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强调指出的是,芦沟桥事变以前,日本帝国主义对华北的经济扩张比起事变以后的更大规模掠夺来,只是一段前奏曲,所制定的一系列扩张计划、方针,设立的国策机构,都与其准备全面侵华战争相关联。兴中公司等资本在芦沟桥事变后,密切配合军队接管中国的工厂企业,大肆抢劫中国的经济财富即完全可以证明这一点。芦沟桥事变一爆发,兴中公司就作为日本侵略军的别动队,“秉承军队的旨意,随着战局的进展而扩大活动范围,经常是追随第一线的战斗部队协助占领区域的经济工作,负责经济诸机构及设施的保护管理乃至运营,全面协助确保战果和维持地方治安”〔3〕。兴中公司在芦沟桥事变后的一年时间里,就接管了华北地区的53家工厂。其中煤矿21家,精盐工厂1家, 化学工业所1家,打包工厂2家,电灯厂17家,铁矿4家,炼铁厂5家,皮棉工厂1 家,造船厂1家〔4〕。据当今日本学者铃木茂的研究,兴中公司接管了军管工厂总数208中的61家,占近30%。 如果加上它直接经营的事业和投资贷款事业,“几乎经营了整个华北除铁道以外的所有重要产业的大半部分”,在中日战争爆发后,它对占领区的统治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为了弥补兴中公司的力量不足,日本帝国主义进一步动员其它资本参与掠夺。把煤炭委托于由贝岛、三井和三菱、大仓,把电力委托给东京电灯、日本电力、大同电力,把炼铁委托给日本制铁、大仓矿业等资本。到1939年,由国家直接投资一亿七千五百万元,占资本总额的一半,成立“华北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取代兴中公司而成为统一指挥掠夺华北和华中经济的国策机构,从而进一步大规模掠夺中国的经济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