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周、隋、唐初的士族政策与政治秩序的变迁(2)
二 隋炀帝时期士族政策的变化引发了政治秩序的重大转变。代北军事贵族与关中郡姓相结合的关陇集团作为西魏、周、隋三朝的政治核心力量,虽经改朝换代,仍然基址不坠,勋贵子弟多以军功致位通显。此类门族强盛、权重势逼而且互相联结的勋贵世家,具有某种门阀制的特征,其政治地位主要是凭藉世代承袭的封爵、勋阶及与皇室联姻来维持,此即“关中尚冠冕、代北尚贵戚”之谓也。炀帝对此心存疑忌,欲彻底消除门阀体制的残余,以削弱关陇勋贵集团的实力。大业五年(609 年)令魏周官不得为荫,(《隋书》卷三《炀帝纪》,72页,中华书局,1973。)一反隋文帝“前代品爵,悉可依旧”的政策,限制勋贵子弟的政治特权。文帝朝显赫的散实官,在炀帝朝既无标志本品的作用,又无担任职事官的资格,(《隋书》卷四《炀帝纪》,83、85页。)意味着关陇勋贵政治地位的下降。炀帝朝勋贵的仕进道路也远不如前朝顺畅。前朝勋贵子弟多由三卫起家,坐至公卿;然而炀帝认为勋贵子弟“拔足行阵,出自勇夫,敩学之道,既所不习,政事之方,故亦无取”,(《隋书》卷四《炀帝纪》,83、85页。)于是三卫就从勋贵子弟的进身之阶变成丛脞之地,标志着炀帝选官政策的转变。杨玄感起兵,公卿子弟多响应;李渊部下也不乏犯法、逃亡的三卫子弟。这表明关陇勋贵集团与炀帝的关系逐步恶化。 提及炀帝与山东士族的关系,学者多引用《旧唐书·韦云起传》,以为炀帝信用山东士人之证。然所谓“郎茂朋党案”仅涉郎氏兄弟等九人,但因其族望不高,官阶甚低,人数又少,实不足以证明炀帝有重用山东士族的倾向。且炀帝查处郎氏兄弟本身就已说明其对山东士族保持着警觉。(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374~375页。)炀帝即位之初,关陇集团与山东士族间的分歧和冲突并未消解,杨谅叛乱时主谋王頍頍企图利用这一矛盾,曾建议说:“欲割旧齐之地,宜任东人。”(《隋书》卷四五《方四子传》,1245页。)炀帝对此也十分明了,于是先发制人,遣长孙晟坐镇中原,(《隋书》卷五一《长孙览附从子晟传》,1335~1336页。)事后又派崔彭镇遏山东。(《隋书》卷五四《崔彭传》,1369页。)即位之初,炀帝征发民夫挖掘长堑,(《资治通鉴》卷一八○《隋纪》四,5614~5615页,中华书局,1975。)长堑宛如引满的劲弓,正朝向山东地区,说明炀帝对这块土地上蕴藏的军事潜力仍怀疑惧。为了限制山东士族的发展,炀帝继承了乃父强行迁徙士族的政策。《郭提墓志》云: 文帝升遐,新君纂位,衅彰磐石,兵起晋阳。君地势膏腴,乡推领袖,虽潜身窜影,终挂罗网。大业初,迁于河南之洛阳县。常居怏怏,耻类殷民,不乐终年,便婴痼疾。(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32~3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所谓“虽潜身窜影,终挂罗网”,或是隐讳之辞,太原郭氏很可能因参与杨谅叛乱而被迁至洛阳。大业初年,迁徙者不止郭氏一族。《段夫人墓志》云: 夫人年十七,适于高平竺氏。望同王谢,睦等潘杨。属大业之初,营都瀍洛,衣冠□族,多有迁徙。(周绍良前引书,134 页。又大业十一年《张波墓志》略云:“君讳波,字方进,并州武乡人。君无情青紫,有志丘园,直以旧族豪家,迁于洛邑。”(《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洛阳卷第1册,141页,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可见,“旧族豪家,迁于洛邑”是炀帝普遍施行的措施。) 由此看来,将山东士族迁至洛阳是炀帝的既定政策。山东士族原本根深蒂固的宗族乡里基础经过周隋数代帝王的打击,几近瓦解。《崔泰墓志》略云: 君讳泰,字元平,博陵安平人也。祖长瑜,后魏浮阳郡守、太常卿,袭爵安平男。父子博,隋户部虞部侍郎,四州刺史。故乡绝人,先茔辽远,上下谘谋,爰卜邙洛,用定终居。(周绍良前引书,222页。) 崔长瑜一族属博陵崔氏大房,(《新唐书》卷七二下《宰相世系表》,2786~2787页。)山东一等高门,自在迁徙之列。隋代崔子博入朝为官,至唐初已故乡绝人,改葬洛阳了。如非周隋强行迁徙山东士族,崔氏决不会舍弃家乡的祖茔和田产而卜居邙洛的,博陵崔氏的事例在当时具有普遍性的意义。《通典·选举典》略云: 左监门卫录事参军刘秩曰:“隋氏罢中正,选举不本乡曲,故闾里无豪族,井邑无衣冠,人不土著,萃聚京畿,士不饰行,人弱而愚。”