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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晚年孙中山“中华民族”观的演变及其影响[1]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网 郑大华 参加讨论

中华民族形成很早,但民族意识较为淡薄,借用费孝通先生的话说,古代的中华民族是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而不是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最早是梁启超于1902年提出和使用的。继梁启超之后,在清末使用“中华民族”的还有杨度和章太炎。[2]孙中山在清末没有使用过“中华民族”,而使用的是意指汉族的“中华”(如“驱逐鞑虏,恢复中华”)一词。进入民初,孙中山对“中华民族”也只是偶尔用之,他当时用得最多的是“五族共和”。孙中山在演讲或文章中经常使用“中华民族”是在1919年之后,也就是他生命的晚年。长期以来,几乎所有的研究者对1919年后孙中山的“中华民族”观都给予了肯定的评价,[3]而没有认真考察它的具体内涵及其演变。我在2013年第3期《民族研究》发表的《中国近代民族主义与中华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一文中,对1919年后孙中山的“中华民族”观持的也是肯定的态度。最近我再次认真通读了《孙中山全集》的第5至第9卷,发现1919年后孙中山的“中华民族”观有一个演变的过程:1919年到1922年,他的“中华民族”观是一种以同化为基础的一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就实质而言,这是一种大汉族主义的民族观;1923年到他病逝,他的“中华民族”观是一种以平等为基础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既承认“中华民族”是中国的“国族”,但同时又不否认中国境内各民族的存在,主张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各民族的融合。孙中山逝世后,中国国民党和蒋介石继承和发展了他的以同化为基础的一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认为中国只有一个中华民族,其他民族只能称之为宗族。而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则继承和发展了他的以平等为基础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认为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其中汉族人口中最多,是中国的主体民族;中华民族是各民族的共同称谓;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不论大小一律平等。本文拟对晚年孙中山“中华民族”观的演变以及对国、共两党的影响作一研究,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以同化为基础的一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
    民国初年,孙中山曾积极的宣传和倡导“五族共和”。但到了1919年后,孙中山则对“五族共和”提出了尖锐的批评。1919年他在《三民主义》一文中写道:“我国人自汉族推覆满清政权、脱离异族羁厄之后,则以民族主义已达目的矣。更有无知妄作者,于革命成功之后,创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之说。”[4]1920年11月4日,他《在上海中国国民党本部会议的演说》中又指出:“现在说五族共和,实在这五族的名词很不切当。”[5]1921年3月日,他《在中国国民党本部特设驻粤办事处的演说》中强调:“自光复之后,就有世袭底官僚,顽固底旧党,复辟底宗社党,凑合在一起,叫做五族共和。岂知根本错误就在这个地方。”[6]同年12月10日,他在《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中再次强调:“今则满族虽去,而中华民国国家,尚不免成为半独立国,所谓五族共和者,直欺人之语!”[7]
    孙中山为什么要批评和否定自己曾积极宣传和倡导过的“五族共和”呢?归纳孙中山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个理由:第一、旧官僚是“五族共和”的附和者,中华民国的国旗“五色旗”,表面上代表的是汉、满、蒙、回、藏等五个民族,实际上它是清朝一品武官的旗帜,代表的是四分五裂,这是“民国成立以来,所以长在四分五裂之中”的重要原因。在我们前引的《三民主义》一文中,孙中山在批评了“无知妄作者,于革命成功之后,创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之说”之后写道:“此民国之不幸,皆由不吉之五色旗有以致之也。夫清朝龙旗,我已不用,而乃反用其武员之五色旗,此无怪清帝之专制可以推翻,而清帝武人之专制难以灭绝也。”[8]第二、“五族共和”中的“藏人不过四、五百万,蒙古人不过百万,清人只数百万,回教虽众,大都汉人”,而且这几个民族目前都处于帝国主义的控制之下,如满洲就处于日本的势力之下,蒙古向为俄国的势力范围,西藏几成英国的襄中之物。总之,“他们皆无自卫底能力”,需要我们汉族的“帮助”。因此,不能搞“五族共和”。[9]第三、“我们国内何止五族呢”?[10]除汉、满、蒙、回、藏这五族外,还有其他民族存在,“五族共和”并不能代表国内所有的民族。
