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陈宝琛:《陈文忠公奏议》(以下简称《奏议》)卷前。闽县螺江陈氏藏版;又见《沧趣楼文存·附录》。 ②徐一士:《一士谭荟·陈宝琛》,见《近代稗海》第二辑,第415页。 ③《论球案不宜遽结,倭约不宜轻改折》,见《奏议》卷上,第6-10页。 ④《论东三省台湾宜慎简贤能折》,见《奏议》卷上。 ⑤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熟权俄约利害折》。 ⑥《张文襄公全集·书札》,《又〈张幼樵〉》。 ⑦《山西巡抚张之洞奏陈越南日蹙滇防渐急宜筹兵遣使先为预防折》,见丛刊本《中法战争》(五),第113页。 ⑧《署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张佩纶奏边情已亟宜早定宸谋折,见《中法战争》(五),第161页。 ⑨⑩徐一士:《一士谈荟·庚辰午门案》,见《近代稗海》第二辑,第420、421页。 (11)《密陈陈湜贪侈骄纵情形折》,见《奏议》卷下,第55-58页。 (12)《请调易曾国荃督防山海关片》,见《奏议》卷上,第11页。 (13)《陈越南兵事折》,见《奏议》卷上,第64页。 (14)(16)《请急越南折》,见《奏议》卷下,第12页。 (15)(17)(18)(19)(21)(22)(25)(36)《论越事不可终止折》,见《奏议》卷下,第16页、20-21页、17页、17页、16页、16-17页、15-18页、19-20页。 (20)《请杜法人狡谋片》,见《奏议》卷下,第21页。 (23)《沥请陛见片》。见《奏议》卷下,第30页。 (24)《请饬中外预筹持久并条四事折》,见《奏议》卷下,第51页。 (26)《附陈战事如开不辞效用片》,见《奏议》卷下,第22页。 (27)《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上谕·洋务档》,见《中法战争》(五),第349页。 (28)《论法约无利有弊折》,见《奏议》卷下,第33-34页。 (29)《报回抵江宁顺勘防务折》,见《奏议》卷下,第44页。 (30)(32)《附陈下情片》,见《奏议》卷下,第45-46页。 (31)(33)《请募勇参用西法教练折》,见《奏议》卷下,第47页、第48页。 (34)《报巡阅情形折》,见《奏议》卷下,第52-54页。 (35)《附呈募勇积弊片》,见《奏议》卷下,第55页。 (37)(38)《光绪朝东华录》(二),第232页,总第1884页;第236页,总第1888页。 (39)陈三立:《陈文忠公墓志铭》,见《奏议》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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