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英王伊丽莎白一世的改革(3)
伊丽莎白一世面对上述新情况,不得不小心翼翼地对议会进行改革、整顿,并巧妙地进行驾驭。为此,她采取了如下的重大措施:其一是设立协商委员会,协调下上议院在通过法案时的分歧意见,两院在立法过程中的分歧意见,可以诉诸该委员会,使大部分议案的争议问题得到缓和或解决。而担任协商的代表们往往受命不得不在某些条款上妥协。当两院所通过的文本有重大分歧时,协商委员会可以重拟整个法案,有时则在女王及其枢密大臣的指导并敦促下让她们这样做。其二是女王及其顾命大臣塞西尔密切注视议会动态,及时加以诱导或控制。伊丽莎白一世即位时期,经济上十分拮据,国王有求于议会者,主要是经济上对经费要求的“立法计划”,当下议院不肯通过时,女王只得撤回或改变其要求,再由负责协调女王与议会关系的塞西尔始终密切注意着议会议程,并在议会开会期间从议会秘书处获得有关两院所有法案审议的进行情况(36)。女王为着获得下议院对其建议的支持,往往对议会递交手谕,或指示议长如何处理议会事务,或者亲自召见议会代表到白厅,当面予以训斥,甚至“御驾亲临或由掌玺大臣代劳,向议会发表演说。”(37)1601年的《黄金演说》就是女王为对付议会反对商品买卖专利权等等而进行斗争的杰作(38)。通过上述政治手段,对议会加以巧妙地控制。其三是对议会代表给予更多的言论自由及人身安全的保护,同时对一些重大问题则不许他们涉及或讨论,否则,必绳之以法,以期缓和女王与议会间的矛盾斗争。其四是女王行使其否决权。在两院审议女王陛下不喜欢的法案过程中,如女王使用上述诸方法无效时,只得行使其否决权,将这种法案加以扼杀掉。在这位女王统治时期,共批准了429个法案,否决了约71个法案。但是,“如果鲁莽或不慎地使用君主的否决权的话,那么将会招惹来麻烦的”(39),因此,她必须小心翼翼地审时度势加以使用。 被誉为“英国的底波拉”的伊丽莎白一世利用法律武器,打击地方豪强及反动势力,澄清吏治。她充分发挥星室法庭所进行的公开诉讼和裁决,收到良好效果,其“效率和公正成为王国最受欢迎的法庭。”(40)她还利用监督机制来整顿地方吏治,打击地方顽固势力,铲除旧贵族反动力量,以提高专制王权。为此,她不但指令枢密院的大臣们对各地区治安法官的德行和政绩加以详细的监督,而且还派出大批人物亲自赴各地作实地调查。如1592年9月,手谕约克主教特别成立一个特派委员会,前往全国各地调查,惩治贪官污吏。 其四,改革前王宗教,重建国教教会,制订温和宗教政策,避免爆发宗教战争。伊丽莎白一世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采取了如下几个重大步骤,从而解决了最敏感、最棘手的宗教问题: 首先,女王登位后,最先使她感到棘手的问题就是宗教上的纷争。她采取了和缓的折中调和的态度,极其慎重地加以处理,既不明显立即恢复新教,又不立即取缔旧教,以此麻痹、迷惑教皇保罗四世,避免欧陆所有天主教帝王组成联军侵英而推翻其王位、剥夺其王位继承权。尔后,她甚至致书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向其表白英国的教堂与其说是加尔文式的,不如说是路德式的,并根据路德教的思想,亲自“创作”出一本祈祷书寄给他,以此分化、瓦解欧洲的天主教阵营。在国内,她允许在其私人小教堂里举行弥撒,并假惺惺地公开宣告不存在变换或改变宗教信仰问题,“只要她的臣民在外表上保持平静、并不明显地抵制王国的法律”,她将“从不打算使他们在任何有关信仰方面的事件碰到麻烦或受骚扰。”(41)同时,她立即对狂热而急躁的新教分子进行诱导使其冷静清醒,以便争取时间在广大人民支持的基础上建立稳固的政权(42)。当她感到自己掌握的宫廷权力已经稳固后,立即着手制定出改革先王宗教的新政策,重建国教教会。她首先挑选天主教中可以争取使其改宗新教的神职人员,并挑选新教人员补上所出现的12个主教的空缺议席。这是第一个步骤。 1559年,女王在其首次议会召开之时,公然宣告废除乃姐玛丽女王所颁布的反宗教改革、对新教徒大施迫害政策的三大法案(43),颁布《国王至尊法案》和《圣礼统一法案》。前者规定:伊丽莎白“女王陛下乃是本国唯一的最高统治者;……无论在宗教及宗教事务上,或是世俗事务上均如此,在本王国国境之内,任何外国君主、个人、主教、国家或统治者在教会或宗教上均不得享有、也不应当享有管理权、统治权、领导权或威权……”(44)后者则规定:凡英国臣民不遵照爱德华六世陛下等所颁《公祷书》而举行祈祷者、擅自改变宗教仪式者,使用其他祈祷书举行礼拜仪式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祈祷以及犯有其他过错者,根据不同程度处以不同的罚款或不同期限的监禁。“如首次罚款100马克;第二次罚款400马克;第三次则没收其财产,并监禁终生……”等等(45)。于是,重建了国教,与教皇脱离了关系,杜绝了英国财富流进罗马教廷国库,没收了旧教主教、贵族的地产与财富以增益国库,从而缓解了其所面临的经济困境。