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殖民地时期史学综论(2)
第三,这一时期的史学著作,多出自清教领袖、神职人员或清教思想浓厚的殖民地行政官员之手。写《普利茅斯殖民史》的W.布雷德福(1589/90—1657 )是一个坚定的清教徒,从1621年开始,当了35年普利茅斯总督。写《1630—1644年新英格兰历史》的约翰·温思罗普(1587/88—1649)数度担任清教神权政体马萨诸塞殖民地的总督和新英格兰联合殖民地的总督,他既是清教领袖又是政府领袖。撰写印第安人历史和新英格兰通史的W.哈伯德(1621—1704)是个牧师,写过同印第安人作战历史的I.马瑟(1639—1723)和撰写新英格兰教会史的C.马瑟(1662/63—1727/28)也在教会中任过职。这与前述第二个特点有关,因为马萨诸塞殖民地是清教大本营,政教合一,清教既是教规又是行政法规。政权、文化权均握在清教领袖手中,只有他们才有可能撰写史书,而这时期新英格兰又是历史著作的主要“产地”,神父撰史也就不足为怪了。 随之而来的第四个特点必然是历史著作的宗教性。这既表现在它的社会功能上,也表现在贯穿其中的史观上。历史书被视为传达上帝旨意,指导世人行动的工具,其地位仅次于圣经。1685年,马萨诸塞殖民地议会专门讨论并通过决议拨款55英磅出版W.哈伯德的《同印第安人纷争史》(13)就是有力的证明。历史著作中体现的完全是清教徒的宗教观。众所周知,清教是反天主教的新教三大教派中最激进的一派,它以加尔文的宗教思想为指导理论。加尔文主义的核心是“得救预定论”——人得救与否由上帝预定,后人又加上了“选民说”(14)——得救者仅为经过上帝挑选的人(选民——chosen people)。加尔文主义在宗教上又称归正宗,即主张清除天主教的腐蚀、亵渎、归复到犹太人时代正宗基督教的纯朴状态。这一时期的史学著作都是反映这种宗教观的。他们把清教徒移民北美比作古时以色列人移居迦南,都是在上帝指引下寻找“赐福之地”(Promise Land)的行动。他们和古代以色列人一样都是负有特殊使命的“选民”。这些史学作者把殖民地发生的一切都归于上帝,丰收为上帝的恩赐,灾难为上帝的惩罚。此外,他们还突出了魔鬼撒旦(satan)的破坏、捣乱。他们所说的撒旦主要是指天主教及其在英国的代理人玛丽女王。布雷德福在其著作中不仅把普利茅斯殖民地歌颂为冲破天主教黑暗在新大陆建立的圣洁之土,“光荣的英格兰国家”,而且指出从这块圣土建立之时起,撒旦就从未停止过反对圣徒(清教徒)的斗争(15),他从约翰·福克斯的《殉教者书》(16)中摘引了大量事例鞭鞑天主教及其世俗代表对新教徒的迫害。温思罗普甚至在其著作中利用生活插曲表达他的反天主教思想,他在记述其子书房老鼠肆虐时,竟然说老鼠只咬天主教的祈祷书(Prayer Book)。 然而,进入18世纪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其背景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北美殖民地的经济逐步发展,地区间的差距逐渐缩小,政治经济文化联系比过去更加密切,新英格兰已不是独一无二的经济、文化中心。随着种植园经济和海内外商业的扩大,社会阶级关系也发生了变动,以种植园主、大商人为代表的世俗有产阶级势力日增,在政治、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相傍而行的是教会失去了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心的地位。宗教也不再是支配一切的精神力量。 其次是欧洲启蒙运动的影响。众所周知,启蒙运动是继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以后第三次反对封建制度的思想解放运动。它的内函相当广泛,但其核心是以自然神论、无神论反对有神论,强调和歌颂理性,反对和批判迷信盲从。这种观点很适合北美殖民地新兴种植园主阶级和商人阶级的需要。因此,当它一旦传到美洲很快为他们的一些代表人物所接受并加以宣扬。本杰明· 富兰克林、詹姆斯·麦迪逊以及托马斯·杰斐逊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在这种大气候下,北美殖民地史学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是新英格兰已失去了史学中心的地位。这一时期重要的史学著作除了托马斯·普林斯(1687—1758)的《新英格兰编年史志》(1736年)和托马斯·赫钦森(1711—1780)的《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史》(1764年)来自新英格兰,在其他殖民地出现了颇负盛名的史家和史著。弗吉尼亚有罗伯特·贝弗利(1673—1722)撰写的《弗吉尼亚的历史和现状》(1705年)和威廉·伯德(1674—1744)的《分界线的历史》(此书记述今北卡罗来纳与弗吉尼亚之间一片沼泽地即史称“阴沉的沼泽”划分界线的经过,但却涉及到整个弗吉尼亚的历史),还有威廉·史蒂茨(1707—1750)的《弗吉尼亚发现和垦殖史》(1747年),纽约殖民地有威廉·史密斯(1728—1793)写的《从发现至1732年的纽约殖民地史》(1757年)和卡德瓦拉德·科尔登(1688—1776)的《五个印第安人部落史》(1727年)。这同前一时期“一枝独秀”的状况迥然而异了。它不但说明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也说明其文化和史学的进步。更值得注意的是,这时还出现了移民马里兰的乔治·查默斯(1742—?)所写的《联合殖民地当前政治编年纪》(第1卷,1780 年出版)和《诸殖民地历史导论》(1782年)。象这种几个殖民地的综合历史在前一时期是不曾有过的,它既反映了殖民地联合的趋势,也是对过去单一“小国寡民”史的突破。 第二个特点是史学的主要著者已由过去的清教神职人员变为世俗的有产阶级。哈维·威什在谈到这一点时说:“此时期主要的美洲史学家是那些获得成功的商人、律师或土地投机者,而不再是传教士和具有神学思想的官员了。”(17)贝弗利和伯德出身于而且本人也是大烟草种植园主。贝弗利不仅继承其父在弗吉尼亚格罗斯特县的大地产、还在弗吉尼亚边界地区拥有未开发的大片土地,他的《分界线的历史》就是记述划分地产边界情况的。伯德从其父手中继承了2.4万英亩土地,他又将其扩大到18万英亩。科尔登是纽约殖民地的大地产主,威廉·史密斯是纽约富有的律师。这些人依仗其巨额家产,年轻时多到英国留学,回来后多从事政治、社会活动。贝弗利和伯德都在弗吉尼亚殖民地议会(House of Burgesses有译“公民代表院”)中任职,伯德还是里士满的建立者,并任该城领导长达37年之久。威廉·史密斯则当过纽约殖民地的法官,科尔登是纽约殖民地议会成员,最后当上代总督。即使是新英格兰的赫钦森也担任过马萨诸塞殖民地议会“议员”和“议长”。这些人的经济利益和生活经历与前一时期史学家的重要区别就是世俗性。他们代表了新时期世俗有产阶级的利益、观点和感情。也正因为如此,美国史学界把他们称作“贵族史学家”(Partrician Historians),把他们的史学著作看作是“贵族史学”的开端(18)。 如果说上面所列仅为表层的变化,那么更深层次也是更重要的变化则表现在史学思潮方面。史学思潮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不经过长期深入地对重要代表著作进行细致研究是不可能提出真知灼见的。这里仅讲一些初步而浅显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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