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孙中山不赞成无偿没收地主土地,而是主张土地原价归地主,土地增值部分归国家。具体办法是由地主申报地价,若申报价高,政府收税也多;若申报价低,政府可随时收购其地。“这种把以后涨高的地价收归众人公有的办法,才是国民党主张的平均地权,才是民生主义。”后来,孙中山进一步发展了“平均地权”的思想,明确提出:“至于将来民生问题真是达到目的,农民问题真是完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们对于农民问题的最终结果。”〔39〕 关于“节制资本”。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写道:“凡本国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的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40〕孙中山讲的“节制资本”,一方面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发展国家资本。孙中山说:“我们在中国要解决民生问题,想一劳永逸,单靠节制资本的办法是不足的。现在外国所行的所得税,就是节制资本之一法。……中国不能和外国比,单行节制资本是不足的。因为外国富,中国贫,外国生产过剩,中国生产不足。所以中国不单是节制私人资本,还是要发达国家资本。”孙中山鉴于欧美大的独占资本操纵国民生计之教训,强调“要用一种思患预防的办法来阻止私人的大资本,防备将来社会贫富不均的大毛病。”〔41〕 (四)《建国方略》--民生主义的实施方案。孙中山不仅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而且也是一位精明的大实业家。《建国方略》之《自序》写道:“迨夫民国成立之后,则建设之责之当为国民所共负矣,然七年以来,犹未睹建设事业之进行,则国事则日形纠纷,人民则日增痛苦。午夜思维,不胜痛心疾首!夫民国之建设事业,实不容一刻视为缓图者也。”孙中山忧国忧民之心跃然纸上。《建国方略》规划了建设之宏伟蓝图,提出了不少远见卓识的思想:例如,利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上的过剩资本和中国广阔的市场,以振兴中国实业。孙中山说:“将来各国欲恢复其战前经济的原状,尤非发展中国之富源,以补救各国之穷困不可也。然则中国富源之发展,已成为今日世界人类之至大问题,不独为中国之利害而已也。”“中国今当用手工为生产,未入工业革命之第一步,比之欧美已临第二革命者有殊。故中国两种革命必须同时并举,既废手工采机器,又统一而国有之。于斯际中国正需机器,以营其巨大之农业,以出其丰富之矿产,以建其无数之工厂,以扩张其运输,以发展其公用事业。然而消纳机器之市场,又正战后贸易之要者也。”孙中山认为,“此种开辟利源之办法。如不令官吏从中舞弊,则中外利益均沾,中国人民必欢迎之。”但是,孙中山强调,“惟发展之权,操之在我则存,操之在人则亡,此后中国存亡之关键,则此实业发展之一事也。”〔42〕 孙中山的《建国方略》不仅显示了孙中山先生治国的雄图大略,而且表明他了解世界潮流,采取了明智的产业政策,即:从建筑港口、修建铁路入手,建设一个现代化的交通运输系统,以便打开国内市场,并与国际市场接轨。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相应地开发矿业,建立制造业。孙中山说:“发展中国工业,不论如何,必须进行。但其进行之方,将随西方文明之旧路径而行乎?然此旧路径,不啻如哥伦布初由欧至美之海程。”〔43〕孙中山的产业政策符合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后进国家的国情,至今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孙中山还主张民营与国营并举,以实现宏伟的实业开发计划。他说:“中国实业开发应分两路进行,(一)个人企业、(二)国家经营是也。凡夫事物之可以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宜者,应任个人为之,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今欲利便个人企业之发达于中国,则从来所行之自杀的税制应即废止,紊乱之货币立需改良,而各种官吏之障碍必当排去;尤须辅之以利便交通。至其不能委诸个人及独占性质者,应由国家经营之。”