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闳与近代中国早期的外交(3)
1875年初,容闳和陈兰彬分别对秘鲁和古巴的调查报告一起被送回北京。这些材料的公布使秘鲁政府和西班牙政府在道义上遭到了各国舆论的谴责。关于这一点,美国驻华公使西华(George F.Seward)在给美国国务卿埃瓦特(William Evarts)的信中指出:“关于中国人在美洲遭受苦难的大量信息已报告给政府,并在帝国各处传布,其结果必将严重损害西方人的好名声。”(注:西华致埃瓦特的信,见《美国外交关系,1878年》,第97页。)这样,秘鲁和西班牙政府在舆论上的不利处境就大大加强了中国政府在谈判中的地位。根据中国政府的要求,两国政府在达成的协议中,都明确规定要制止对华工实行的合同苦力劳役,并给予被迫害致伤的华工合理赔偿。同时还规定,中国政府可以在古巴和秘鲁设立领事馆,并派驻外交官来维护华工在两国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和秘鲁达成的贸易协议中,秘鲁政府同意给予中国贸易最惠国待遇。这可以说是中国政府自鸦片战争以来在外交上以平等地位取得的最大成就。 容闳等人通过外交活动所取得的成就,再加上国际形式发展的需要,促使清朝政府于1875年决定向美国、古巴和秘鲁派驻外交公使。1875年11月14日,恭亲王在给朝廷的奏折中指出:“诚以日国(古巴)、秘国,于华工多方虐待,若不派员驻扎,随时设法拯救,不独无以对中国被虐人民,且令各国见之,亦将谓中国膜视人命,未免启其轻视之心……此时欲遣使日国、秘国必先遣使美国,方能取程前进,逐层开办。是美国及日国、秘国遣使一层,均难稍缓,而三国同时遣使,不易骤得多人,似以情派使臣二员,合办三国事宜为较便。”(注:《外交始末记》稿本。)因此,清政府于1875年12月任命陈兰彬为公使,任命容闳为帮办副使。在任命容闳为副公使时,李鸿章就特别指出过:“容闳熟于洋语洋律,办事奋勉,堪被出使之选。”(注:《外交始末记》稿本。)其实,陈兰彬自1875年初回国参加与西班牙的条约谈判后,直到1878年才返回美国。在此期间,容闳实际上行使着公使的职务。 尽管容闳是中国早期对外交往中最有影响的外交活动家,但他并没有得到清政府的完全信任;尽管他在对美外交中深受美国外交界的欢迎并实际上行使着公使的全部职能,但名义上只是一个公使帮办。这主要是由于他并非出身科举,而是由西方国家培养的人才。正如李鸿章所言,“容闳为人诚不如荔秋(陈兰彬)之颠扑不破。”但在实际的外交活动中,由于他对“洋学及西国律法探讨颇深”,所以清朝统治者不能不任用他,但这不过是“用其所长之意”。(注:《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第2卷,第34页。)虽然如此,容闳因倡导派遣留学生赴美而开创的中国对美外交,他为增进美国人民对中国的了解而展开的社会和文化交往活动,他为中国政府收集情报和购买武器所做的多方努力,以及他对华工在秘鲁遭受迫害情况的调查为清政府在和秘鲁的谈判中第一次争得贸易最惠国待遇所作的贡献都是我们今天在研究中国早期对外关系的发展时所不能忽视的。中国的外交关系,尤其是对美外交关系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取得的这些重要进展,改变了中外关系中原先那种哈佛学派历史学家们所谓的“西方冲击中方回应”的局面,第一次在和西方列强的外交关系中,表现出主动积极的态度,为此后逐步建立对等正式的外交关系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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