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4349371 23402992 5.38 四川 9141410 44140462 4.83 福建 2515756 12500266 4.97 广东 5052418 28010564 5.54 广西 1393467 7789480 5.59 云南 1548034 7209888 4.66 贵州 1771533 8702964 4.91 新疆471205 2085304 4.57 从上表可以看出,晚清中国除少数地区家庭人口是6人或7人之外,绝大多数地区的户均人口都是4至5人,这较清中后期5至6人的平均家庭规模已有明显的缩小。 晚清家庭小型化趋势的形成缘于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的影响:(1 )早期工业化运动和城市化浪潮的推动。同光年间,以军事工业近代化为旨趣并推及民用工业近代化的早期工业化运动,直接推动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的城市化浪潮。这一过程的第一步便是大量乡村人口受城市工业的“拉力”而聚集到工矿企业和城市生产、生活服务领域。据估计,“1893年的城市人口要比1843年大约多300万”〔3〕。大量移入城市的乡民,在离开土地的同时,也完成了同家庭的分离,从而导致了无数个大家庭的解体。(2)户均耕地占有量的缩小。 晚清土地占有形态主要表现为农民对土地的少数拥有,五六口之家往往只有五亩多土地〔4 〕,如以每户5口计算,每人平均仅一亩稍多点。结果, “终岁勤劳之力,往往不能仰事俯蓄”,势难维持众多人口的共同生活。(3 )分家析产频繁。与前代相比,晚清城乡特别是农村分家离析者渐益增多。光绪十八年(1892年),山西太原赤桥村的刘大鹏在一则日记中说:“每见近世,父母在堂,兄弟尚觉和翕,迨父母没而心遂变矣。或兄憎其弟,或弟恶其兄,概不念同气枝连,相视胜于仇人,每欲荡析离居。……甚至有父母在堂,即分家离居者。”〔5〕在正常情况下, 分解后的复合大家庭主要是化为核心家庭或直系家庭。如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福建闽县黄吕氏在《阄书》中记云:“氏生四子……因夫弟述钊未出而殁,故以四男昆为嗣,株守门庭。……兹将所有产业生理,除提祭典,养膳外,均以五股匀分。”〔6 〕这样一个实际上以第二代的直系家庭为核心,而以第二代的其他家庭为附属成分的复合式大家庭,便通过以第三代为基本分家单位的方式,完全分解为5个核心家庭。 总之,在晚清季年,由复合家庭向核心家庭、直系家庭的转化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但复合大家庭仍有相当生命力,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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