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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生金《按粤疏稿》中的澳门史料(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暨南学报:哲社版》 汤开建 参加讨论

田氏这篇奏章中还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葡人入居澳门的时间。田氏称葡人“居镜澳已六十年”,此疏上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上推六十年,则是1557年,即嘉靖三十六年,这和葡文文献的记载正好吻合。安东尼·博卡罗《东印度政府一切要塞和市镇图集》称:“1555年,这种贸易转移到浪白澳,1557年又从这里转移至马交港”〔8〕。 这应是葡萄牙商人大规模入居澳门的记载。在此之前,虽也有葡萄牙人入居澳门,但是零星的和个别的。这种中西文献的吻合,恰好说明了葡萄牙人正式入居澳门的时间应为公元1557年,即明嘉靖三十六年。
    二是“广州府海防同知(即澳门同知)”设置的时间。一般著作均将“广州府海防同知”一职为清乾隆时所设,《澳门记略》卷上称:
    今上御宇之九年,始以肇庆府同知改设前山寨海防军民同知。 〔9〕清乾隆时两广总督策楞则称:
    又分防同知,例给关防以昭信守,拟为“广州府海防同知关防”字样。〔10〕故今人黄鸿钊、费成康诸先生均将“广州府海防同知(澳门同知)”一职是为清代始设的澳门职官〔11〕,殊不知,此职实设于明万历元年(1573年)。田氏疏章载:“查得广州府海防同知设于万历元年,原设雍陌,后因税监以市舶事体相临,辞回省城,今议仍以本官专驻其地。”田氏并非信口而言,而是经过查实,“广州府海防同知”一职实是明万历元年(1573年)设置,驻地就在雍陌,后因为广东税监(可能指李凤)要将“市舶司”一职由海防同知兼管,才辞回省城。由此可证,清乾隆时所设的澳门同知并非首创,只是仿明之制而重新设立。
    三是关于澳门提调司的设立。《澳门记略》称:“前明故有提调、备倭、巡缉行署三”〔12〕。但关于这三个明王朝在澳门设立的机构可以说没有任何其他的说明文字。据《明史·职官志》,提调、备倭均为下级武职官员,地位在守备、把总之下〔13〕。巡缉当为捕盗官员,可能是香山巡检司派驻澳门官员。提调,又称提调澳官,《明清史料》乙编中有“提调澳官脱继光”之名〔14〕,疑即庞尚鹏《抚处濠镜澳夷疏》中的“守澳官”〔15〕。郭尚宾《防澳防黎疏》则有“纵夷丑于提调衙门”〔16〕之说,而田氏之疏中则更清楚说明:“其提调司,务择武弁之能者居之,期于杜绝勾引,潜消窥伺,此亦内夏外夷之大防也”。可以较为清楚地看出,提调司是明朝设在澳门的一个军事镇守机构,下辖一定的武装士兵,在澳门建有行署衙门,其官名称“提调”或“提调澳官(守澳官)”。
    四是关于喻安性巡历澳门之事记载较详。《澳门记略》、《香山县志》及《全边略记》诸书虽均有俞安性事迹记载,但不如田氏奏章载喻氏事迹详,其中特别提到“命之散倭归国,令之执送闽奸史玉台,无不唯唯听命”,澳门葡人将隐居澳门的福建走私商人史玉台送交广东政府一事为诸书所缺。文中又称喻安性“威望足以慑岛夷之心”,表明当时明王朝派喻安性巡视澳门,并在澳立石禁约,此举在澳门葡人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总的来说,田氏主张对澳门加强防守,其措施可概括为几点:
    1.移驻广州海防同知于雍陌,严查海上番舶往来。
    2.谨守塘基环关闸,限制夷商入广人数,每月开关两次。
    3.选择武艺精良将士驻扎澳门提调司,防止澳内外勾结。
    4.要求海道官员每年对澳门进行一次巡视。
    四、《参防汛把总疏》
    《参防汛把总疏》载于卷三,当为万历四十四年后上疏,内载:
    访得香山寨把总以都指挥体统行事,都指挥使郑舜臣年力尚强,而意气偏颓于抱疢;操持亦励,而机权总诎于当关。濠镜澳异类逼外,不闻拏一接济,而哨官吴元龙所获私澳之犯,径即释放,则防守谓何?塘基环出入当严,不闻谨我藩篱,而哨官梁镇邦每于常贩之物起税私抽,则约束安在?旗总蔡陞搜掠闽商银钱,及香山追获,而驰书救解,不几纵之御人乎?队兵苏胜抢夺商人货物,及刑官提犯,而k24i203.jpg逃抵k24i204.jpg,不几与奸同事乎?土人陈广珍骑马取债,岂是贩马通夷,而大肆逼勒,则舍人茅应龙等为之,广珍见有词也。村民杨朝聘买牛一只,岂是以牛为市,而恣行吓诈,则队兵王一俊等为之,朝聘尚有口也。该寨兵船,应令常川在海者,而捕盗陈鸿、麦瑞冠等偷安回港,竟不点闸,安望其缓急有资?该寨书健,原有禽粮额数者,而书舍潘聪、李浩宇等滥竽充役,竟不清查,安望其钱粮无冒?总之本官威令不行,士卒衡命,故追贼则失主吴萃真不获该寨一臂之用,而济澳则奸徒李义喜只为兵哨自利之资。在夷人,固目无本官,而在本官,亦心无隄备,所以然者。……请伏乞敕下兵部,再加查议。如果臣等所言不谬,将郑舜臣姑以原官量调内地,遗下前缺,另选谋勇兼资者铨补。庶澳夷控制得人,而地方有攸赖矣。这是一篇全面控诉明政府守澳部队弊行的檄文,其中以大量的事实揭露了守澳部队的腐败,从都指挥使郑舜臣,到哨官吴元龙、梁镇邦,到旗总蔡陞,到队兵苏胜、王一俊等,行私舞弊,私自抽税,抢掠财货,恐吓讹诈,可以说无恶不作,以致明朝对澳门的控制形同虚设。而透过这些活生生的事例,亦可从另一侧面反映,当时的内地商人同澳门贸易的频繁,“私澳”“通夷”这是当时人冒险而能获取巨额利润的途径。田氏这一奏章最为生动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又一个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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