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周、隋、唐初的士族政策与政治秩序的变迁
北周后期至唐初,国家渐次归于一统,但是山东、关陇、江南三方互相敌视的观念并未随着统一战争结束而消除,加之长期分裂,各方政治格局本不相同,统一之后各地域集团很难迅速融入新的政治秩序之中。南北朝隋唐时期各地域集团的政治、社会矛盾主要围绕士族问题展开,统治集团的士族政策则成为调整政治秩序的重要手段。消解中央政权和地方权力集团间的紧张关系,同时兼顾政权的社会基础与官僚体系的效能,是逐渐走向统一的北周、隋、唐政权制定士族政策的主要目标。西魏、北周、隋、唐四朝的非门阀化政策代表中古时代政治、社会的新趋向,是推动门阀政治体制向官僚政治体制转化的重要因素。同时这一政策的变迁又关乎全国统一大业的进程和统一政权政治秩序的确立。前辈学者关于中古士族问题,特别是关于门阀制向官僚制转化问题的论述尤具启发性,(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吴宗国《唐代士族及其衰落》,载《唐史学会论文集》,1~24页, 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李光霁《简论唐代山东旧士族》,同前书,25~44页。胡如雷《门阀士族兴衰的根本原因及士族在隋唐的地位和作用》,原载《唐史论丛》3,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 此据《隋唐五代社会经济史论稿》,283~32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159~178,370~392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池田温《唐朝氏族志研究--关于〈敦煌名族志〉残卷》,《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择》,663~720页,中华书局,1992;毛汉光《中古官僚选制与士族权力的转变--唐代士族之中央化》,《唐代研究论集》第一辑,283~324页,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2。)本文在此基础上略申管见。 一 北魏晚期,社会的动荡,中央政权的软弱以至分裂,为山东士族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山东士族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强大的宗族乡里基础,并由此产生出巨大的政治能量。他们进可左右朝政,退可控御乡土,正当南朝高门走向衰亡之际,北朝士族却仍有生命力。(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171~174页。)东魏、北齐政权对于山东士族既疑惧又依赖。疑惧是因其具有强大的宗族乡里基础和军事潜力,随时可能动摇政权的地方基础或趁乱割据,北齐宋孝王根据冀郡高氏响应高欢、濮阳侯氏为患河南等事例,得出“种类不同,心意亦异,若遇间隙,先为乱阶”的结论。(《通典》卷三《食货典》“乡党”条,62~63页,中华书局,1992。)依赖士族首先是因为士族在山东地区有极为深广的社会影响力,在维护地方政治、社会秩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其次,东魏、北齐政权的建立依靠山东士族的支持,南北分裂、东西对峙的政治格局也须倚重士族的军事力量。《北齐书·李元忠传》略云: 会高祖(高欢)率众东出,元忠便自往奉迎。因进纵横之策,备陈诚款,深见嘉纳。时刺史尔朱羽生阻兵据州,元忠擒斩羽生。高祖每于宴席论叙旧事,因抚掌欣笑云:“此人逼我起兵。”元忠戏谓高祖曰:“若不与侍中,当更觅建义处。”高祖答曰:“建义处不虑无,止畏如此老翁不可遇耳。”元忠曰:“止为此翁难遇,所以不去。”因捋高祖须而大笑。(《北齐书》卷二二《李元忠传》,314 页, 中华书局,1972;参《北史》卷三三《李灵附元忠传》,1203~1204,中华书局,1974。) 与冀郡高氏相同,赵郡李氏也是高欢集团起兵所依靠的重要力量,李元忠兼有建策之谋与搴旗之勇,高欢所云“建义处不虑无,止畏如此老翁难遇”,是高欢集团与山东士族关系的真实写照。东魏、北齐的山东士族政策是矛盾的,执政的鲜卑贵族、胡化汉人和西域胡人都不愿让士族干预朝廷政务,(许福谦《东魏、北齐胡汉之争新说》,《文史哲》,1993(3),26~29页。)但对于他们发展地方经济、 军事实力却不加限制,优容士族至于网漏吞舟。史载,兖州士族毕义云交结执政,且于高归彦叛乱之际私集人马,这绝非“将以自防,实无他意”,实为“若遇间隙,先为乱阶”之举,(《北齐书》卷四十七《酷吏·毕义云传》,658页。)而北齐武成帝“犹录其往诚,竟不加罪, 授七兵尚书”。与兖州士族相似的青齐土民,因地处南北政权对峙的前线,备受历代王朝的优容,也培植起强大的实力,且世代联姻,形成巩固的士族集团。(唐长孺《北魏的青齐土民》,见《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92~122页,中华书局,1983。) 西魏、北周政权则实行不同的士族政策。经济方面,实现了六条诏书中“不舍豪强而征贫弱”的思想,取消了士族的部分免税特权;(王永兴《读敦煌吐鲁番文书札记》,《北京大学学报》,1994(1), 87~96页。)