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后地方自治制度的改革与发展(2)
二 《地方自治法》在制定时,因考虑到要与《日本国宪法》同时实施,因而颇为匆忙,内容上还有些不够完备之处。“无论如何,这还属于在旧宪法之下的修改。在扩大自治权、扩大地方议会权限、排除中央机构监督等方面,还留有很多不彻底之处。”有些内容需要作进一步的修改。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违反地方自治基本原则的现象,如中央在地方过多地设置直属机构,使地方自治团体行使权限受到影响。另外,日本刚刚脱离战时体制,有些人还有些“留恋”旧时的中央集权体制或不适应新的议会民主制及其体制下的地方自治制度。人们对于如何维护与巩固地方自治制度,还缺乏经验。这些都表明地方自治制度仍有进一步巩固与完善的必要。 事实上,《地方自治法》从第1次公布后到1956年的10年间,进行了多次修改。 美国在发动侵朝战争后,改变了对日政策,开始扶持日本并企图把它变成美国在远东的反共反社会主义的基地。日本为恢复自主外交,追随美国,与美国片面约和并签定日美安保条约。同时,日本政府也加强了对国内的控制。这就使地方自治制度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1952年,日本政府对《地方自治法》进行了修改。主要方面有:1.增加了对地方的委任事务。委任事务分为团体委托事务和机关委任事务。是国家交给地方经办的事务。地方自治体承办团体委任事务。如建立中小学校、保健院和传染病医院以及对国民普及健康保险指导等,都属于团体委任事务。自治体首长或行政机构承办机关委任事务。如征税、居民登记等,须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地方自治体和议会无权干涉。通过这种方式,国家把大量繁杂的行政事务转给地方办理,增强了中央与地方的联系。2.在有关地方公共团体事务方面,内阁总理大臣对都道府县知事,具有提出技术性建议或劝告之权。这虽然不属于权力监督,但在形式上却接近于行政命令。3.废除东京特别区长公选制。所谓特别地方公共团体,是出于政策角度设立的特殊的地方公共团体。其目的、组织及权能等都与普通地方公共团体相异。最初,东京都特别区区长也是实行公选制。但是这次修改,废除了东京特别区长公选制,改为由议会从区议员中选举产生,并经知事认可。这项修改显然是一次倒退。它反映了日本国会内仍然有人反对地方官员实行公选,不愿推行地方民主选举制度。充分显示出政治上的保守与集权化倾向。 此外,日本政府恢复了由国家负责义务教育事业并承担财政费用,同时又以财政优惠为条件,于1953年推行町村合并,进行行政单位合理化的调整;1954年,取消地方自治体所设警察,这是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一步。到1956年,又确认府县具有处理国家事务的责任。这样,府县作为地方自治团体,也具有了国家下属机构的性能。 从《日本国宪法》和《地方自治法》公布实施到50年代中期,地方自治制度出现了许多变化。这些变化,表现出中央逐渐通过立法、行政和财政等方面对地方加强控制的倾向。这种倾向的发展,对于巩固地方自治制度显然是不利的。例如废除区长公选制,明显违背了宪法中确认的地方自治的宗旨,剥夺了民众的民主权利。因此,这一时期,是战后地方自治制度的发展的低谷时期。不过,也不能否认,对于如何改进地方自治制度,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许多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所以,有些调整也表现出一定的积极意义。例如,府县等地方自治体承办大量国家委托事务,表现了地方自治体在国家事务运作方面的重要性,地方自治体由此增强了承担管理纷繁事务的能力,有助于形成中央与地方相互依赖的关系,反过来抑制了中央集权的发展。 另外,我们说这一时期围绕地方自治制度的发展与调整,表现出中央集权有所加强的倾向,并不意味着是要恢复战前天皇制下的中央集权。其中出现的某些倒退现象,并不能成为地方自治制度发展中的主流。 三 从40年代中期到50年代中期,各地方自治体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日本政府对地方自治制度所做的某些修改,特别是其中表现出来的削弱地方自治及民主权利的倾向,越来越表示不满。如1955年议会上有人提出减少地方议会权限的议案时,遭到地方团体特别是地方议会的强烈反对。6月26日, 在东京召开了“拥护地方自治全国议员大会”。从全国各地汇聚来的1200名地方议员,抗议这项议案限制缩小地方议会权限,并举行示威游行,终于使这项议案在当时成为废案。地方自治体在危害地方自治利益的政策面前,已经能够进行有组织的抵制斗争,这就使维护自身民主权利的观念大为增强。 在战后初期的恢复经济过程中,地方自治体也发挥了很大作用。5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各府县通过地区开发,扩大了地方财源,增强了地方自治体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1954年,自民党在选举中提出了“中央直接联系下的地方自治”的口号,各地方也配合中央制定的各种开发计划,进行投资,促进了重化学工业和联合企业的建设,推进了农业的发展。由此形成了中央与地方相互依赖的关系。可见,地方自治体在经济发展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着重发展重化学工业,优先产业投资的政策,导致了忽视教育、改善福利和生活环境恶化现象的发生。城市人口过密、公害的出现,对人民生活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各地不断掀起了要求改革、反对公害、保障生活、谋求福利的居民运动。1963年,三岛市等地居民起来反对在当地建设石油联合企业,以防止由此造成环境破坏。在民民运动的影响下,自治体当局也站到了民众一边。这场运动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它成为居民运动进入新阶段的起点。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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