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慕瑞的建议得到了凯洛格的批准,通知英政府后,英方表示关于交还会审公廨和董事会华人代表问题,原则上同意美方意见,而对于麦高云在调查前辞职的要求,则予以回绝。(57)英国外交部在答复美方的照会中说:“我们仍然认为在调查前接受他的辞职是个错误,原因在于,如果他因调查而受到指责,无论我们做什么都可能批评我们的中国人会抱怨说,允许他提前辞职,由此逃过被免职……不带偏见地暂时停职,在我们看来是对所有有关各方都公平的适宜办法……你们也能理解,工部局董事会与其雇员之间的事情,英政府不可能坚持要求如何处理。”(58) 英方还流露出提醒美方注意内部团结的弦外之音:“至于中国人的敌意,我们开始意识到,无论我们做什么,这都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中国政府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查清事实、为死者家属争取赔偿等都毫无兴趣。他们似乎在利用整个事件及其结果促成别有用心的、不相干的政治目标,而且,为了这个目的似乎要利用在此复杂而微妙的局势下必然会有的意见歧异造成各国间的对立。”(59) 马慕瑞获知英国照会的内容后,立即致电凯洛格,重申“毫无疑问,麦高云必须辞职”。凯洛格随后请驻英大使霍顿(Alanson B. Houghton)转告英国外交部,鉴于尽早对上海事件采取和解性行动的需要,我们希望英政府能够重新考虑其在这方面的立场。(60) 8月26日,霍顿与张伯伦在外交部进行了讨论。张伯伦指出,与美、日协调行动是英政府的公认政策,英国舆论强烈反对未经公正的调查即谴责英籍官员。如果显然同样有过错的美国人未受处理,这种情绪还会进一步加剧。(61)张伯伦请霍顿尽其所能向美政府力陈,明智的做法是尽早与英、日联合行动,进行公正的调查。(62) 在英方的坚持之下,美国不得不作出退让,提出一个新的折衷办法。8月31日,凯洛格电令霍顿通知英国外交部,“为避免无限期拖延上海事件的解决,我们不再坚持麦高云在调查前辞职”,但请求英方作出保证,如调查证明麦高云无罪将要求他退休。(63) 对于这个要求,英方无法再拒绝。9月9日,英国外交部向美方作出以下保证:第一,安排麦高云立即停职;第二,努力取得尽可能令人满意之保证,如证明麦高云无罪,会让他退休;第三,加快进行司法调查。(64)英方询问美方对此是否满意,美方表示接受。9月15日,领衔公使欧登科(W. J. Oudendijk)向公使团通报,称收到上海领事团电报,表示“工部局董事会确认它同意遵守司法委员会的结论,并在委员会首次会议前安排总巡停职”。(65)这样,英国政府基本上实现了其既定意图。 在张伯伦与有关各国协商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多次表示反对司法调查。8月初,白拉瑞通知外交总长沈瑞麟,英方主张进行司法调查,北京政府立即试图加以阻止。外交部正式告知领衔公使,中国不仅不愿参加,而且也不会承认调查结果。(66)中国驻英代办朱兆莘于8月10日和17日两次照会张伯伦,申明中国政府认为没有必要对上海事件进行这样的司法调查。中方认为,有关六国委员团的调查结果的谈判实际上还未开始,如果谈判过程中表明有任何特定之点需要进一步调查,中国政府拟予合作。总而言之,“中国政府认为必须立即恢复谈判,而不要因坚持毫无必要的司法调查程序而造成进一步的拖延”。(67) 8月22日,张伯伦以极其强硬的措辞对以上两份照会作出答复,称中国政府认为没有必要举行司法调查,英政府对此“感到吃惊和遗憾”。随后,张伯伦列举3点,将谈判一无进展的原因全部推到中国政府身上。 第一,六国委员团经外交团授权派出,无法进行司法调查,但是,如果中国政府拟帮助其工作,委员团的调查就有可能达成事件的解决办法。遗憾的是,情况并非如此。 第二,7月4日中国政府表示如果不将一系列意义深远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纳入谈判范围,则拒绝进一步谈判上海事件。正是中国政府自己损害了立即解决的前景,令委员团所做的初步工作毫无结果的责任正在于中国政府。 第三,与此同时,与事件有关的事实,因来自于非官方的互相矛盾的、夸大其辞的、带有偏见的报道而变得混乱。英国舆论要求为了对中国和其他有关各国都公平,需要进行全面、公开、公正的司法调查,以查清事实,并提供恰如其分的行动依据。(68) 这样,张伯伦对北京政府的反对置若罔闻,待外方内部达成一致后,公使团于9月15日以一纸照会通知中方即将进行司法调查。 