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一时期的史著比较注重客观记述殖民地的现实,而不是象过去那样仅为上帝旨意提供证据,作宗教神学的注脚。例如伯德在其《分界线的历史》中就详细地记录了小农场主、高地农民等的生产、生活情况以及风俗习惯,读起来给人一种世俗的游记感,宗教气味大大减少。他在其他一些著作中也敢于对过去被视为上帝代理人的统治集团进行揭露批判,指出其争权夺利的种种劣迹。这有力地证明了他的世俗主义的历史观。象这种倾向在这一时期其他史学著作中都不同程度地有所表现。 其次,开始摆脱以前那种建立在神学理论基础上的种族优越论。这具体表现在这一时期有关印第安人的论述中。印第安人问题在前一时期就是历史著作的重要内容。当时专门论述印第安人历史的著作就有约翰·梅森的《佩科特战争简史》(佩科特战争是1636—1637年白人同印第安人之间发生的一场战争),威廉·哈伯德的《同印第安人纷争史》,因克利斯·马瑟的《同印第安人战争简史》及《新英格兰人与印第安人关系史》。这些著作中的基调就是把印第安人视为撒旦的化身,或者是“选民”以外的劣等人。但此时期的伯德在其著作中不仅以同情的笔触论述印第安人,甚至提出了下面一段在今天看来也是十分正确的论述:“各民族的成员都有着同样高贵的本性,我们都知道,在一个极黑的皮肤下面也会潜藏着非常优秀的才能。一个民族同另一个民族的不同点就在于发展的机会不同”(19)。这段话可以说是对前一时期神学史观最有力的批判与否定。纽约殖民地史学家C.科尔登在其《五个印第安人部落史》中也以同情的态度对待易洛魁五部落。他在批判以前史学家的“印第安人中存在着种种恶劣习惯”的论调时曾指出印第安人的一些恶习(如酗酒)实际上是从白人那里学来的。即使来自清教势力一贯强大的新英格兰的托马斯·赫钦森,在其《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史》中对印第安人也表现了强烈的同情。他对殖民地当局在印第安人和白人杀人犯中不实行同罪同罚很不以为然,说这样做好象是上帝没有用同一种血液创造世上所有的民族。他在谈到印第安人酋长菲利普王1675年发动的边界战争中时也揭露了殖民地统治阶级中存在的种族优越论,说“我们太倾向于把印第安人看成是在本质上比我们低劣的民族,认为他们生来就应受奴役”(20)。这些论点实际上是启蒙思想中平等观在北美殖民地历史著作中的表现。 第三,对前一时期殖民地的宗教专制主义开始提出质疑、批判,宣扬宗教宽容思想。这在托马斯·赫钦森的前述著作中表现得比较典型。他在论述约翰·温思罗普当政时马萨诸塞殖民地进行的安妮·赫钦森等宗教审判案时,尽管也批评了他的这位先人的活动引起了混乱,但对温思罗普的神权专制主义作了深刻的揭露。他曾经说:从赫钦森夫人案件和其他许多这一类案件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审讯成为对个人不同意见、言论的审讯,宽容被统治者当作恶加以反对,因为它会使上帝对人类的指示失去效力。他甚至对当时统治者的思维原则作了极为精辟地分析,他说统治者总是认为人们都能够而且应该和他们想的一样,如果一旦出现歧异就应该毫不留情地进行惩罚。这些论述反映了启蒙思想中关于个人权利应当受到尊重的观点。这在17世纪的史学著作中是难以发现的。 第四,一些史学家在其著作中十分明确地提出了朴素唯物主义的发展史观。科尔登在其《五个印第安人部落史》及其他著作中就谈到了他的历史哲学。同启蒙时代的法国唯物主义者一样,他十分欣赏牛顿的发现,认为这一发现证明了世界是由物质机械运动决定的;所有存在的基础有两个,一个是物质,一个是运动。他的这种看法在当时的各殖民地中也是罕见的,不过用这种唯物原则解释历史,在其他一些史学家的著述中却有表现。赫钦森就是一例,他在解释殖民地人民反英斗争原因时,就同当时一些史学家的唯心主义说法(如它是某些哗众取宠者煽动起来的)不同,他认为主要是英国政府的苛税政策激起殖民地人民的不满。他甚至提出一句名言:“利益(是)统治全人类的一个原则。”(21)富兰克林在1731年也说过:世界上所有重大事件,如战争革命等都是由为了达到某种经济利益的集团进行的,参加运动的每一个人都有利益动机。赫钦森的这一观点同富兰克林的观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些都说明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对北美殖民地史学的影响是很广泛而深刻的。 