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其它不法行径。除上面所述之外,教士教民还有一些不法行径。1848年3月8日,英国传教士麦都思、雒魏林、慕维廉等人在江苏青浦散发“善书”,水手争相索要,雒魏林竟挥舞手杖,将一名中国水手的脸打伤,众怒,纷纷向教士投掷石子,致使这三个教士“受有轻伤”(注:《清实录》(宣宗);《英国蓝皮书》第49、56、66号。),中英遂起交涉。1856年,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非法潜入广西西林县,勾结官府,包庇无赖教徒,为恶一方。1856年2月29日,新任西林知县张鸣凤将马赖和26个不法教徒逮捕归案,判除马赖等人死刑,其余论罪有差。法国借此挑起第二次鸦片战争(注:《清末教案》第一册(台湾);《四国新档》(法国)。)。1860年12月,直隶宝坻教民孙春圃、薄进功抗粮,并诬控官长,地方官按律将其充军,法国公使出面求情,清政府被迫将这两名教民释放(注:《教务教案档》第一辑。)。此外,还有三起类似案件,不再一一介绍。 如所周知,在基督教教义中充斥着“爱人如已”,宽恕忍耐的说教,它要求信徒“追求公义”、“爱心”(注:《新约全书·提摩太全书》。),“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注:《旧约全书·出埃及记》。),还要求信徒“爱你们的仇敌”,怎样爱仇敌呢?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恨你们的,要待他好;咒诅你们的,要为他祝福;凌辱你们的,要为他祷告。有人打你这边的脸,连那边的脸也由他打。有人夺你的外衣,连里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给他走二里”,只有这样,神才“喜爱”(注:《新约全书·马太福音·路加福音·彼得前书》。)。按理说,教士教民作为基督的信徒,基督教的代表,理应恪守上述信条,多行善事,宽恕忍耐、犯而不校。如果真能这样,教案完全可以避免。但事实是,确有少数教士教民完全背离基督教义,横行不法,败坏了基督教的形象,立刻引起中国官绅民的反对。可见,少数教士教民的不法行径是近代早期教案的直接原因。 (三)国人对基督教的疑惧。笔者认为,把近代早期教案的起因归之于“中西文化冲突”是不够确切的,这是因为,基督教只是西方文化的一小部分,不能代表整个西方文化,国人反教的文化原因是由于他们对基督教不了解,怀疑猜测和畏惧所致,并非真正冲突。 在近代早期,由于清廷实行限教政策,来华教士的活动范围非常狭小,除五口外,基本上都在教民中间活动,一般人对基督教并不了解,于是,他们根据自己的固有观念,对基督教作了种种猜测: 首先,国人怀疑基督教的传播将动摇儒学的统治地位。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从西汉以来,这种观念就一直支配着中国社会,根深蒂固,而基督教宣称只有上帝(天主)是创造天地万物的主宰,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些异端说教遭到中国官绅的反对,他们指责“法人崇天主之教,弃孔氏之经,但知有天,无所谓君也。但知有天,无所谓父也。蔑中国之人伦,从夷狄之谬妄,农不能纳赋而师贾氏官田之法,而谓田皆天主之田;商不能自运而取息,而借王氏贷民之说,而谓货皆天主之货。……此岂我大清之变,乃尧舜以来之奇变。我仲尼之所痛哭于九原者也。”(注:曾国藩:《孙子九地问对前记》。)其实这种指责多系猜疑,因基督教义是复杂的,除与儒家思想相抵触外,还有许多内容与之相同或相近。如“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注:《新约全书·罗马书·彼得前书》。),“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乖僻的也要顺服。”(注:《新约全书·罗马书·彼得前书》。)“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注:《旧约全书·出埃及记·以赛亚书·箴言·民数记》。)基督教的上述说教,与儒家思想的三纲并无本质区别,只是无“夫为妻纲”罢了。至于儒学中的仁、义、礼、智、信五常,在《圣经》中则有更多相似的内容,如“爱人如己”、“行事公义,说话正直,憎恶欺压的财利,摆手不受贿赂,塞耳不听流血的话,闭眼不看邪恶的事”(注:《旧约全书·出埃及记·以赛亚书·箴言·民数记》。),“一句良言,使心欢乐”,“回答柔和,使怒消退”,“不受白银,宁得知识,胜过黄金。因为智慧比珍珠更美,一切可喜爱的,都不足与比较。”(注:《旧约全书·出埃及记·以赛亚书·箴言·民数记》。)“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注:《旧约全书·出埃及记·以赛亚书·箴言·民数记》。)等等。从上述比较中可以发现,基督教与儒家思想虽有差异,亦有许多相同或近似的内容,并非势如水火,尖锐对立。由于国人对基督教的不了解,导致对其疑惧和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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