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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洋货流行与市民运动兴起(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网 李长莉 参加讨论

三、“不用美货”的象征意义
    正是由于小小美货已经成为城乡居民普通民众日常生活消费品,以“不用美货”为形式的“抵制美约”运动才可能将成千上万的普通民众连为一体,从而形成如此浩大的规模和声势。平凡而具有象征意义的“美货”,在这场运动中扮演了一个特殊角色,成为美国(乃至外国)欺压华人(中国)的标志物。而“不用美货”则成为“爱国御侮”、“外争国权”的标志,作为这场运动的旗帜,被无数民众宣之于口并付诸行动。同时,“不用美货”作为这场运动的标志符号,也衍生出丰富而深刻的文化意涵。在围绕这场运动的社会舆论中,关于“不用美货”的讨论,出现了“民权说”、“义务说”、“女权说”、“文明抵制说”等一系列论题,并借助运动的声势而广泛传播,民众从中得到思想观念的启蒙,其意义重大且影响广泛而深远。
    (1)“民权”说
    人们通过参与“不用美货”运动,体验了个人自主权与民权意识。买不买美货,本来只是个人的生活小事,看似微不足道,但人们通过这种自觉自主的消费行为,以表达一种共同的政治诉求,并希冀以此影响政府及外国决策,甚至期望改变外国人对中国人的态度,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体验。人们从中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消费权也是一种自主支配的个人权利,而且可以通过行使这一权利,表达对国家公共事务的态度,以及对抗强权压制。当时许多言论强调“不用美货”是个人自由及自主权利,反映了个人权利与民权意识的觉醒。如在上海一次各界1400人参加的大会上,著名教育家马相伯演说时就强调:“不用美货系我人自主之权,无论美人不能干预,政府亦不能禁止。”(17)《外交报》的一篇社评中也指出:“乐用何国之品,乐定何国之货,此权操之商民,外人不能强,即政府亦不必助也。……不再用美国之货,原为个人之自由,不能成为国际交涉。”(18)《申报》一篇评论中也指出:“贸易之道纯任自由,从未有强人以必买者。今以不用美货为抵制,既为个人之自由权,美人亦岂能责我以必用乎?”(19)
    特别是当清政府表示对民间抵制美货运动进行压制甚至发出惩办威胁的情况下,民间舆论更是强调人民的自主权利,不惧政府威胁,甚至出现对抗政府压制民权的言论。如一位淮安人士致上海商务总会的来信中,提到“虽有政府命令不准倡言抵制”,但他指出:“美货之用不用,则人人自有之权,政府从何干涉?即使政府媚外,将约私行画押,而我全国同胞万不承认。订约自订约,禁货自禁货,俾海外各国知中国有无用之政府,而有有用之国民。”(20)这段话公然把矛头指向压制民意的清政府,指责“政府媚外”,甚至提出:“中国有无用之政府,而有有用之国民。”这些掷地有声的响亮语言,体现出以民权对抗君权的勇气,反映了当时人们民权意识的觉醒,不仅针对外国欺侮我民族,而且针对压制民权的清政府,这一抵制运动是外争国权,内争民权。8月底清廷颁发上谕,以“有碍邦交”等为由谕令商民“不应以禁用美货辄思抵制”,并以“从严查究”相威胁。《申报》连续发表两篇评论对上谕内容进行辩驳,并对政府压制民众抵制运动表示不满,指出:“此次抵制,举国一心,实为我国民能力膨胀之萌芽,中国转弱为强之大关键。”(21)认为政府不予鼓励而反行压制,是“遏绝我国民能力发达之萌芽,摧坏其转弱为强之基础,是则可慨也”(22)。这种维护民众权益、公然对清廷表达不满的舆论,反映了这次抵制美货运动也是一次“民权”意识的倡说与启蒙运动,人们的认识由抵抗外侮而外争“国权”,进而向对抗清政府而内争“民权”的方向趋进。
    对于这场抵制运动对民权启蒙的意义,当时一份杂志的评论中说:“今者,抵制禁约之潮流,风动商会矣,波及学界矣,由商埠而省会,内地而海外矣。……‘拒美货’、‘拒美货’之声,且哗然于全国。一人唱而百人和,铜山崩而洛钟应。美哉!吾民气未有发达如是速者,吾民志未有坚忍如是久者。识者曰:此吾国民权实行之先声欤!”(23)这段评论可谓对这场运动与民权观念启蒙的生动而真切的写照。