军事方面,宇文泰任用关陇豪右为当州乡帅以统领乡兵,并将其逐渐融入国家常备军中;(王仲荦《北周六典》,328~330页,中华书局,1979。)政治方面,则以武川系贵族为主体的官僚政治体制冲破并取代了北魏孝文帝建构的门阀政治体制。(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171~172页。)西魏、北周之所以能较为顺利地解决关陇士族问题,一是因为关陇士族的力量远较山东士族薄弱,二是因为实行了融地方势力于政权之中的政策。平灭北齐以后,北周武帝鉴于山东士族的政治、军事实力来自于稳固的宗族乡里基础,力图使其脱离乡里以达到削弱士族的目的,其重要措施即迁徙士族入关。北周将北齐故都邺下、晋阳等地的大族相继迁往关中加以控制,以免成为分裂或叛乱的厉阶。经历过三方之乱的隋文帝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山东士族的巨大潜力,实行更为严厉的措施强其入朝,诏云: 彼州(山东诸州)如有仕齐七品已上官及州郡悬(县?)乡望、县功曹以上,不问在任下代,材干优长堪时事者,仰精选举之。纵未经仕官,材望灼然,虽乡望不高,人材卓异,悉在举限。或旧有声绩,今实老病,或经犯赃货、枉法之罪,并不在举例。(《文馆词林》卷六九一《隋文帝令山东卅四州刺史举人敕》,148~149页,中华书局,1985。) 由此看来,隋文帝“搜扬人物”的力度远远超过北周武帝和宣帝,北周只不过强制北齐旧官入朝,而隋文帝则将现任和非现任的官僚、次等士族(县乡望、县功曹)及地方豪强(乡望不高、人材卓异者)都囊括在内,只有老病、犯罪者不在其限。从实例看来,此类诏令都得以严格执行。《房彦谦碑》云: 开皇(589-600年)初,频诏搜扬人物。秦王出□[镇]京洛,致书辟招,州县苦相敦逼,公辞以痼疾,且得遂情,偃仰其后。隋文帝忌惮英才,不许晦迹丘园。公且权维絷,方应荐举。七年始入京省,授吏部承奉郎。(《金石萃编》卷四三《房彦谦碑》,1~4 页, 中国书店,1985。) 房氏系青州著姓,当然属应迁之例,虽然辞以痼疾,仍然不免。“忌惮英才,不许晦迹丘园”,表明隋文帝力图将山东士族领袖从其宗族、乡里中分离出来,实现士族中央化。 南北朝以来,“婚”、“宦”之际实与士大夫阶级一生的成败得失关系至密,士大夫之仕宦如不得为清望官,婚姻如不得结高门第,则其政治地位、社会等级即因之而降低沦落。(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8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婚”是指士族之间的联姻,是其维持自身社会地位的重要手段。柳芳《氏族论》略云: 山东之人质,故尚婚娅,其信可与也;及其弊,则尚婚娅者先外族、后本宗。(《新唐书》卷一九九《儒林·柳冲传》,5679页,中华书局,1975。) 借助妻族壮大本宗的势力是山东士族的特点。为了拆散士族间的联系,抑制士族的发展,周隋政权禁止士族联姻。建德六年(577年),武帝巡视山东时发布诏令云: 同姓百世,婚姻不通,盖惟重别,周道然也。而娶妻买妾,有纳母氏之族,虽曰异宗,犹为混杂。自今已后,悉不得娶母同姓,以为[妻]妾,其已定未成者,即令改聘。(《周书》卷六《武帝纪》,103 页,中华书局,1971。) 这道诏令中“同姓不婚”并非要点,禁止士族与其母族通婚(即士族间的世代联姻)才是真正目的。唐代多次禁止山东大族间的联姻,实即滥觞于此。“宦”的实质是士族凭藉先辈资荫获得的政治特权,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起家清望官,并由此致位通显。周隋政权为了取消士族起家清望官的政治特权,采取“齐朝资荫,不复称叙,鼎贵高门,俱从九品释褐”的政策。(《金石萃编》卷四三《房彦谦碑》,1~4页,中国书店,1985。)这对于北魏孝文帝以来从未出任猥官的山东士族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这直接导致了旧士族在周隋政权中政治地位的低落。这既是关陇政权实行非门阀化政策的结果,又是两种政治秩序冲突的表现。 周隋政权逐渐统一全国之后,首先遇到的就是士族问题,虽然他们的前辈较好地解决了关陇士族问题,但是他们在山东遇到的问题更为复杂。山东士族具有较关陇士族远为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强大的政治、军事实力;况且山东士族在维护本地区的政治、社会秩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周隋政权处理山东士族问题时抱有政治、文化偏见,失之于急躁:废除乡官,将九品以上官僚的任免权收归中央,从此切断了士族与地方政权联系的途径;迁徙士族入关本为消除分裂因素,却也改变了山东地区的政治、社会秩序,又缺少代替士族以维护山东地区稳定的力量;向官僚体制转化过程中急于打破士族传统,却没有使山东士族中央化的有效制度。周隋政权的非门阀化政策遭到了山东士族的抵抗,从三方之乱到杨谅起兵都夹杂着山东士族与关陇集团的斗争。总之,在统一进程的初期,中央政权与地方权力集团间的分歧和冲突尚未消解,稳定、和谐的政治秩序也无从建立,真正的政治统一还未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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