    就孙中山的这几条理由来看,除第三条能够成立外(因为中国确实不止汉、满、蒙、回、藏这五族),其他都似是而非。民国初年出现军阀割据,导致国家四分五裂,这与实行五族共和、以五色旗为民国国旗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军阀的出现,是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特征之一。毛泽东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一文曾分析过军阀存在的原因,“即地方的农业经济(不是统一的资本主义经济)和帝国主义划分势力范围的分裂剥削政策。”[11]至于说汉族之外的其他几个民族人口较少,且都处于帝国主义控制之下,需要汉族人的帮助,因而不能搞“五族共和”,这理由就更不能成立了。“五族共和”思想的渊源是1907年杨度在《金铁主义说》一文中提出的在立宪的基础上实现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同建国的主张。杨度之所以要提出这一主张,是因为在他看来,各帝国主义虎视眈眈,想瓜分中国,如果像革命派所主张的那样,“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建立单一的汉族民族国家,那么满、蒙、回、藏民族也可以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结果是分一国领土为数国领土,分一国人民为数国人民,这就给帝国主义瓜分中国提供了绝佳的机会。因此,中国各民族只有团结起来,建立包括满族在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才能避免国家的分裂和被帝国主义瓜分。应该说杨度的这一认识是深刻的,这也是后来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于武昌起义后迅速放弃建立单一的汉民族国家的主张而以“五族共和”为建国方针的重要原因。[12]
    实际上,孙中山之所以要批评和否定自己曾积极宣传和倡导过的“五族共和”,其目的是要提倡一种“大中华民族”或“国族”观。因为在孙中山看来,“在今日号称世界最强、最富底民族国家”的美国,“为世界中民族最多底集合体”,有黑种人的民族、白种人的民族,总共不下数百种,仅就白种人的民族而言,就有“英国人,荷兰人、德国人、法国人,参加入他的组织中。美国全部人口一万万,德国人种在美国的约有二千万,实占他底人口总数五分之一;其他英、荷、法各种人在美国的数也不少”。但美国为什么不称英、荷、法、德、美,而称美利坚呢?“要知美利坚底新民族,乃合英、荷、法、德种人同化于美而成底名词,亦适成其为美利坚民族,为美利坚民族,乃有今日光华灿烂底美国”。他称美国的这种以美国原有民族为基础同化其他不同民族为一个民族的民族主义为“积极底民族主义”。据此,他认为,中国要改变长期落后的局面,从一个半独立的国家成为一个独立国家,就应该像美国那样,实行“积极底民族主义”,也就是“今日我们讲民族主义,不能笼统讲五族,应该讲汉族底民族主义”。所谓“汉族底民族主义”,依据孙中山的解释,是“拿汉族来做个中心,使之(指满、蒙、回、藏等其他民族——引者)同化于我,并且为其他民族加入我们组织建国底机会。仿美利坚民族底规模,将汉族改为中华民族,组成一个完全底民族国家。”[13]孙中山要人们相信,只要我们实行“积极底民族主义”,以汉族为中心同化满、蒙、回、藏等其他民族而为一新的“大中华民族”,亦即“国族”,中国就一定能够“驾欧美而上之”,成为世界上最发达富强的国家。他在《三民主义》一文中写道:“夫汉族光复,满清倾覆,不过只达到民族主义之一消极目的而已,从此当努力猛进,以达民族主义之积极目的也。积极目的为何?即汉族当牺牲其血统、历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而与满、蒙、回、藏之人民相见于诚,合为一炉而冶之,以成一中华民族之新主义,如美利坚之合黑白数十种之人民,而治成一世界之冠之美利坚民族主义,斯为积极之目的也。五族云乎哉。夫以世界最古、最大、最富于同化力之民族,加以世界之新主义,而为积极之行动,以发扬光大中华民族,吾决不久必能驾美迭欧而为世界之冠,此固理所当然,势所必至也。国人其无馁。”[14]
    很显然,孙中山所提倡和主张的是一种以同化为基础的一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我们说它以同化为基础,因为它是以汉族为中心同化满、蒙、回、藏等其他民族而形成的。孙中山曾多次强调以汉族为中心同化其他民族的重要性。比如,1921年3月6日,他在《中国国民党本部特设驻粤办事处的演说》中指出:“将来无论何种民族参加于我中国,务令同化于我汉族。”[15]1921年12月10日,他《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中又强调,要“发扬光大民族主义,而使藏、蒙、回、满,同化于我汉族,建设一最大之民族国家者,是在汉人之自决。”[16]我们说它是一元一体的,因为除中华民族外,中国境内不会有其他民族的存在,包括满、蒙、回、藏在内的等其他民族都被同化成为一个民族了。孙中山曾明确指出:“吾国今日既曰五族共和矣,然曰五族,固显然犹有一界限在也。欲泯此界限,以发扬光大之,使成为世界上有能力、有声誉之民族,则莫如举汉、满等名称尽废之,努力于文化及精神的调洽,建设一大中华民族”。[17]而孙中山所讲的中华民族,用他自己的话说,只不过是汉族的“改称”而已。因此,尽管这种以同化为基础的一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对于加强中国境内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统一和巩固的民族国家有它的积极意义,但就实质而言,这是一种扩大化了的大汉族主义的民族观。对于这种扩大化了的大汉族主义的民族观,我们不应给予过多的肯定。实际上,早在1925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过于民族革命运动之决议案》就对那种“以大中华民族的口号同化蒙、藏等藩属”的民族观提出过批评。《决议案》指出:“资产阶级的民族运动,包含着两个意义:一是反抗帝国主义的他民族侵略自己的民族,一是以对外拥护民族利益的名义压迫本国无产阶级,并且以拥护自己民族光荣的名义压迫较弱小的民族,例如土耳其以大土耳其主义压迫其境内各小民族,中国以大中华民族的口号同化蒙、藏等藩属;前者固含有革命性,后者乃是世界革命运动中之反动行为”。[18]说它“反动”,也许有些上纲上线,但它决不是一种正确的民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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