    (2)“义务”说
    还有不少言论指出,“不用美货”虽然对于商民的私利可能有所损害,但作为维护民族共同利益的共同行动,人们作为国民应当参与,这是国民应尽的“义务”,反映了国民责任意识的觉醒。如《外交报》社评中指出:“此次抵制美人之事,实为吾人之义务。”(24)《申报》有篇关于厦门拒约会的报道中说,他们印制抵制美货的书册传单分送四处、“城厢多粘广告”,并分派人到内地村镇宣传,“务使家喻户晓,个人自知国耻、团体、民权、抵抗种种义务”(25)。把“不用美货”,牺牲个人的生活便利与生意利润而争取民族尊严和国家主权,视为应尽的“国民义务”,这一观念反映了国民责任意识的觉醒。
    (3)“女权”说
    这次抵制运动中,“女界”活动尤为引人注目,以往从未以独立的群体面貌在社会上活动的女性,这次则结为团体,与商界、学界并肩活动,并发出自己的声音,提出女子责任,伸张女权,受到社会关注并赢得社会的尊重。
    社会活动向来是男子垄断领域,女子以往分散在千家万户之内、从未结成群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此次则以女学校教师、学生以及绅商夫人等为先导,结成女界团体,以独立姿态和平等的社会角色,积极活跃地参与抵制运动。她们不仅在集会、演说、刊发传单等活动方面不输男界,而且由于女性主持家务、是生活日用品主导消费群体这一特性,特别突显了女性群体对于“不用美货”运动所起的独特作用。这是女性第一次以群体形式在社会活动中扮演引人注目的角色。
    在女界举行的集会演说等活动中,女子往往表达与男子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愿望,突显了“女权”意识。如苏州兰陵女塾“放足会”发起的一次女界抵制美货集会上,一位女士演说道:“女界极应及今与男界平等,四万万同胞,女居其半,抵制美货,女界自当一律,共表同情,不用美货,实属和平办法。”另一位女士说:“中国女子向日几不以国民自居,务须乘此机会,结成团体,为二万万有用之人。”到会的百余位女子反应热烈,“听者感动,义形于色”,“均签名赞成”(26)。她们在演说中强调女子“与男界平等”、“以国民自居”等,反映了女权意识的觉醒。
    女子主持家政、是购买家庭生活日用品的消费主体这一特性,在女界演说宣传时常常被强调,并作为号召女子对抵制美货应承担更大责任、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贡献的理由。如在嘉定的南翔女学堂举办的集会上,发起人演说中指出:“用美货者女界较男界为多,故不用美货我女界尤当竭力。”(27)苏州女界一次集会议定的“不用美货办法”中,即有:“吾等操持内政,凡日用细布、香烟、洋油等项,须亲自辩明牌号,庶免美货假冒别国商标之弊。”(28)
    关于这场运动对于女权运动的意义,当时影响颇广的《女子世界》杂志发表《妇女社会之对付华工禁约》一文指出,“妇女居男子之[对——引者注]半部分,美货之消流亦视此,而普通衣食料之外,寻常化妆日用之物品(香皂、香水、脂粉及一切妆饰品,洋纱布尤为大宗)多过之矣。此增一分之抵抗,即彼分一分之责任,合大群以谋抵制,女权之于男子,固又为相成者,而非相侵者也”。作者认为,女子消费美货多于男子,故也应参与男子发起的抵制运动,并认为这一女权对男权是支持而非侵害。作者说,听到上海女界已开始发起抵制美货的集会,“不禁狂喜而顶祝曰:此女权发达之第一声”(29)!
    在此期间有关抵制运动的报道中多有“女界”活动的消息,报道、评论及演说等文字中也频繁出现“女界”、“女士”、“女权”、“女子之责”等词汇,反映出女性群体以独立的社会角色参与社会活动,以及社会舆论对于女性参与运动的尊重与赞赏,这是女性群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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