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国家的产生及其初期政制(2)
其一,在提秀斯时代,阿提卡四个部落已融合成一个统一的民族,产生了雅典民族法。只要是雅典的公民,即使不是住在本部落地区的居民,也能取得确定的权利和新的法律保护。这样就“跨出了摧毁氏族制度的第一步,因为这是后来容许不属于阿提卡任何部落并且始终都完全处于雅典氏族制度以外的人也成为公民的第一步”(14)。 其二,提秀斯改革是雅典由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的转折点。他对阿提卡各城,不是用征服,而是通过联合的方式,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使它们统一起来(除厄柳西斯城邦仍独立外),实现了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城邦公社的政治联合,建立了阿提卡统一的雅典政府,就标志着雅典国家的产生,宣告了雅典开始进入阶级社会。因为它已经有了一个统一的领土范围和居民按地域关系居住的十二个三一区,已有凌驾于社会之上并与“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机关(如军队、法庭、监狱和政府机关等),这是国家的本质特征。 在提秀斯之后,雅典经受了两次最严峻的考验:一是参加特洛耶战争,消耗了兵力、物力,雅典却安然无恙;二是击败了毁灭迈锡尼文明的多利亚人的侵犯,阿提卡没有遭劫掠,雅典避免了外族入侵的祸患。这就是雅典国家已经存在的历史见证。它已拥有一支对外扩张、抵御外敌和镇压人民的军队了。恩格斯说:“在阶级对立还没有发展起来的社会和僻远的地区,这种公共权力可能极其微小,几乎是若有若无的,……但是,随着国内阶级对立的尖锐化,随着彼此相邻的各国的扩大和它们人口的增加,公共权力就日益加强”(15)。雅典国家初期的“公共权力”正是属于从“极其微小”到“日益加强”的状况。 其三,恩格斯说,提秀斯的阶级划分“有着重大的意义,因为它向我们揭示了新的、暗中发展起来的社会要素。它表明,由一定家庭的成员担任氏族公职的习惯,已经变为这些家庭担任公职的无可争辩的权利;这些因拥有财富而本来就有势力的家庭;已经开始在自己的氏族之外联合成一种独特的特权阶级;而刚刚萌芽的国家,也就使这种霸占行为神圣化。其次,它表明,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的分工已经如此牢固,以致以前氏族和部落的划分在社会意义方面已不是最重要的。最后,它宣告了氏族社会和国家之间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建立国家的最初企图,就在于破坏氏族的联系;其办法就是把每一氏族的成员分为特权者和非特权者,把非特权者又按照他们的职业分为两个阶级,从而使之互相对立起来”(16)。 在亚里斯多德看来,“提秀斯是倾向于庶民的第一个人,而且放弃了君主制政府”(17)。即是说,提秀斯改革废除了“王者政府”,结束了雅典的王政时代。 国家的产生标志着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的原始社会的终结和存在着阶级对立的阶级社会的开始。雅典国家产生后,其氏族组织虽遗存,但其国内的奴隶制生产方式、奴隶主与奴隶、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决定了雅典社会的本质只能是奴隶社会而非氏族社会。摩尔根是不可能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解释这个问题的。 二、从赛勒斯王制到贵族制共和国的形成 摩尔根把希腊人、特别是雅典人描绘成天生的民主主义者,反复强调雅典民主政治是从氏族制现存的民主原则承袭下来的(18)。但是,雅典人的历史实践告诉我们,在雅典国家产生后数百年间,并没有建立起民主制共和国,而是经过巴赛勒斯王制逐渐走上贵族制共和国阶段。其原因可以从下述事实得到解释。 第一,从原始民主制的历史命运来看。人类最初的民主观念和民主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时代,到原始社会末期演变为军事民主制。我们把这种民主制称为原始民主制。历史上的一切民族在其原始社会阶段都实行过自然产生的原始民主制,并非古希腊人所独有的传统。但当各民族进入阶级社会后,并没有也不可能首先实行民主政治。恩格斯指出,这是因为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财产差别的悬殊,使“古代自然长成的民主制内部产生了贵族分子”。