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而言之,随着人口密度的迅速增加和人口扩散的规模日巨,人类对环境的破坏也越来越大。这种破坏主要是源于人口对粮食、燃料、住房以及其他需求而通过开垦农田并辅之以放牧牲畜、樵采薪柴等手段造成的。据葛剑雄等人的研究,清前期有迁移行为的人口仅“与明初移民相当或略少”,若按其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其移民规模相对而言还要“小得多”,但其主流已迥然有别于明代的主要基于中心地区人口减少而产生的“内聚型”迁移,而是呈现出明显的“离散型”特征,(注:葛剑雄等:《简明中国移民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56-458页。)即以长江流域为主体的南方人口从农业开发最早的下游平原地区渐次向中上游的湖南、湖北、四川、陕南、贵州、云南等省自东而西的迁移、北方人口从黄河流域的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以及甘肃东部地区向东北、西北等地区自南而北的迁移以及从人口稠密的内地向沿海沿边地区的迁移。故此,与之俱来的便不仅仅是明代那样主要是战后荒芜土地的再开发过程,而是在此基础之上展开的向众多未开发自然生态系统四面推进的大范围“清剿”,中国生态环境退化的逆流也随之而展开其全国范围内从中心向四边的辐射式扩散进程。而且随着自然条件较好的平原、缓坡地和低丘地等宜农区域被逐渐垦辟净尽,成千上万的流民只能向原本不适于农业开发的环境脆弱带如丘陵、山坡、草原、水系进军,于是与农田生态系统天南地北平面式扩张伴随而来的,又是一波波势不可挡的从平原到山区、从陆地到水体、从沼泽到草原的立体式开发大潮。由于这些移民基本上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而且大都是天灾战祸(清前期主要是自然灾害)等偶发性、爆发性的因素激发而成的,其绝大部分是被剥夺了基本生活资料之后的破产半破产农民,因而带有极大的盲目性和流动性,他们所从事的农业开发活动也完全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原始的、落后的掠夺式的生产,由此造成的生态破坏远比人们想像的要严重得多。应该说,这种掠夺性的造田运动并不自清代始,但无疑是在清代变本加厉的。迄至十九世纪前期,且不说丘陵、山地相对较少的黄河流域特别是中下游地区已经达到了饱和状态,“山峦海滩,开垦无遗”,(注:《清仁宗圣训》,卷十五。)丘陵山地占3/4的长江流域,从上游的云贵高原、中上游川陕鄂交界区的南山、巴山老林到下游的浙赣皖山区,也无不惨遭浩劫。据统计,从清顺治十八年(1661)至嘉庆十七年(1812)180余年间,整个长江流域耕地面积增加82万多顷,增幅达36%,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丘陵山地的开发。(注:参见汪润元、勾利军:《清代长江流域人口运动与生态环境的恶化》。《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4年第4期。)这些新垦地带坡度既峻,土层亦薄,且大都处于多雨区,一般又缺乏保墒保土的人工措施,一经垦伐,随即形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不仅使山地本身“沃土无存”,石骨峥嵘,无法继续耕种,还祸及邻近的平地良田,变沃壤为硗确沙瘠,同时因沙石“随大雨倾泻而下,由山入溪,由溪达汉、达江,由江、汉达湖,水去沙不去”,以致洲渚日高,湖底日浅,严重地削弱了河湖水系的蓄泄能力,再加上近水之民“又从而圩之田之”,致使“湖南、湖北、江南各省沿江、沿汉、沿湖向日受水之地,无不筑圩捍水,成阡陌治庐舍其中”,结果“下游之湖面江面日狭一日,而上游之沙涨日甚一日,夏涨安得不怒,堤垸安得不破,田亩安得不灾”。(注:魏源:《湖广水利论》,《古微堂外集》卷六。江南亦然,据李鸿章、左宗棠披露,江浙地区,“乾隆、嘉庆年间,家给人足”,然道光癸巳(道光十三年)、辛卯(道光十一年)大水而后,“始无岁不荒,无县不缓,以国家蠲减旷典遂为年例,夫癸巳以前,一二十年而一歉;癸巳以后,则无年不歉”。见李鸿章:《请减苏、松、太浮粮疏》,左宗棠:《议减杭、嘉、湖三属漕粮疏》(同治三年)。见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61页。)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因山地或河流上游水土流失而招致下游大规模围垦的现象在华北及其他各地也普遍存在着。直隶南部的东淀,至清中叶“百数十年来竟已占去大半,丛芦密苇,弥望无涯,不特难容多水,即淀中旧有河道,亦因而淤垫”。(注:李鸿章:《东淀水道清理完竣疏》。《道咸同光四朝奏议》,卷二十八。)河南、山东居民甚至于黄河大堤之内“堵筑私埝”,“租种滩地”,以致“河身渐逼,一遇汛水涨发,易于冲溃汇注,堤根即成险工”,(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八,考4921。)而且由于“河堤对外均属民田,亦无隙地可以迁徙”,只能令其“各守旧业”;(注:《清朝文献通考》,卷九,考4939。)珠江下游滨江沿海各县,也“每于沿海浅水,堵石筑坝,拦阻泥沙,淤成田亩”,进而“围外加坝,田外生田”,致使“河面日蹙,出水日艰”,每逢“大雨时行,各江盛涨,上流各属动遭水患,决围溃堤,间岁相望”。(注:光绪十年五月二十一日《会奏广东积弊折》。《彭刚直公奏稿》,卷五。)垦山与围湖,这两种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农事活动,就这?通过大自然的水文运动联结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并将全国大部分地区化成了一个息息相关而又恶性循环的生态破坏链。至于长城以北的农业开发,同样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只是性质有所不同。如原系蒙古草地的托克托城和和林格尔等山西口外各厅,“从前开垦之始,沙性尚肥,民人渐见生聚。迨至耕耨既久,地力渐衰,至咸丰初年,即有逃亡之户”,其原因就在于“承种地亩,均被沙碛碱废,不堪垦种”,因此当所谓的土著农民后来因“收成荒歉,无计谋生”而“挈家他适”甚至“丁亡户绝”时,遗留下来的只有“黄沙白草,一望弥漫”的沙漠化景观。(注:光绪四年《查明和托两厅遗粮无法招佃请予豁免疏》、光绪五年《勘明和托二厅荒地仍垦豁除疏》,《曾忠襄公奏议》,卷十,卷十三。)人们在盲目的改造自然过程中固然暂时满足了其自身目前的口腹之需,却招致了大自然更大的报复,并将其后代带进一个危机四起、灾害频仍的生境之中,得耶?失耶?不言而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