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晚年孙中山的“中华民族”观对国共两党的影响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伊始,在《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宣言》中就声明,要秉承孙中山的遗教,“实现三民主义,使中华民国成为独立自由之国家,中华民族成为自由平等之民族”,但《宣言》没有提出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主张,更没有汉、满、蒙、回、藏等“民族”的称谓。此后,国民党主张国大代表选举不兼采民族代表制,其制度规定:第一,在非汉民族聚居地区大规模实行省县政制。除西藏和外蒙地方制度待定或暂无法确定外,其余均拟改设省治,将内蒙古问题看作一般性的地方问题,而非民族问题;第二,规定蒙藏委员会只是负责蒙、藏‘地方’兴革与建设事宜的事务机关,改组扩充的目标是边务部,不是民族委员会;第三,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以区域选举为主,不以民族为单位,蒙、藏选举虽列为‘特种选举’,但主要强调区域属性,而非民族属性。[42]此种规定,从根源上来说,源于孙中山的以同化为基础的一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即认为中国只有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作为民族的满、蒙、回、藏已被汉族(亦即中华民族)同化不复存在。后来,国民政府内政部在拟定的《民族政策初稿》中就正式提出,要“树立中华民族一元论理论基础,并向边民普遍宣传。”[43]所谓“中华民族一元论”,即认为中国只有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除中华民族外,中国境内不存在其他民族。 国民党还积极推行“重边教,宏教化,以固国族而成统一”[44]的民族同化政策,如提倡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奖励内地人民移住边疆或边疆人民移住内地、推行“国语”运动以逐渐统一边疆地区语文,要求少数民族学汉语,写汉字,穿汉服,以便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汉化的中华民族”。[45]而同化政策又往往成为政府的强迫行为,如贵州省主席杨森在贵州大力推行统一语言文字、汉苗通婚、统一服装等三大运动,要求民众统一使用汉语,强迫苗族姑娘嫁给汉人,派人到苗寨剪去苗族妇女的头发与花裙。广西地方当局于1931年颁布《广西各县市取缔婚丧生寿及陋俗规则》,对婚嫁、丧祭、生寿、游神、歌圩等风俗习惯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两年后,又修正公布《广西省改良风俗规则》,要求各少数民族改装易服,不穿本民族传统服饰;不准聚集歌圩唱和;不准迎神建醮、奉祀淫祠及送鬼还愿等,从而剥夺了少数民族保持本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文化的权利。因此,“国民党的‘宏教化’就是要开化少数民族,以汉族文化同化少数民族。把民族的统一建立在同化少数民族的基础上,这是国民党民族政策的特点。”而这一政策的思想来源则是“孙中山的民族同化思想”。[46] 孙中山以同化为基础的一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在蒋介石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继承和发展。1942年8月27日,蒋介石在西宁对“汉满蒙回藏士绅、活佛、阿訇、王公、百千户”发表了题为《中华民族整个共同的责任》讲话,他从中华民族与中华民国的关系,中华民族成员之间平等的、荣辱与共的“整体”关系、以及认知这些关系的现实必要性等各个方面,反复说明“中华民族是一个”,包括汉、满、蒙、回、藏在内的所有民族都只能称为“宗族”,而不能称为“民族”,因为“历史的演进,文化的传统,说明我们五大宗族是生命一体”,成了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他指出:“我们集许多家族而宗族,更由宗族合成为中华民族,国父孙先生说‘结合四万万人为一个坚固的民族’。我们中华民国,是由整个中华民族所建立的,而我们中华民族,乃是联合我们汉、满、蒙、回、藏五个宗族组成一个整体的总名称。我说我们是五个宗族,而不是说五个民族,就是说我们都是构成中华民族的分子,像兄弟相结合成家庭一样。”[47]后来,在《中国之命运》的第一章“中华民族的成长与发展”中,蒋介石又反复强调,中国只有一个民族,那就是“中华民族”,其他所谓的“民族”都是“宗族”,中华民族已有五千年的成长史,“就民族成长的历史来说:我们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和而成的。融和于中华民族的宗族,历代都有增加,但融和的动力是文化而不是武力,融和的方法是同化而不是征服。在三千年前,我们黄河、长江、黑龙江、珠江诸流域,有多数宗族分布于其间。自五帝以后,文字记载较多,宗族的组织,更班班可考。四海之内,各地的宗族,若非同源于一个始祖,即是相结以累世的婚姻。诗经上说:‘文王孙子,本支百世’,就是说同一血统的大小宗支。诗经上又说:‘岂伊异人,昆弟甥舅’,就是说各宗族之间,血统相维之外,还有婚姻的系属。古代中国的民族就是这样构成的。”[48]孙中山并不否认中华民族形成之前各民族的存在,他只是想通过汉族来同化满、蒙、回、藏等各民族以形成一个“大中华民族”,即“国族”,而蒋介石则认为中国自古以来就只有宗族,没有民族,根本否认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蒋介石否认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汉、满、蒙、回、藏等“五大民族”只是“宗族”而不是“民族”的观点,理所当然地受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批判,而他们所使用的批判武器则是1923年后孙中山的民族主义,尤其是他以平等为基础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蒋介石把汉族以外的各民族称之为“宗族”,这是“否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是“完全继承清朝政府和北洋军阀政府的反动政策,压迫政策”,“是大汉族主义的错误的民族思想和错误的民族政策”,它是与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所阐述的“民族主义”背道而驰的。[49]周恩来在《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反对蒋介石的新专制主义》的提纲报告中,批评蒋介石不承认蒙、回、藏、苗等少数民族为“民族”的观点,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大汉族主义”的“民族观”。“在名义上,他简直将、蒙、回、藏等称为边民,而不承认其为民族。在行动上,也实行民族的歧视和压迫。”所以,人们从蒋介石的思想体系中,“只能看出中国法西斯主义,决看不出孙中山的革命的三民主义”。[50]时为党的理论家的陈伯达认为,蒋介石的中国只有一个民族的观点是奇谈怪论,“决不能解释中华民族形成的历史”。陈伯达指出,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平日我们习用的‘中华民族’,事实上是指中华诸民族(或各民族)”。蒋介石既以孙中山的信徒自命,但却违背孙中山的遗教,认为中国只有一个民族,而不承认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国内多民族的统称,“这是很可骇怪的意见”。因为1924年1月召开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曾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要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而蒋介石认为中国只有一个民族这“不明明是和孙中山的意见相违背吗?”[51] 如果说国民党和蒋介石的中华民族观是对孙中山以同化为基础的一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的继承与发展的话,那么,共产党和毛泽东的中华民族观则是对孙中山以平等为基础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的继承与发展。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中国共产党走上了武装夺取政权、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党的工作也拓展到少数民族地区,如何认识和处理少数民族以及少数民族问题与中国革命的关系提上了党的议事日程。1928年7月召开的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案》,不仅第一次提出了“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概念,而且认为“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问题(北部之蒙古、回族,满洲之高丽人,福建之台湾人,以及南部苗、黎等原始民族,新疆和西藏)对于革命有重大的意义”。《决议案》还要求中央委员会于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前,“准备中国少数民族问题的材料,以便第七次大会列入议事日程并加入党纲”。[52]但后来由于李立三、尤其是王明左倾路线的干扰,六大要求加强对少数民族问题进行调研“以供给党关于少数民族策略决定的材料”的任务不仅没有落实,而且还非常错误地提出了反对孙中山“民族主义”的主张,比如,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就写道:“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坚决地号召全国工农兵和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起来,反对所谓孙中山的‘民族主义’,因为他完全是代表地主资产阶级的利益,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主张根本不能相容的。”[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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