五、司法调查与交涉的终结 1925年9月17日,公使团照会外交部,称现仍切盼迅速解决上海发生之不幸事件,请中方指定日期开议沪案。(69)10月1日的公使团照会说明了对于13条各项的意见,外方一个比较重要的让步是允诺讨论交还会审公廨和华人加入工部局董事会问题,而关于五卅案的直接责任问题则有待于司法调查的结论。(70) 外方组织的司法委员会组成如下:英国任命的香港首席法官高鲁爵士(H. Gollan)、美国任命的菲律宾高等法院法官詹姆森(E. F. Johnson)、日本任命的广岛上诉法院首席法官须贺喜三郎(K. Suga)。委员会受权调查范围如下: 调查1925年5月30日当天或前后所发生的动乱的起因和性质;预知骚乱并加以应对的理由,倘有的话;已采取或本可能采取的防止骚乱的措施;采取的平乱措施;人员伤亡的详细情况;报告调查结果。(71) 10月5日,司法委员会在上海召集。上海总商会会长虞洽卿于10月6日在上海报纸上发表言辞激烈的声明,称中国居民与司法调查毫无关系。 10月27日,委员会结束了第13次会议,休会考虑调查结论。英、日法官最后完成的调查报告结论大体一致,认为巡捕和租界当局无罪,而美国法官詹姆森则超出受权调查范围,在许多极具争议的问题上同情中国人的看法。(72)詹姆森的报告证实了六国委员团所得到的印象,即租界当局未采取充分的预防措施阻止骚乱,报告相当严厉地谴责了麦高云擅离职守的行为。(73)三份报告书都认为在5月30日南京路的环境之下巡捕别无选择,只有开枪(74),但美国法官认为致使这种情况出现,巡捕是负有责任的,因此建议麦高云辞职。(75) 11月25日,北京政府外交部向领衔公使递交了有关五卅事件责任的照会,照会附有关于责任、惩处、赔偿、交还会审公廨、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改组等多项提案(76),是与外方的司法调查报告针锋相对的文件。对于外交部的这份照会,英国驻华公使麻克类(R. Macleay)在给张伯伦的快件中说:“以我之见,该来文的语气和内容都殊为不当,公使团不可能认真考虑。如果是单独发给我,我肯定力争使其立即撤回。”(77)随后,公使团全然不顾北京政府之要求,于12月11日开会研究了结沪案之办法,会议决定提出以下两个办法解决上海事件:第一,负有责任的巡捕向工部局提出辞职,工部局予以接受;第二,给华人受害者合理数目的款项,但不是赔偿金而是表示同情的慰问金。(78)12月21日,上海工部局董事会表示接受公使团的建议。最后,工部局董事会接受麦高云和爱活生辞职,并向中方支付75000元慰问金。(79)12月23日,工部局总董费信惇致书江苏外事交涉员许沅,称“各委员之判断书,多数不归咎于捕房,然老闸捕房总巡麦高云、捕头爱活生业已辞工部局职务。工部局为谋此案早日解决计,决定加以核准。惟对于该两职员以往之劳绩,表示感忱。工部局并欲对于五卅遭难者表示惋惜,奉上7万5千元支票,以作被难家属抚恤之费。”(80)北京政府接得此一结果,表示不予承认,并指令将款项退回工部局。历时半年之久的五卅案交涉至此告结。 六、结语 五卅案交涉以如此惨淡的结局收场,南京路上的血案以及这样一个令人黯然神伤的交涉结果,成为了中国人民沉痛的历史记忆。有关五卅案的中外交涉是一次完全不对等的谈判,尤其是上海谈判破裂以后,北京政府几乎丧失了处理事件的话语权,如何了结沪案成为了外方的内部事务。坚持采取对华强硬政策的英国政府果断制止了公使团希望就事论事、息事宁人的尝试,选择充当极端顽固的公共租界工部局的后盾,并成功编织出列强一致行动的天罗地网,不论是公使团中的不同主张,还是美方建议的良善姿态,基本上都被英方消解于无形,如此局面令北京政府完全没有招架之力。历经数月之商议、延宕,英方终于以所谓公正、公平的司法调查拼凑了法理依据,为直接酿成惨祸的工部局开脱罪责,并将此定论强加给北京政府,单方面结束了案件的交涉。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五卅案本身的交涉以中方惨败而告终,但是,由五卅案引发的五卅运动充分展现了中国民族觉醒的力量,这种力量将从根本上决定未来中外关系的走向。无论列强在交涉中出于策略的需要如何强硬,他们对于中外关系格局将要发生的深刻变化还是有着相当清醒的认识,也正因此,交还会审公廨和工部局董事会增设华董的谈判随后得以相继展开,这也可以说是五卅案交涉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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