(《通典》卷一七《选举典》五,417页。) 柳芳《氏族论》云: 夫文之弊,至于尚官;官之弊,至于尚姓;姓之弊,至于尚诈。隋承其弊,不知其所以弊,乃反古道,罢乡举,离地著,尊执事之吏。于是乎士无乡里,里无衣冠,人无廉耻。士族乱而庶族僭矣。(《新唐书》卷一九九《儒林·柳冲传》,5678~5679页,中华书局,1975。) 唐人对隋代废除乡举里选、迁徙士族离乡的政策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山东士族固然因其具有强大的政治、军事实力,又与关陇集团夙有矛盾而成为潜在的分裂因素,但同时他们又是限制地方豪强势力发展,维持地方政治、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瓦解世家大族的宗族乡里基础,对于周隋政权来说利弊互见,特别是在关陇集团与山东士族集团的矛盾尚未消解之时,其利显见而弊不易觉。山东士族力量的全面萎缩使山东地方豪强力量迅速膨胀,这一危机至大业末年因天灾人祸而引发出来,一旦爆发便无法收拾,其实质是“山东豪杰”以暴力形式争取政治地位的提升,这就是柳芳所说的“士族乱而庶族僭”。毛汉光先生认为: 士族与次一级的地方豪族间之冲突,构成中古统治阶级中之主要事件。在魏晋南北朝门阀深严之秋,唯有政权更迭,或大变故的出现,地方豪强的实力才显示出来,尤其是赤裸权力,隋末有所谓“山东豪杰”者,亦属此类。总之,在变乱之余,部分豪族才能上升,而达到社会势力与其政治地位间的新平衡。(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 54 ~55页,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8。) 隋代九品以上的官僚全由吏部任免,州县长官失去了僚属辟署权,这固然有利于中央集权制的加强和地方官僚体制的建立,但地方政权和当地社会的联系也因此被切断,控制地方的能力也大为下降。失去了士族的凭藉,山东地方政权很难承担起维护地方政治、社会秩序的责任。隋末山东暴乱中,中央政权越来越难于对山东地区实行有效统治。大业九年,炀帝“诏郡县城去道过五里已上者,徙就之”,(《隋书》卷四《炀帝纪》,83、85页。)这表明当时地方政权所能控制的有效范围已经缩至郡县城镇周围五里以内的地区。大业十一年诏曰: 设险守国,著自前经,重门御暴,事彰往策,所以宅土宁邦,禁邪固本。今天下平一,海内宴如,宜令人悉城居,田随近给,使强弱相容,力役兼济,穿窬无所厝其奸宄,萑蒲不得聚其逋逃。(《隋书》卷四《炀帝纪》,88~89页;《资治通鉴》卷一八二《隋纪》六, 5694 ~5695页。) 表明郡县控制的范围收缩至城内。当时洛阳左近,张金称耀兵漳南,卢明月聚众陈、汝,群盗兵锋直指东都,一度进至荥阳汜水,(《隋书》卷四一《苏威传》,1189页。)长堑也不能屏卫洛阳了。大业十二年正月,已有二十余郡的朝集使不能达到洛阳,(《资治通鉴》卷一八三《隋纪》七,5702~5703页。)以当日形势分析,应是河北诸郡陷落之故。同年七月,炀帝不得不痛弃洛阳,南下江都,准备割据半壁河山。但远离政治核心地域、丧失政治核心集团支持的炀帝并不具备割据江淮的条件,最终难免身死国灭。 隋炀帝和隋文帝所推行的士族政策有明显的区别,建立的政治秩序也不同。文帝不断提高关陇集团的政治、社会地位,压制旧士族,建立起以关陇贵族为政治核心集团的政治秩序。文帝朝政为关陇贵族所把持,其他地域集团很难与之分享政治权利;(崔瑞德主编《剑桥中国隋唐史》,81~87页,中国社科出版社,1990。)地方上也因官僚体制的初步确立,各地士族也难于保持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力。这种政治秩序是凭藉关陇集团的强大军事实力来维持的,激化了关陇集团与各地域集团的矛盾,阻碍了统一进程。隋炀帝否定文帝时期的政治秩序,以顺应全国统一的新形势。然而炀帝对于各地域集团的力量对比缺乏清醒的认识,关陇集团是当时维护隋代中央政权,使其不致倾覆的重要力量,炀帝对关陇集团的压制导致了其内部的分裂;同时,炀帝在山东地区推行非门阀化政策,但仍未获得有效的、制度化的方式,所以炀帝朝的政治秩序还是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虽然如此,我们也不能否定炀帝为消除门阀体制残余所作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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