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中国的“自开商埠”(3)
是年8月,湖南巡抚端方奏:“中外通商口岸已逐渐增添,内地亦终难闭拒,实属时势使然。湖南近年风气大开,正宜扩充商业,常德、湘潭为全省商务最盛之区,请于该两处自辟商场,以期保守主权。”(注:《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378、5386 、5424页。)两地被批准作为商埠对外开放了。 同年8月,两江总督周馥奏:江苏海州地濒大海,界连山东。近年来,生产渐多,商务渐兴,但因无轮船贩运,使日益增多的土货难以畅销。为利中外商业且赋税所入之故,请自辟通商口岸。清廷批示:“如所议行”(注:《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378、5386 、5424页。)。 1911年2月,广州将军兼署两广总督增祺,为“兴商业而顺舆情”,奏准广东香洲为自开口岸。鉴于“广东香洲与香港对峙,北据澳门上游,同是贸易商场,人则一切自由”的特殊情况,为能招徕内地巨商和海外侨商云集其地,又请定其口为无税区。(注:同王彦威:《清季外交史料》(三),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总第3356、3288、2256、2676、3043页,第4册,第3829~3830、3790页。)清廷亦准。 还值得一提的是,东北的凤凰城、辽阳、新民屯、铁岭、通子江、法库门、长春(宽城子)、吉林省城、哈尔滨、宁古塔、珲春、三姓、齐齐哈尔、海拉尔、爱珲、满洲里、大东沟,以及吉林东南路的龙井村、局子街、头道沟、百草沟等地,也依1905年《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附约》、1903年《中日通商行船续约》和1909年《中日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相继对外开放。安东地方也按1903年《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的规定开作通商口岸。这些通商口岸虽然是按条约规定开埠的,但它与其他约开口岸不同。因为在条约谈判过程中,经中方斗争,列强被迫作出了让步,并在条约中明文写道:“商埠地段及埠内工程、巡警、卫生等事由中国政府自行办理,其章程亦由中国自定”(注:同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二),第602、340、194、187页。)等。就是说,商埠内之主权完全在中国方面。由此可以说,这些通商口岸,实际上也属于自开商埠的性质。 民国建立后,兴办自开商埠,扩大对外开放的形势进一步发展。 1912年,江苏浦口自行开放。1914年1月,民国政府为“变边为富庶”,“将归化城、张家口、多伦诺尔、赤峰、洮南及山东黄县所属之龙口地方,一律自开商埠,其奉天所属之葫芦岛地方,前清末年业经议准开埠,并请继续修筑,一体开放。”(注:1914年1月8日《大总统令》,1914年1月11日《申报》。)10天后,政府又宣布奉天之辽源自辟开放。 1916 年,奉天巡按使段芝贵又呈请锦县为自开口岸。1919 ~1920年,浙江之三门湾、河南之郑县和山东之济宁等地也先后宣布为自开商埠而对外开放(注:《内务部经办商埠一览表》,《历史档案》1984年2期,第58~63页。)。 此外,在1914~1920年间,还有山东之石臼所、江苏之宝山、安徽之大通、江西之九江、福建之嵩屿、新疆之阿尔泰等地,也跃跃欲试,有开埠之议(注:《内务部经办商埠一览表》,《历史档案》1984年2期,第58~63页。)。 近代中国的这些自开商埠,与约开商埠有很大不同。首先,约开口岸是帝国主义指定的。而自开商埠基本上是由中方的意志决定,其位置和面积的大小决定权亦在中国方面,外国人无权干涉。其次,约开口岸中,外商可以圈划租界,亦可以在口岸地区任便居住、赁房、买房、造礼拜堂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也不受约束。在自开商埠中,明确规定不准划分租界,外商也只能在划定的埠界中租地居住和从事正常经济活动,而不允许在界外与华人杂居和从事其他经商活动。第三,在约开口岸的租界中,一切权利由列强控制。在自开商埠中,其市政工程的筹建规划和一切行政管理由中方负责,巡捕由中方自设,审理词讼由中国地方官员负责,税务的征收和优惠与否也由中方自己决定。总之,中国方面掌握着商埠中的完全权利。第四,约开口岸中的租界具有永租权,帝国主义国家不答应,中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收回。租界中的地段转让,也要由各国领事同意。自开商埠也对外商出租地段,但是,地段管理由中方负责,地段出租数量有明确规定,外商要转让租地也要由中方有关机构同意,外商租用的土地基本上也不享有永租权。 由上看出,自开商埠类似于现在的经济开发区。这个特许的区域,避免了中国利权的丧失,又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这一方面来说,自开商埠的作法,确实是一项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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