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260年,元世祖忽必烈在开平称帝,至元八年(1271年)建国号为元,至元九年迁都大都。从此,大都开始了其作为有元一代唯一正都的历史。都城在那个生产力低下的时代,不仅仅意味着是一个国家的政治中心,而且还一定是经济中心、文化中心、交通中心,甚至是军事重镇。都城的选定和迁移,必然与国家的政策,甚至是性质相关的。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忽必烈作出这一抉择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探讨。 (一)忽必烈成长经历是迁都大都的先决条件 忽必烈“以己亥岁八月乙卯生”(注:《元史》卷4,世祖纪一。),即为1216年出生,“睿宗皇帝(即拖雷)第四子”(注:《元史》卷4,世祖纪一。),成吉思汗之孙,这是他的身世。而后,他30岁以前的经历在史书中是一段空白。虽然没有记述,这30年对忽必烈来说不可能是无所作为的。可以推测,他应与他的父兄辈在一起,其父拖雷按照蒙古幼子守产的习俗自成吉思汗去世后,一直呆在漠北。1231年,窝阔台攻金,“拖雷总右军自风翔渡渭水,……涉宋人之境”(注:《元史》卷115,睿宗传。),与金、宋转战于中原,忽必烈虽年幼不一定会参战,但却可能随军抵达中原,如果是这样,那么中原不会不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窝阔台灭金后,1235-1237年攻掠南宋,同时1235年派兵西征,其中有蒙哥,但未提到忽必烈,所以他可能随军伐宋,也可能留在漠北,但他一定十分了解哈剌和林,因为是他邀请海云和尚北上漠北(1242年)到自己的帐下,他也十分了解中原,否则又如何会请海云北上呢?“岁甲辰(1244年),帝在潜邸,思大有为于天下,延藩府旧臣及四方文学之士,问以治道。”(注:《元史》卷4,世祖纪一。)从中可以看出,在这之前他绝不会是庸庸碌碌地度过的,肯定参与了一些政事,并积累了一定经验。其时“忽必烈从青年时代就已结识中原文士,熟悉中原汉地人情况”(注:《中国通史》第7册,第71页。),“一二四二年,忽必烈把他(指海云和尚)请到漠北帐下,问询‘佛法大要’养生之道和安天下之法”(注:《中国通史》第7册,第71页。)。他请到的“文学之士”有刘秉忠、赵璧,又召纳王鹗、张文谦、元好问、窦默、姚枢、许衡、赵复、郝经等儒学名师,并接受了“儒教大宗师”的尊号;延到的“藩府旧臣”中包括史天泽、杨惟中、董文用、董文忠、廉希宪、张柔、严忠济等人,这些人即使不是儒生,也是深受儒家影响的地方军阀。这样,在忽必烈身边就逐渐形成了一个主张“治乱之道,系乎天而由乎人”,“以马上取天下,不可以马上治”(注:《元史》卷157,刘秉忠传。)的以儒学治理天下的幕僚集团,从而使得他逐渐接受了“帝中国,当行中国事”(注:《新元史》卷185,徐世隆传。)的统治思想,接受汉法,推行改革。1251年蒙哥即位后,忽必烈以“同母弟惟帝最长且贤”(注:《元史》卷4,世祖纪一。),并且在蒙哥争夺汗位的斗争中推戴有功,受到器重,总领漠南汉地军国庶事,领治蒙古汉地住户、西夏故地以至吐蕃地,这给他提供了一个行“中国之道”抱负的好机会,“遂南驻爪忽都之地”。(注:《元史》卷4,世祖纪一。)忽必烈选择金莲川作为潜邸,广招贤才,探求治国平天下之道,试行“汉法”,施行仁政,整饬军屯,收到了显著效果,充分展示了他的军政才能,使他成为蒙古诸王中愿意接受并实行汉法的代表人物,在蒙古统治集团中逐渐成为一支得到汉地地主阶级支持的势力。 从1251年开始,在其一生中,忽必烈施行了无数汉法,这与其身边聚集了大量儒学人才有关,也与汉民族文化的博大精深及他自身的素质有关,“乃长,仁明英睿,事太后至孝,尤善抚下”,(注:《元史》卷4,世祖纪一。)“度量弘广,知人善任使,信用儒术,用能以夏变夷,立经陈纪,所以为一代之制者规模宏远矣”,(注:《元史》卷17,世祖纪十四。)“甚得夷夏之心,有汉唐英主之风”(注:《陵川集·夏与宋国丞相论本朝兵乱书》。)。成吉思汗、窝阔台或许也感到了变革的必要性,但一则因为他们本身的历史局限性,并不希望变革,二则变革必然触犯蒙古贵族的利益,遭到激烈的反对,三则因为他们以征战为主,只掠夺不占领,所以变革还不十分迫切。另外,蒙古贵族基于自身的利益和地位的考虑,一向守旧,反对“新政”,而且这种势力在漠北十分强大。所以忽必烈才智过人,且有宏图大志,为了建立自己的根据地,扩大势力,“丙辰、春三月,命僧子聪卜地于桓州东、滦水北,城开平府,三年而成”。(注:《元史》卷4,世祖纪一。)忽必烈势力的发展,汉法的推行,引起了蒙哥的疑忌,心血付之东流,但汉法取得的成功坚定了他继续变革的决心。1260年他登上汗位后,“以诏书中明确提出了‘祖述变通’,‘稽列圣之洪规,讲前代之定制’,提倡‘文治’的政治纲领。它的基本精神是要更改蒙古旧制,采行汉法,建立与中原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中央集权封建政权。”(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元史》第146页。)之后在儒臣的帮助下,先后推行了一系列重要的变革,按受郝经“苟于是时正纲纪,立法度,改元建号”建议(注:《新元史》卷168,郝经传。),“丙戌建元中统”(注:《新元史》卷10,世祖纪。),委托刘秉忠等人“颁章服,举朝仪,给俸禄,定官制”(注:《元史》卷157,刘秉忠传。)设十路宣抚司……1271年,“可建国号曰大元,盖取易经大义乾元”,(注:《元史》卷7,世祖纪四。)即“根源、开始、永久”之意,“这就表明他所统治的国家,已不只是属于蒙古一个民族,而是中原封建王朝的继续。”(注:《中国通史》第7册,第89页。)1272年,采刘秉忠建议,改中都为大都,元朝从此定都大都。大都代替哈剌和林,成为元朝多民族国家的政治中心,标志着新王朝的政权建设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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