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江南社会经济发生的巨大变化,不但影响到全国的经济形势,而且成为张居正奋起改革、实行一条鞭法的基础。元辅张居正以他特有的权威,“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以“赋以时输,国藏日益充”为目标进行的改革,对万历政治形势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他那“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商农之势常若权衡”(注:《张文忠全集·文集·赠水部周汉浦榷竣还朝序》。)的思想,以及他支持顾九思等关于撤回苏松织造内臣的建议,减轻江南机户负担等举动,无疑是当时社会商品经济发展潮流的产物。吏部尚书张瀚的祖上,是江南靠纺织起家的大户,他很懂得“良贾近市利数倍,次倍之,最下无能者逐什一之利。其株守乡土而不知贸迁有无,长贫贱者,则无所比数”的道理。对业商工作之人观念的改变,正是中明之后商品经济发达,社会经济结构与社会阶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反映。昆山归有光说:“古者四民异业,至于后世而士与农商常相混。”(注:《震川先生集·白庵程翁八十寿辰》,卷15。)说明传统的“四民”观念在现实社会中已经模糊了,士大夫不言谋利的精神堤坊溃决了。“文士无不重财”,连典当业这样一向被文人轻视的行业,“今士大夫家亦无不如此”。(注: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卷4;谢国祯《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中册,《言鲭》。)明人对子孙的庭训,也把“农、工、商、贾之间,务执一业”,作为男子“治生”的必要手段。(注:《课子随笔》卷2,转引刘志琴《商人资本与晚明社会》。)正因为此种社会现实的存在,才形成了如朱国桢在《涌幢小品》中提到的“农商为国根本,民之命脉”,以及胡敬斋在《居业录》中所提到的“天下衣食出于农工商,不过相资而已”的思想。这种发展趋势,使重本抑末的积极拥护者如何良俊那样的名宿亦兴叹无奈,即便是道学家的脑子,也不得不开始转过弯来。《传习录拾遗》载说,王阳明就认为,“虽治生亦是讲学中事,但不可以为首务,徒启营利之心。”然而“果能于此处调停得心体无累,虽终日作买卖,不害其为圣、为贤,何妨于学?”高级官员与著名学者文人的态度变化,可以看出当局对抑末政策的松弛和社会舆论的转向,同时表明了工商业者市民阶层社会地位的提高。 马克思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7页。)时人把他们观察感受到的东西,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理论,自身的社会关系、利益所在及社会责任,进行了多种样式的思考,不断地在更新着自己的观念,生成与社会比较适应的观念群。今之世风侈靡极矣,雕文刻镂,刺组锦,工作淫巧,世皆舍本而趋末。一股功利思潮的潜流又升腾而起,“世之人有不求富贵利达者乎?有衣食已足不愿赢余者乎?……有天性孝友不私妻孥者乎?有见钱不吝、见色不迷者乎?有一于此,是以称善士矣。我未见之也。”(注:谢肇阓)《五杂俎·事部》。)何良俊说,中了进士的,对过去谈文论道的朋友已失去兴趣,“日逐奔走于门下者,皆言利之徒”。(注:何良俊《四友斋丛说摘抄·正俗》。)凌初写道:“凡是商人归家,外而宗族朋友,内而妻妾家属,只看你所得归来的利息多少为重轻。得利多的,尽皆爱敬趋奉;得利少的,尽皆轻薄鄙笑。犹如读书求功名的中与不中归来的光景一般。”(注: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37。)清人刘於义说,山右的积习,“重利之念,甚于重名”。朝廷也清楚,这些地区是“商贾居首,其次者犹肯力农,再次者谋入营伍,最下者方令读书。朕所悉知。”(注:《雍正朱批谕旨》第47册,雍正2年5月奏疏、朱批。)明宗室朱载《醒世词》中,有一首刻划一个小商贩心态的《做好梦》诗:“正三更,我做了个好梦儿……出了几股本钱,置地土,买下庄院,干监生,成门乡宦。众亲友齐来瞧看,我家下骡马成群,喜地欢天。我的银钱,被那不成材的妻儿,一足蹬散。我的银钱!再想做好梦,难上难!”清初名士廖燕也有《钱神论》,内云:“每怪人为万物之灵,万物皆其所使役,而独见役于一物。一物者何?钱是也!”莲溪居士薛论道抨击道:“人为你烦惹恼,人为你梦扰魂劳,人为你易大节,人为你伤名教。细思量,多少英豪,铜臭明知是祸因,一个个,因他丧了。”(注:薛论道《林石逸兴·题钱》,卷5。)表达了一种对社会上拜金思潮的强烈不满情绪。 货币经济骤然勃起,逐利拜金蔚成思潮。“随着商品交换日益突破地方的限制,从而商品价值日益发展成为一般人类劳动的化身,货币形式也就日益转到那些天然适于执行一般等价物这种社会职能的商品身上。”(注:马克思《资本论》卷1,第1077页。)金钱的魔力,使万世不易的纲常名教颓败沦丧,封建社会的精神支柱正在朽坏腐烂,封建道德的危机出现了。于是,一股诅咒金钱铜臭的思潮同时发生:“金旁着两戈字,真杀人之物”,“朝廷王法被你弄,纲常伦理被你坏”;“人道黄金可爱,我怕黄金为害”,要“把钱财刀剁、斧砍、油煎、笼蒸”,(注:《说郛》卷77;《林石逸兴》卷1。)要把它彻底消灭掉。黄宗羲说:“吾以为非废金银不可。废金银其利有七:粟帛之属,小民力能自致,则家易足,一也;铸钱以通有无,铸者不息,货无匮竭,二也;不藏金银,无甚贫富之家,三也;轻不便,民难去其乡,四也;官吏赃私难,五也;盗贼胠箧,负重易迹,六也;钱钞路通,七也。然须重为之禁,盗矿者死刑,金银市易者以盗铸钱论而后可。”(注: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财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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