,宣布并部分实施八王共治制。从表面上看,八王共治制的部分实施提高了八和硕贝勒的权力,但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则是通过使八王互相监督、牵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他们的分权倾向,有利于汗权的加强与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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