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1815年维也纳均势体系的特点(3)
第一,维也纳均势体系是通过国际会议的方式建立的。除了土耳其帝国和罗马教皇以外,所有欧洲国家都派代表参加了维也纳国际和平会议,经过外交谈判、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一系列的国际条约,并依这些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法规、理性主义,设计出一个重新配置欧洲各国政治力量的架构:使德意志和意大利长久保持政治上的分裂状况,由西欧的英法与东欧的奥普俄共同支配欧洲的一切事务。 第二,从均势发展的总趋势来看,18世纪以前,以维护和平作为维护均势的手段;18世纪以后,则以共同侵略作为维持均势的积极政策;到19世纪又以维持均势达到和平之目的[①d]。 第三,从均势体系的运作方式来看,17~18世纪,通过国家之间的战争来改变双方力量对比,解决国家之间的矛盾,造成事实上的均势;到19世纪击败拿破仑之后,则通过“会议”方式,即欧洲五强首先根据形势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双边或多边的国家之间的会谈,商定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原则;然后,再由他们的大臣或外交代表进行会晤,依据各国君主制定的基本原则,商讨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四,建立欧洲协调机构(European Coordinating body),借以维持维也纳均势体系与欧洲的和平。欧洲列强在维出纳会议期间及其闭幕后,建立了“近代国际政府机构”即欧洲协调机构。按当时的标准,这种机构可分为“高级政治”体系和“低级政治”体系[②d]。 作为“功能性机构”的低级政治体系,是根据《维也纳会议最后议定书》的有关规定而建立的相应的国际组织机构。由莱茵河流域有关国家派代表组成莱茵河自由航行中央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国家进行外交谈判,达成一致的意见,制定管理章程,既保障莱茵河的自由与安全运输,又不侵犯各国的国家主权。 “高级政治”体系包括下列国际协调机构:(1)代表大会。由与会各国所有代表参加,负责审查各国代表的全权委任书、《维也纳会议最后议定书》及其附件等一系列国际条约。除了讨论《最后议定书》外,从未正式召开过代表大会;(2)八国委员会。由《巴黎和约》签字国:英、法、俄、普、奥、葡、西及瑞典等组成,负责讨论并处理拿破仑战争后的欧洲一切重大问题。梅特涅和根茨实际上是“八国委员会”的主席和秘书,代表大会的名誉主席和秘书长。(3)四国委员会或五国委员会。最初由英、俄、普、奥四国组成,1815年1月11日法国应邀参加四国委员会的会议,从此,四国委员会改为五国委员会。它是维也纳会议的核心组织,经常于夜间在梅特涅的书房里召开非正式的会议[③d],操纵维也纳会议的进程,提出解决战后欧洲一切重大问题的基本原则与具体方案,然后再提交代表大会进行例行表决。这种会议体系,最终可能演变为庞大的代表大会,“一战”后的国联和“二战”后的联合国就是这种体系演变的结果[④d]。(4)在维也纳会议闭幕后,欧洲列强建立了反革命神圣同盟体系。它包括俄普奥神圣同盟、英俄普奥四国同盟、英法俄普奥五国同盟以及除罗马教皇和土耳其苏丹以外欧洲所有国家的君主参加的神圣同盟体系。该体系保证它们自己维持《维也纳会议最后议定书》及其附件所规定的领土和制度的现状,镇压欧洲各国革命运动与维护欧洲封建秩序以及欧洲均势体系。维也纳会议秘书长弗里德里希·根茨认为:“在缔结对法和约的同一天签订的四强之间的新条约,就是整个建筑的基石。”[⑤d] 法国历史学家皮埃尔·热尔贝认为维也纳会议建立的欧洲协调体系“不能算是一个国际组织”,而只能算作一个“欧洲国家集团”,“因为它没有组织宪章,没有总部,也没有秘书处,而且各种会议也不是定期召开的”[①e]。我不完全同意这种意见。我认为1815年建立的欧洲协调机构是一个不完善的、非永久性的国际组织。主要有三点理由:第一,维也纳会议是“试图建立一个能够维持现状的机构而召开的第一次国际和平会议”[②e];第二,维也纳会议期间建立的欧洲协调机构、特别是以四国同盟为基石的神圣同盟体系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国际组织。它有共同的纲领并在《神圣同盟宣言》和《四国同盟条约》中明确规定该组织的宗旨是遵守“基督教义”、“保卫宗教、和平与正义”和“互相援助”,即为了维护维也纳会议的反动原则,保卫复辟的封建制度,各国应该共同镇压各国的革命运动;在神圣同盟存在的最初几年间(1815年11月~1822年11月),依宣言关于“定期举行会议”的规定,基本上每隔两年召开一次国际会议(1818年亚琛会议、1820~1821年特洛波-莱巴赫会议、1822年维罗纳会议),共同商讨欧洲局势的变化及其对策;它们规定了违约小国制裁的措施--凡因革命而更迭政府的国家一概被排斥于“欧洲协调”之外,并且对于因改变现状危及“欧洲协调”的成员国,缔约国有责任使破坏现状的国家回到“欧洲协调”内,甚至不惜使用武力--先后决定由奥地利出兵镇压了意大利革命(1821年),由法国出兵镇压了西班牙革命(1823年),俄国沙皇还镇压了1825年俄国十二月党人起义等。实践证明神圣同盟在保证维也纳会议决议的执行、维护欧洲均势与封建秩序、镇压各国革命运动等方面起到一个反动的国际组织应起的作用。第三,以四国同盟为基石的神圣同盟体系是一个不完善的、非永久性的欧洲协调组织。所谓“不完善”,是指以当代国际组织的标准来衡量,它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组织宪章(如《联合国宪章》)、总部和秘书,也没有明确规定定期举行会议的具体时间等等,所谓“非永久性”,是指包括神圣同盟体系在内的欧洲协调机构的有效活动时间只有7年。 为什么维也纳会议建立的欧洲协调机构的有效活动时间如此短暂呢?第一,欧洲列强“试图用18世纪的外交手段来解决19世纪问题,忽视正在兴起的民族主义运动,他们划分土地的同时也未考虑人民的愿望”[③e],必然引起人民的反抗。在19世纪20、30年代的欧洲各国革命运动的打击下,法国复辟王朝被推翻,给正统主义原则和神圣同盟以致命打击。1848年欧洲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爆发,使神经同盟体系完全破产,“最终导致了维也纳会议功能的毁灭”[④e]。第二,维也纳均势体系是欧洲列强为瓜分拿破仑帝国的遗产、恢复欧洲封建秩序而相互勾结、彼此妥协的产物。“它们经常运用‘欧洲协调’作为一种虚假的手法,来掩盖大国之间的相互嫉妒与仇恨”[⑤e]。但是,列强之间的妥协是相对的、暂时的,而它们之间的争夺则是绝对的,永久的。一旦时过境迁,利害关系发生变化,敌友关系的转移,它们之间的嫉妒与仇恨就会暴露出来,“协调一致”的原则会就遭到破坏。英国政府为了维护工商资产阶级利益和海上霸权地位,争夺更多的海外殖民地,多次破坏“欧洲协调”原则,以至1822年维罗纳国际会议上公开反对俄普奥三国支持法国派兵镇压西班牙革命的决定,标志着由几个大国定期举行会议控制“欧洲协调”局面的结束。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