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多数教案都是由传教士直接引发。近代早期由传教士违约传教、强租房地产、还堂、教士横行等挑起的教案竟多达46起,占总数的76.2%,可见,此期教案大都由外国传教士直接引起,教士成为主要打击对象。 第四,天主教案远远超过耶稣教案。在近代早期的62起教案中,有4起教籍不明(1847年浙江川沙教案、1848年江西吴城镇教案、1850年福建福州教案和1851年江苏上海教案)(注:《清末教案》第一册;《中西纪事》;《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在剩余的58起教案中,耶稣教案仅有6起(1848年江苏青浦教案、1850年福建福州另一教案、1854年福州白水营和石码的两起教案,以及1859年的江苏上海教案)(注:《清末教案》第一册;《中西纪事》;《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楫》。),其余48起均为天主教案,天主教案为耶稣教案的8倍,大大超过耶稣教案。 从上述特点可以看出,近代早期教案属于初级的、低层次的,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 这一时期,来华的天主、耶稣教士仅有200余人,按规定只能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活动,活动范围极其狭小;两教的教民虽有40余万(注:《法国对华传教政策》,第630页;徐泰来主编:《中国近代史记》中册,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631页。),但除五口外,基本上没有取得合法地位。由于教士教民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活动,与全国绝大多数平民没有接触,也不可能发生冲突,这就导致早期教案数量极少(年均3.26起),分布不均衡。由于平民与教士教民接触太少,总的来说教士教民远不如以后横行,国人受教会欺压的感觉还不太严重,尚未产生将反洋教斗争发展成为有领导、有组织、有纲领的群众性运动的意识,因而这一时期的教案还未达到反洋教运动的阶段。 如果把教士与教民相比较,教民的行为比较检点。因中国教民有40多万,但由教民横行引发的教案仅有6起(注:《清末教案》第一册;《法国对华传教政策》;《教务教案档》第一辑;《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官府打击迫害教民的案件则多达10起(注:《清末教案》第一册;《法国对华传教政策》;《教务教案档》第一辑;《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相形之下,传教士因有列强炮舰、驻华使领人员的保护,享有治外法权,有恃无恐,地位较高,故这一时期多数教案均由教士直接引发。 这一时期,来华的天主教士多于耶稣教士。据载,1860年来华耶稣教士有100多人,而1856年时来华的天主教士就有100多人。据此推断,1860年来华天主教士应多于耶稣教士。1860年中国耶稣教徒仅2000余人,而同期天主教徒则多达40万人(注:《法国对华传教政策》,第630页;《中国近代史记》中册,第631页。),是耶稣教徒的200倍。既然天主教士、教徒远远超过耶稣教,它所引发的教案自然就比耶稣教多。此外,这也与两教的活动特点有关。天主教士不仅在五口活动,而且常常非法潜入内地传教,这种违禁行为理所当然地遭到清廷反对,引发教案;同时,天主教士作风霸道,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极易引起冲突,故天主教案数量较多。这一时期,耶稣教士基本上都在五口活动,他们重在研究中国语言文字,翻译《圣经》,创办学校,出版并分发宗教宣传品,为大规模的传教活动做准备(注:(台湾)林治平编:《基督教入华一百七十周年纪念集》,宇宙光出版社1977年版,第4-12页。),其作风比较温和,故直接引发的教案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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