又因为“掠夺战争加强了最高军事首长以及下级军事首长的权力;习惯地由同一家庭选出他们的后继者的办法,特别是从父权制确立以来,就逐渐变为世袭制,人们最初是容忍,后来是要求,最后便僭取这种世袭制了;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的基础奠定下来了”。当军事民主制机关转化为国家的暴力机关时,在尖锐的阶级斗争面前,氏族贵族要求增大权力,“于是军事首长的权力变为王权的时机便到来了,这一转变也终于实现了”(19)。可见,军事民主制往往转化为王制而非奴隶制民主制。 军事民主制与奴隶制民主制既有联系,更有本质上的区别。在氏族制废圩上兴起的奴隶制城市国家,它的政治体制常常保留了浓厚的军事民主制的残余。例如,由军事首长演变为奴隶制城邦的统治者;长老议事会演变为贵族会议(元老院);人民大会演变为成年男子的公民大会。这些机构是城邦统治机关的重要部分,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统治和压迫奴隶与平民的机关,具有强烈的阶级性。这些机构虽然承袭了军事民主制的选举方式,但选举并不等于实行民主政制。城邦设立这些机构,既实行过王制,也实行过共和制,而共和政制并不等于民主政制。因此,摩尔根所谓雅典民主政治承袭氏族民主制的论断,实难成立。 第二,从一般历史规律来看。在阶级社会中,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不仅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而且取决于一定的统治与被统治之间的阶级斗争以及统治阶级内部各派之间的力量对比。刚从氏族社会脱胎而来的国家,在经济和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氏族贵族支配着整个社会生活的条件下,其政权往往都掌握在氏族贵族奴隶主阶级手中,被压迫的奴隶和被奴役的平民没有任何权利。这时的国家一般都是氏族贵族奴隶主阶级专政。其经济基础是贵族奴隶主土地所有制,阶级基础是名门世袭贵族;其政体形式,或为王国,或为贵族共和国。这是亚、非、拉、欧各地早期国家及其政体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雅典并不例外,因为它从氏族社会解体到国家产生之初,都未具备形成民主共和国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因而不可能直接从氏族社会中产生高度发展的国家形态,民主共和国。 第三,从国家政体演变的顺序来看。亚里斯多德指出,古代各类政体变迁之次第,首先是各邦通行的“王制(君主政体)”,随后是立宪政体,更后是寡头(财阀)政体,跟着是僭主政体,最后是平民政体(民主政治)。现在,广土众民的各邦再重行树立君主政体已不适宜了(20)。这些政体的划分,虽不完全适合各国政体演变的顺序,但它提供了两个最基本的事实:一是古代各邦一般都通行王制(君主政体);二是民主政体并非起源于氏族社会,其出现较晚。 第四,从雅典社会的特点来看。雅典国家呱呱坠地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着国家政权组织与氏族组织并存的局面。前者是社会生活中起主导作用的、日益发展的新兴力量;后者在社会生活中仍有充分的活力,但已成为阻碍历史前进的落后势力。有的学者认为,“雅典的贵族氏族可能形成于迈锡尼时代之后,而且直到梭伦时代止都在支配着社会生活,不仅执政官的职务由他们担任,而且个别家庭还有担任某些祭司职务的独有权利”。因此,“广泛公认的观点是:雅典的氏族始终是贵族”(21)。这说明,遗存于雅典奴隶社会的氏族组织,并不像摩尔根说的它仍然是野蛮时代高级阶段那种类型的组织。它的性质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因为它已打上了私有制关系和奴隶制剥削关系的深刻印记,成为氏族贵族奴隶主阶级统治和压迫人民的工具,并以旧制度的残余形式顽固地存在到公元前六世纪末。雅典国家的官职,长期被科德律斯(Codrus)、阿尔克麦欧尼达(Alcmaeonidae)、攸摩尔比德(Eumolipidae)和克鲁克斯(Kerykes)等著名氏族的奴隶主贵族阶级垄断着。在这种历史条件下,雅典国家初期的政体也不可能是民主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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