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乡官制度论略
一 太平天国的乡官制度源于1853年定都天京后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军在其已占领的广大乡村地区举荐乡官、建立乡官制的法理依据。 首先,《天朝田亩制度》规定了荐举乡官的政治标准,强调区分“忠、奸”、“贤、良”与“恶、顽”,指出无论官或“伍卒民”,“尽忠报国者则为忠”,忠者升官世袭;若违犯条命或受贿或徇私舞弊者则为“奸”,奸者降职乃至“黜为农”;一般人民,“遵条命”及“力农者”则为“贤、良”,或举或赏;“违条命”及“惰农者”则为“恶、顽”,或诛或罚(注: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5-167页。) 其次,规定了举荐乡官的具体程序。忠者、贤者、良者,均在举荐之列;一年一举,“以补诸官之缺”(注: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5-167页。)。具体操作程序如次:始由最基层组织“两”之“两司马则列其行迹,注其姓名,并自己保举姓名于卒长。卒长细核其人于本百家中,果实,则详其人,并保举姓名于旅帅。旅帅细核其人于本五百家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于师帅。师帅实核其人于本二千五百家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于军帅。军帅总核其人于本军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于监军。监军详总制,总制次详将军、侍卫、指挥、检点、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启天王。天王降旨……”(注: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5-167页。)。通过两司马举荐至天王降旨,共十四道程序,推举遴选,乡官得以产生。 第三,对已在太平天国任职的“天下诸官”(注: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5-167页。),则每三年升、贬一次。“天下诸官”自然包括乡官在内。此举意在“以示天朝之公”(注: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5-167页。)。升、贬对象是伍长、两司马以上的各级官吏,俱由上一级官吏保升、奏贬。既无“贤迹”,又无“恶迹”者,则不保不奏,以待下一个升、贬年的来临。若遇“大功大勋”、“大奸不法”等特殊情况,天王特允“不时保升奏贬,不必拘升贬之年。”(注: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5-167页。)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 第四,《天朝田亩制度》制定了针对保举者的“赏”、“罚”、“黜”的奖惩措施。“举得其人,保举者受赏;举非其人,保举者受罚”;“凡滥保举人者,黜为农。”保升、奏贬时,“凡滥保举人及滥奏贬人者,黜为农。”(注: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5-167页。)保升也好,奏贬也罢,贤迹也好,恶迹也罢,“总要有凭据方为实也”(注: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5-167页。)。 考察《天朝田亩制度》规定的太平天国举荐乡官、建立乡官制度的程序可知有如下特点:一是经常性、一贯性。举荐一年一次,升、贬三年一次,从而保障了乡官队伍的连续性、稳定性。二是层层负责、把关。举荐、保升、奏贬均层层上报,体现了一定的责任感。三是尊重民意、增强了透明度。对于被举荐的伍卒民的“行迹”,均须在相关范围内核实无误后,方可上报。四是注重事迹,重“凭据”。对保升、奏贬的乡官,其“贤迹、恶迹”须并列清楚。五是奖、惩结合。力图杜绝徇情枉法、任人唯亲的恶习,确保乡官队伍的纯洁性。六是天王独掌任免大权。对被举荐者,天王有最后决定权。《天朝田亩制度》规定的举荐乡官、建立基层政权的制度虽嫌繁琐,但秩序严谨,要求严格,无可厚非。 实际操作时,首先按《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实行公举,此外还有直接委任与拈阄等举荐乡官的办法。 乡民共同推举是产生乡官的法定方式。翼王石达开于1853年 11月5日遣使颁谕,饬令安徽贵池公举乡官。人民闻风响应,旋即殷家汇、竹塘等地举出了军、师、旅帅。12月1日, 《殿右捌指挥杨告荻港镇人民札谕》,限于12月13日举齐旅帅、两司马等乡官(注: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12页。) 。公举时,应举出何人任何职,注明其年龄、三代履历、家庭人口等;公举出的乡官遇害后,由地方对其家属进行抚恤,并立庙设位致祭。 拈阄。公举不成则拈阄。如贵池竹塘,公议以生监充当旅帅,“互相推诿,乃拈阄。阄为(秀才陈)仿坡所得”(注:参见徐川一《太平天国安徽省史稿》,安徽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4页。)。此法可视为由公举派生出来的方式,因为它往往产生于公举不成之后,需众人认可后方行拈阄。拈阄者都抱有听天由命之态度。这种方式既不同于公举,又不同于委任,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方式,并不常见。 直接委任。江苏吴江县蠡墅人许玉庭,忠王李秀成令其回乡劝民纳贡。民听其言,蠡墅无羌。许因之名声大震。“贼藩待许礼甚优,命许为第一营伪军帅。”(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 页。)上级官员直接委任是产生乡官的主要方式之一。较之公举,手续更为简便,免去了层层上报的繁文缛节;战事激烈,非常时期,委任更现实、适用。在建立乡官制的地区,公举与委任这两种方式是混合使用的。前者结合了《天朝田亩制度》中有关乡官规定的政策性,后者体现了实际操作中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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