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运动期间的天津总商会(2)
二 开市之后,斗争并未结束。天津各界爱国人士“以前途应办之事甚多,趁此民气正盛之时,益当鼓舞淬厉,求达到最终之目的”〔17〕,联合发起组织各界联合会。起初,天津总商会曾积极参与了各界联合会的筹备活动,其副会长卞荫昌还当选为各界联合会会长。但不久之后,有报纸载文指责总商会“罢市之黑幕”,“经北京所来代表调和始能开市”,另有人认为惩办国贼目的未达到,总商会不应宣布开市。尽管总商会对此公开作了解释,威望仍受到一些影响,内部也出现不一致意见,导致正副会长均一度提出辞职(正会长此后未主持总商会事务),影响到总商会参与筹备各界联合会的活动。6月21日, 各界联合会致函总商会,说明“时局多艰,外患日乘,内政纠纷,非国民急起自救,不足以存国脉。曾经贵会召集绅、商、学、教四界联合会,足见热忱爱国,洵堪钦佩。……讵贵代表因自体本会之变动,致连日未能出席,并奉尊函声明暂难与会。”对此,各界联合会表示将“虚左以待,务请贵代表即日到会,共襄斯举。”〔18〕《南开日刊》则发表《敬告本津商界刍言》,批评说:各界联合会成立之日,“商界竟不莅会,会长假病辞职,代表则缩头不见”〔19〕。总商会经协商,还是派出了副会长卞荫昌及会董等10人分别担任各界联合会评议部、总务部部员及调查科、交际科科员。 除组织各界联合会,开市之后的主要斗争形式之一是抵制日货。天津学生联合会在开市后曾向总商会提出请配合实施以下各条:凡关于学生救国之举动,商会须以诚实竭力之辅助取一致之进行;商会根据商会法所列条款,须实力提倡本省之实业,并以此意通告于全国,以为一致之鼓吹;请商会密令各商号不得再订日货及用日币;请速组织商界讲演团;密行设立检察日货团,随时劝令各商勿得再订日货;密劝各商于相当时间,将在日本坐庄各商人撤回,以表坚决抵制之意。总商会延宕半月,未对是否实施上述各条予以答复。学生联合会又致函总商会曰:“抵制日货为当今急务,贵会具指挥商家特权,劝勉阻止责无旁贷,抵制之有效无效,固视贵会为转移也。”〔20〕在学生联合会的催促之下,总商会于7月7日举行会议讨论学联所提各条,除认为商界讲演团不便另行组织外,“余条完全通过,均表赞成”,遂致函学生联合会告知总商会决议,相约“不登报宣布,各负保守秘密之责”〔21〕。在此前后,各界人士均寄希望于总商会出面组织各业商人抵制日货。甚至连寄居静海县的农民董某也致函总商会,恳请“转咨各省商会并饬所属各县商会,令其通饬乡镇商会同时进行,尚不负京津各界之热诚,亦不负为国民之义务,而于贵会亦增无限光荣。”〔22〕当时,各界联合会曾发布取缔日货通告,限定“自七月十五日结止,嗣后不得再定购日货。”〔23〕总商会积极配合施行,布置各业商人调查店内所存日货,制定抵制日货简章,并派赵春亭等六人担任审核各行商抵制日货审查员。对于未加入总商会的商号,各界联合会曾致函总商会,询问“贵会能否负责办理”。总商会回复:“对于不在会各商,发生于抵制日货有碍之处,尽可来函,本会必当转行办理。”〔24〕7月上旬, 天津总商会还曾通告米粮各业商家,要求“不以小利见取”,“凡此米粮各商于售卖大宗米粮,必须审详查明,如果日人购买或国人甘心冒名作奸间接转售,即行拒绝,勿得卖与。”〔25〕同时告知各省总商会,以后赴外埠购粮津商均须持该会护照,请协助查验,杜绝奸商转售日人。 经学界奔走呼吁,以及“商会提倡,频频劝勉”,许多行业的商人意识到“抵制日货,诚为自救第一要著”〔26〕,在抵制日货运动中表现十分活跃。例如海货商召开抵制日货会议,议定12条抵制办法;绸缎、棉纱、洋布同业公布拟订抵制日货简章12条,表示“自议定之日起,同业各号对于日行货物现买批定,概行停止”;洋广货行商也“开会讨论议决,一律清理,绝不再购日货”,并议定抵制日货的11条具体办法〔27〕;糖杂物商同业89家发表抵制日货宣言,声明“情愿牺牲营业,共救危亡”〔28〕;五金铁行同业也坚决表示:“同是国民,应发天良,各尽个人之天职,虽忍痛须臾,牺牲营业上之利益,在所不惜,俾免贻害于子孙,永为他人之奴隶。”〔29〕茶商、麻袋行商、洋纸商、灰煤商、木商、水火保险业、洋广、杂货、颜料等商行,也均拟订简章、坚决抵制日货。 但是,也有个别商号见利忘义,仍继续订购日货。例如万德成棉纱庄在各业抵制日货之际,大量订购日本布匹,图谋厚利。各界联合会曾数次讨论处置办法,并与总商会接洽。因“商会对于该项干涉亦不甚注意,于是激起学生愤恨”〔30〕。爱国学生群赴万德成铺庄,拟揪庄主围城游行,店主逃遁,闭门停业。