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早期教案始于1842年,终于1860年。据笔者统计,此间共发生大大小小教案62起(这是目前最详尽的统计数字)(注:源于下列资料:《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期、咸丰朝;《清末教案》第一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法)卫青心著、黄庆华译:《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教务教案档》第一辑;朱士嘉编:《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中华书局1959年版;《清实录》(宣宗);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清实录》(文宗);夏燮:《中西纪事》。),在当时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百余年来,学者们对此期教案已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但对教案起因和特点的阐述尚不深入,故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近代中国早期教案的起因 迄今为止,学术界大都认为列强侵略或中西文化冲突是近代中国早期教案的主要原因。实际上,近代早期教案的起因十分复杂,是由多种因素引发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列强侵略。1840年前,清廷奉行禁教政策,来华教士和中国教民常常遭到官府的驱逐、逮捕、监禁和杀害,根本无法立足。1840--1860年间,西方列强或对中国发动侵略战争,或趁火打劫,割占土地,逼签不平等条约,攫取一系列权益,或威逼清廷解除教禁,给予来华教士以种种特权,并在外交上和军事上袒护教士,乃至中国教民。这就说明,列强的侵略彻底改变了来华教士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教民的地位,使其从受压制者一跃而变为特权阶层,从而具备了引发教案的条件。同时,列强侵略使国人产生了普遍的仇外情绪,教士教民也受到波及。可见,侵略是近代早期教案的先决条件。 (二)部分教士教民横行霸道。这一时期,有少数来华教士和部分中国教民在列强的支持和袒护下,横行不法,干了许多与他们身份不相称的坏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搜集情报,参预侵华战争。在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前,德籍传教士郭实腊就多次到中国东南沿海刺探军事、政治、经济情报,为英国发动侵华战争效劳,一些耶稣教士也将收集到的有关中国军事艺术的书籍,提供给英国人。战争爆发后,郭实腊充当侵华英军司令的向导,并和另一个传教士小马礼逊共同起草了罪恶的《南京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一些法英美教士纷纷充当本国侵略军或驻华使节的翻译、助手,为本国侵华事业服务,起了极坏的作用。 第二,违约传教。鸦片战争后,清廷在列强的压力下被迫解除教禁,但只许教士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活动,不许其进入内地。而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传教士龚山林、董文学、孟振生、陆怀仁等32人先后潜入直隶固兴县、陕西留坝同县、直隶安肃县、天津、井陉、朝阳、山西辽州、广西西林、广东、陕西周至、云南、内蒙翁牛特旗、西藏、江西、浙江海门、山东平度、湖北江夏、武昌等地传教。传教士目无法度、恣意妄为的举动遭到清政府的坚决反对,它下令将这些教士遣送广州、上海、江苏等地,交与有关国家领事(注:参见《法国对华传教政策》;《清末教案》第一册;《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咸丰朝;《清实录》(文宗);《中西纪事》;《教务教案档》第一辑。)。 第三,采取盗买强租或强迫“还堂”等手段获取房地产。传教士入华后,首先需要住房和教堂,而国人大都不愿将自己的房地产租借或出卖给教会,教士遂不择手段,或盗买,或强行租借、霸占,或以“还堂”(要求归还清朝前期被没收的教产)为借口等方法获取房地产,这种霸道作风引起中国官绅民无比愤怒,从而引发8起纠纷(注:参见《法国对华传教政策》;《清末教案》第一册;《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咸丰朝;《清实录》(文宗);《中西纪事》;《教务教案档》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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