孙中山还甚重视吸引外资及外国技术、人才。他认为:“此类国家经营之事业,必待外资之吸集、外人之熟练而有组织才具者之雇佣、宏大计划之建设,然后能举。”〔44〕吸引外资、外国技术和人才,“盖欲使外国之资本主义以造成中国之社会主义”〔45〕。 如果我们全面研究一下《孙中山全集》,特别是《三民主义·民生主义》(1924年)及《中国国民党宣言》(1923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1924年)等晚年论著,不得不承认“民生主义即社会主义”。孙中山强调指出:“民生主义和资本主义根本上不同的地方,就是资本主义是以赚钱为目的,民生主义是以养民为目的。”〔46〕孙中山认为:“欧美经济之患在不均,不均则争;中国之患在贫,贫则宜开发富源以富之。惟富而不均,则仍不免于争,故思患预防,宜以欧美为鉴,力谋社会经济之均等发展”〔47〕。所以,孙中山主张“对于资本制度只可以逐渐改良,不能马上推翻”〔48〕。因而,确订“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大基本政策。孙中山把众多的社会主义流派归纳为两大类:“自予观之,则所谓社会主义者仅可区为二派:一即集产社会主义,一即共产社会主义。”“则主张集产社会主义,实为今日唯一之要图。凡属于生利之土地、铁路收归国有不为一、二资本家垄断渔利,而失业小民,务使各自其所,自食其力,既可补救天演之缺憾,又深合于公理之平允。斯则社会主义之精神,而和平解决贫富之激战矣。”〔49〕 在对中国近代史上几种富民强国主张作了概略论述之后,自然还要综合地发表点评论: 其一,不以成败断是非。上述不少好主张,在当时未为主政者采纳,或者施之未见成功,这并不能断定那些主张不对。孙中山的民生主义,虽经他奔走呼吁,努力贯彻,但始终停留在宣传阶段,仅仅起到“唤醒民众”的作用,而未能付诸实施。《建国方略》也只是一幅壮观的建设蓝图,未能兑现。这一切都不能断定民生主义不对。经过了70多年曲折历程,作者深深感到,还是“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和“节制资本”是最适台中国国情的治国方略。 其二,意识形态并非检验真理的标准。我们常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可是,事实上又经常有意无意地以某种意识形态作为判断真理与否的的标准。这也是“一手软,一手硬”。在这种意识形态标准下,许多有益的见解被扼杀、埋没,甚至蒙受“不白之冤”,戴上什么“反动的”一类政治帽子,打入“十八层地狱”。其实,从郑观应、张謇到孙中山,他们对世界潮流的了解,对市场经济的研究,绝不比后人逊色,也令后来的许多决策者大愧不如。今日我们提倡学这学那,不应“数典忘祖”,首先要好好向老祖宗学习,学习前人苦心探索所得之真知灼见。 其三,了解世界潮流和国情,是创立正确的“富民强国”主张的两个基本条件。像龚自珍这样锐意改革的思想家,竟然在《国富论》(1776年)问世近半个世纪提出《农宗》(1823年)这类复古的社会改革方案,盖因中国近代思家生活在封闭社会,太不了解外部世界了。 洋务派中的一些人只知外国“船坚炮利”,并不了解西方富强之道,也不懂得中国贫弱之源,一知半解地从洋人那里学点皮毛,用于中国故收效甚微。 而郑观应、张謇、孙中山等人则是学贯中西,既明了世界情势,又深深懂得中国国情,所以,他们的主张符合中国国情及世界潮流,切实可行。如孙中山“改良资本制度”的主张即一例证。中国社会生产力很不发达,因此不能像泰西激进的社会主义者主张的消灭资本制度;但是,中国又不能蹈欧美之覆辙,无限制地发展私人资本,故取“节制资本”之道。 其四,振兴经济需要全面改革相配合。洋务运动远未达到预期目标,就因为没有政治改革、社会改革相配合。靠腐败的清政府去推行洋务运动,自然是付出代价巨大,收效甚微。 马建忠在1887年曾向李鸿章进言:“窃念忠此次来欧,一载有余。初到之时,以为欧洲各国富强,专在制造之精,兵纪之严。及披其律例,考其文事,而知其讲富者,以护商会为本,求强者以得民心为要。护商会而赋税可加,则盖藏自足;得民心则忠爱倍切,而敌忾可期;他如学校建而智士日多,议院立而下情可达,其制造军旅水师诸大端,皆其末焉者也”〔50〕。可见,当年有识之士明确提出了政治改革的课题。通过政治改革,消除腐败,举贤荐能,建立一个贤能政府,官办企业才有光明的前途。这一条宝贵的历史经验,至今仍然是颇有现实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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