天津钱商公会、银行公会致函总商会,声称“本埠银行银号与该商号往来者甚多,因此人心惶惶,影响于市面金融关系甚重,应请贵会竭力设法维持,以保市面。”〔31〕总商会与各界联合会商议,请先由万德成开市理业,将所有已批未到及现存各货,据实呈报审查,然后再作处理。各界联合会认为万德成须保证不得再认购日货,并由商会担保,才能复业。总商会表示:“不准该号前定之货进口,实有不能行之苦衷。”〔32〕最后经反复磋商,由总商会提出并经各界联合会讨论通过,处罚万德成3万元。 天津总商会处置万德成事件的态度,曾引起爱国人士的不满。商会之所以态度不坚决,是因为其劝导各业抵制日货的举动,受到日本驻津领事及官府的指责。日驻津领事曾致函天津官府说,总商会所定米麦等粮及其制造品不得与日交易,“有属妨害个人交易之自由,违反两国通商条约之精神,且阻害两国之国交,殊属不法”,要求“从严查办”〔33〕。天津总商会虽然坚持认为此项规定“系为维持本国民食,系国内一种政策,外人何得妄肆干涉”〔34〕,但是,其内心却不无担忧,天津警察厅又按照日领事要求及直隶省长旨意,致函总商会要求查照劝导各业商人取消一切排日条规,不得公开抵制日货。于是,总商会的态度逐渐有所妥协。 1919年11月,日本帝国主义制造了枪杀中国居民的福州惨案。与全国各地相呼应,天津各界再次掀起反日斗争浪潮,并又一次促使抵制日货迅速高涨。12月初,天津各团体发起召开国民大会,各界联合会致函总商会云:“贵会为商界领袖,用敢征求贵会同意,与敝会等均为发起人,而取一致之行动。”〔35〕天津总商会在各界推动下,同意参与发起国民大会,派张品题、杨筱林二人作为代表参与筹备事务。但是,在有关抵制日货问题上总商会仍与各界的意见不完全一致。12月12日各界联合会及总商会等数百人在商会会所集议抵制日货事宜,学联代表马骏提出:不买卖日货,各铺商所有日货尽皆焚毁,如有藏匿日货者,严重处罚。总商会会长卞荫昌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商铺将受甚大损失,不能照办”〔36〕。12月13日的国民大会筹备会上,决定20日为召开国民大会之期,并商议当场焚毁日货,“以戒甘心卖日货者”,总商会代表仍表示反对。鉴于各界要求焚毁日货的呼声愈益强烈,总商会不得不召集各行商举行紧急会议,告以“学生对于日货非常注意,我会亦应研究解决办法”〔37〕。总商会试图既不使商家遭受损失,又能应付各界焚毁日货之强烈呼声,但却苦于找不到合适办法。由于总商会不同意焚毁日货,又提不出抵制日货的其他具体措施,各界均表示不满。国民大会筹备会致函告知总商会,至17日各行商须有具体办法,学生联合会更以类似通牒的形式宣称:“如至十七日商家无具体办法,该会必须脱离筹备会。”〔38〕总商会再次举行紧急会议,会上对各界要求焚毁日货之激烈主张颇有不满情绪,有人认为“商会系保护商家者,抵制日货应使商人心里明白,自行抵制。”有人更说什么“专制时代之圣旨,仍有收回成命之请求,学生之命令叫吾们怎样吾们就怎样么?”〔39〕不过,与会者仍担心学生届时采取行动,议定截至12月底为止,次年不再订购日货。 然而,总商会力图阻止爱国学生焚毁日货的努力最终仍未能产生效力。国民大会召开这天,爱国学生将许多店铺的日货装车运往会场,当场焚烧。总商会闻讯派人前往交涉阻止,但仍有大批日货被毁。事后,总商会解释说:“开国民大会之前,商会鉴于民气磅礴,遂亦自行开会,以筹市面维持办法。当经决定,体察国民心理,求商学各界免生意外。”对于日货被焚,总商会表示已一再从中斡旋,最后未能阻止实出无奈。此次事件之后,各界抵制日货仍继续进行。“商会为维持商务起见,不得不加入,共同与各界及学生筹商,以求共通办法,俾期与商业不妨进行。”〔40〕由此可见,在抵制日货斗争后期天津总商会的态度比较被动,只是迫于各界压力采取一些应变策略,缺乏主动进取精神。其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帝国主义与官府的联合高压,另一方面抵制日货、尤其是焚毁日货,势必给商家造成严重损失,商会素以维护商人利益而著称,因而对抵制日货斗争的进一步深入跋前踬后,这是天津总商会软弱的一种表现。不过,这样的表现并非仅产生于天津总商会,其他许多商会大都也是如此,是一种带普遍性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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