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由传统走向近代的家庭关系 在晚清中国社会,一般五六口之家的家庭关系较为简单,而数世同堂的家庭关系则较为复杂。但无论大小家庭,父子关系和夫妻关系乃是最主要的家庭关系。 就父子关系而言,在晚清末期,尽管“父权”意识还深深地盘根错节于普通民众的头脑之中,但从总体上看,已日趋淡化。首先,“父为子纲”的神圣权威发生了动摇。戊戌辛亥年间,民主平等思潮风起云涌,许多先进知识分子对封建纲常伦理大张挞伐,相率毅然冲出封建家庭的牢笼,走向社会,给封建家长制以沉重打击。其次,历代封建家长所拥有的对子女的主婚、教令等绝对权力已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失去了效用。试举教令权力为例。所谓教令权,是封建法律赋予家长教育、命令、约束、惩戒家属,尤其是子孙的权力。其中,惩戒权力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家长直接的惩戒权,一是家长的送惩权。清律《刑律·斗讼》规定:“若违反教令而依(家)法决罚”,“杖一百”。及晚清,不论在社会实际生活当中,抑或是法律实施方面,该律条都不再被官民看重。又如,宣统二年(1910年),被誉为“只手打倒孔家店”的吴虞因不满其父的丑恶行为而与之发生激烈冲突,被其父告到官府。尽管吴虞因此遭到社会上“欲以孔孟之道来挽救人心,来维持礼教的人们”的斥责,但却没有被官府制裁。看来,在这些封建“大人”的意志中,吴虞的“父子不相顾”,并非“非理非法”。 至于夫妻关系,随着晚清兴女学、派留学、禁缠足、办女报、结团体、谋自立等社会思潮与活动的兴起,传统家庭内部男性支配一切的地位同样受到了猛烈的撞击。在部分大城市中,一方面,少数家庭妇女进入工厂参加生产,获得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多少改变了些以往完全依附丈夫的地位和状况;另一方面,一些已婚妇女接受了新式教育,逐渐认识到自身的价值与实际能力,遂奋起争取本来就属于自己的自由平等权益。辛亥革命时期社会上唯女性意识的升温和一些家庭协议离婚及“寡妇再嫁”等现象的出现,当是这一家庭关系变革的具体标志〔7〕。 事实上,除父子、夫妻关系之外,这一时期的兄弟、婆媳、妯娌、妻妾等家庭关系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冲破男尊女卑、长幼有序的封建关系而趋于相对自由平等的现象。兄弟分崩离析、媳妇不从婆命、妯娌争胜斗气等现象在社会上已见怪不怪,甚至当事人在心理上也漠然置之,以致守旧人士感叹道:“此间有兄弟分家者,人人代为恸惜,谓其祖若父积累四五世,今一日分崩离析,所遗物价均析数分,此争彼竞,不少逊让,大伤于一谊,而乃兄乃弟,愦愦焉莫之恸,其本心之良,不知归于无何有之乡矣。”〔8〕 三、家庭基本功能的演变 晚清中国社会家庭的功能,包括生产功能、生育功能、感情交流功能、教育功能、赡养功能、信仰功能、娱乐功能、政治功能等各个方面。下面主要叙述这一时期家庭若干基本功能的变动。 生产功能。生产是传统家庭的主要功能之一。在晚清,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社会结构中仍占主导地位,这种小农经济的具体表现就是“耕织结合”,即衣食这两种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与生产劳动的结合,而这种结合的基本经济单位就是家庭。鸦片战争之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甲午战争之后,这种解体进程加剧。恩格斯明确指出,甲午战争“给古老的中国以致命的打击,闭关自守已经不可能了”〔9〕。此时, 在商品输出继续扩大的同时,西方列强开始了以资本输出为主的经济侵略,这就大大加剧了中国自然经济的解体过程:一方面它更广泛而深入地破坏了自然经济的基础;另一方面它又有力地促进了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甲午后,外国商品如洪水般地向中国倾注,数量上大大超过了甲午前。以棉纺织品而言,辛亥前后增长很快,光绪十九年(1893年)进口棉布值4491余万元,棉纱约140余万担;宣统三年(1911年)棉布增为11653余万元,棉纱增到264万担。事实上,到20世纪初,外国进口工业品已经由华中、 华南的通商口岸迅速扩及华北、东北及西北地区,加速了自然经济的解体。上海、广州及长江中下游地区“纺织之户,十停八九”,“洋布洋纱大行,中国织户机女,束手饥寒者,不下九千万人”。山西地区也是“十室之邑,八口之家,无一人身无洋货者”〔10〕。 帝国主义对中国的资本输出,对自然经济的解体具有着摧毁性的力量。一方面由于此间帝国主义在中国直接或间接修建了一万多公里的铁路,商埠和租界数目剧增,这就为帝国主义的商品输入广大内地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外资在中国广设工厂,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和便宜的原料,制造产品就地推销,这就可以廉价为武器,打击中国的手工业,从而彻底摧毁自然经济的顽强抵抗能力。除手工纺织外,其它农村家庭手工业,如麻纺织、丝织、缫丝、榨油、土烟等都加速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辛亥革命前后,中国自然经济结构的加速解体,正是与小农家庭的生产功能萎缩同时并进的。 教育功能。进入晚清,儿童教育仍然主要是父母在家庭中完成的。这是由于家庭作为人生的第一个生活环境,父母和子女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血缘关系;另一方面,晚清初期教育事业的落后也限制了儿童走出家庭,接受社会教育。有人估计,在科举时代,以国学、地方学为主导,社会书院为支派的儒学体系中,入学总人数约为童生士子的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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