如果说从神本转向人本是这一时期北美史学一个进步的标志的话,那么这一时期大多数史学家在史著中表现的政治倾向却具有保守乃至反动的色彩。 美国独立革命前的几十年是北美殖民地人民反英斗争不断高涨的年代。拥护还是反对独立将人们分成两个鲜明的阵营,而这一时期的大多数史学家都属于托利派(22),即站在英国政府方面反对殖民地独立者。他们不但从事维护英国利益的种种政治活动,而且在其史学著作中宣扬“独立无理、造反有罪”的观点。赫钦森在其著作中大谈马萨诸塞的繁荣与英国提供的保障密不可分,波士顿惨案是暴徒非法攻击英军,引发英军自卫开枪的事件,殖民地谋求独立既无益也无效。威廉·史密斯在其纽约殖民地历史著作中也污蔑殖民地革命者是毫无头脑的“低能儿”、“煽动家”、“追逐个人利益的下流胚”。G.查默斯在其《美洲殖民地史导论》中攻击独立革命领导人是玩弄权术,从一开始就把事件引向脱离英国道路的卑鄙政客,殖民地人民提出的无代表权不纳税的口号完全是非法的,如此等等。在势不可挡的独立风暴中,他们成了逆潮流而动的保守派。他们中许多人被理所当然地驱逐到英国,从而结束了他们在美洲的学术生涯,也结束了他们在史坛上的辉煌。一个新的史学时期开始了。 注释: ①黄安年编:《百年来美国问题中文书目》(内部出版);四川大学历史系美国史组编《美国史论文资料索引(1901—1949)》(内部出版)。 ②该书是前苏联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集体编写的《美国近代现代史纲》(谢沃斯基扬诺夫主编)中的两章,70年代该史纲译成中文内部发行,有关史学的两章基本上是1962年《史学概论》的译本。 ③孙秉莹编著的《欧洲近代史学史》(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因未含美国,未列入。但它对美国史学研究无疑有着重要意义。 ④如郭著把约翰·史密斯的史著列为首要著作介绍就不尽恰然。对史密斯的著作美国史学史专家评价并不高,认为不具代表性。一般认为重要代表著作为W.布雷德福的《普利茅斯殖民史》,“美国之音”曾把该书列为对美国历史发生重大影响的32部著作中的首部加以介绍。至于黄巨兴译的《概论》也有错误,同时这部书也反映了当时苏联存在的教条主义倾向。 ⑤英文原文为A true Relation of Such Occurrences and Accidents of Noate as Hath Hapned in Virginia since the First Planting of that Colony. ⑥郭圣铭:《西方史学史概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苏格:《美国史学纵横》(论文)。 ⑦(11)参见T. H.威廉斯等主编:《美国历史》(英文版卷一),纽约1969年版,第29、35页。 ⑧S. E. 莫里森:《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7页。 ⑨乔治·班克罗夫特:《美国历史》,第一卷第355页, 转引自陈勇论文《山巅上的圣城——试论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建立过程中的宗教特点》,但《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一书所列数字为900—1000人。 ⑩(12)(13)(15)(17)(19)(20)(21)哈维·威什:《美国历史学家》,(纽约1960年版),第19、4、11、25、27、33页。 (14)《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第4卷第249页,“加尔文主义”条。 (16)约翰·福克斯(J. Foxe, 1516—1587),英国新教拥护者,著《殉教者书》,历数英国玛丽女王时对新教徒迫害的事实。该书在美洲殖民地颇为流行。 (18)“贵族史学家”这一专名词严格说并不准确,我理解它主要是指世俗的有产、有闲阶级出身的不以历史为终身事业的史学家。 (22)托利英文“Tory”在不同时期有不同含义,本时期是指站在英国政府方面反对殖民地独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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