这是第二个步骤。 1562~1571年间,女王亲自主持修订已恢复了的英国国教会的信仰纲要,使其与乃父、乃姐、乃弟统治时的都不相同,以符合当时英国国内外的现状。她先后对爱德华六世所订的《祷祈书》略加修改,命令在全国各区教会的神职人员中强制实行,任何人不得违抗。未几,她又删去爱德华六世所订《四十二条》中不符合当时国情、国际客观要求的三条款,制定了《三十九信条》,1571年由议会通过法案,定为英国国教会的信仰纲领。这个信仰纲领并未采用《圣经》中所规定的信仰方式,而主要是针对当时各教派间所争议的教义问题,规定了国教会的观点。它一直沿用到今天。而它的制定和出笼,既改变了乃姐的宗教,又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乃弟所奉行的宗教教规、礼仪。因此,经女王改革后的国教,和亨利八世、爱德华六世时期的国教都有不同之处,并非纯粹恢复过去的国教,而是经历了复杂尖锐的斗争,被西方学者称之为“伊丽莎白式的国教”(46)。它的教义、教规由女王视国内外客观政治需要作出解释和变化(47);它在教义上接近于加尔文教和路德教,在崇拜仪礼、教职人员服饰等则保留天主教的一套内容。其目的是:既实现了伊丽莎白一世是“上帝在地上的全权代表”,集政教大权于一身,空前地加强专制王权的威力;同时又调和、折中了新旧教间的矛盾斗争,麻痹教皇的不满、反对,瓦解了国内外反动势力的反扑、入侵。这是第三个步骤。 伊丽莎白一世在上述宗教问题上采取温和、保守、折中的道路,在很大程度上是乞服于国情和国际上复杂尖锐的政治、外交、宗教斗争的形势。在女王登基伊始,天主教的权贵势力仍然强大,天主教的势力和思想影响在农民中更为深厚,农民依恋天主教情绪有时还达到狂热地步。如在1580年5月,当女王处死一名旧教神甫时,众多旧教徒纷纷赶赴刑场,力图从殉道者身上获得一点纪念品,有人甚至为此而把刑台下的地皮刮去一层,盖因上面溅沾了殉教者的鲜血(48)。这是个典型的例证。同时,在欧洲天主教阵营中,法兰西是英国的宿敌,殖民大帝国西班牙和英国在经济、政治、宗教等方面有极其复杂的矛盾,罗马教廷更是不容许英国重新皈依新教营垒。这种错综复杂的矛盾斗争,使英国只能走温和、折中的宗教改革路线。再则,伊丽莎白一世的宗教政策,也是她的封建君主专制主义政治的阶级本质所决定的。女王进行宗教改革的目的在于巩固并加强专制王权,通过主教制度劫掠财富。如牛津主教区40年无主教(49),其经济收益直接归王室所占有,便是例证。女王曾经宣称:我看清教徒“是比罗马天主教徒更加可怕的敌人。”(50)因此,政权的本质决定了其改革必然走温和保守折中的道路。最后是为了避免宗教战争的爆发,以利于国内和平安定,从而巩固其统治地位,加速社会经济发展进程。女王上述宗教改革之所以能够获得成功,是由于当时具备了如下的主客观条件:就其主观方面来看,女王是一位极其狡诈、善变又灵活的政治家,如她在乃姐血腥·玛丽女王临终时刻和腓力普二世特使费里亚面前都宣告:“如果她不是一位虔诚的罗马天主教徒的话,那么,愿上帝让她受到天诛地罚吧!”而甚至在伊丽莎白女王举行加冕典礼时,她还宣誓坚信天主教会真理。可是,曾几何时,她立即发动恢复国教,并成为一位新教徒。她具有这么练达、灵巧、奸猾的政治手段,是其事业成功的诀窍。再就客观方面来说,英国人民群众既接受了欧洲及亨利八世、爱德华六世的宗教改革春风的沐浴,又曾经遭到血腥·玛丽女王反宗教改革迫害血雨的袭击;他们经历了这30多年风风雨雨的新旧教教义、教规、崇拜仪礼等等的困扰而晕头转向,绝大多数人不再象往日那样对宗教狂热,因而容易接受女王调和折中的宗教政策。当时正值英国27个主教区中,有12个主教先后因死亡而空缺(包括坎特伯雷主教区),这对新女王挑选自己的亲信去充任主教是千载难逢的良机。同时,她又巧妙地充分利用了法兰西、西班牙、苏格兰和罗马教廷等等之间错综复杂而微妙的矛盾斗争,瓦解了欧洲旧教同盟,从而比较顺利地完成了伊丽莎白式国教的建立。 综上所述,伊丽莎白一世在政治上的改革与调整是取得了巨大成功的。她实行开明政治,吸收许多精英人物为自己效劳;整顿枢密院和议会;赋予地方以更多的自治权力;建立副郡尉制度,并给予巨大权力,发挥其在抗击外敌中的作用;扩大地方治安法官人数和权力,从而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了专制王权,推动了城乡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女王在宗教改革方面也同样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她根据当时国际严峻形势和国内实际情况。恢复国教会,使英国避免一场灾难性的宗教战争,争得相当长时间的和平稳定局面,从而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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