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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两河流域的收养制度(6)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 国洪更 参加讨论

三 古代两河流域收养制度的社会功能
    古代两河流域复杂多样的收养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不可低估的角色,不但具备收养制度的一般社会功能,而且受社会文化的影响还具有其他独特的社会功能。
    首先,古代两河流域的收养制度可以弥补家庭缺陷。同其他古代文明一样,家庭是古代两河流域生产和生活的最基本的单位,家庭产生缺陷会给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家庭缺陷包括两种现象:一是父母没有子女,二是子女没有父母,因此,家庭产生缺陷可能使老人无人养老送终和孩子无人抚养。
    虽然由于生活条件的恶劣,医疗水平的低下,古代两河流域的人可能不及现代人长寿,养老问题比较容易解决,但是,老人的赡养的确是个客观存在的社会问题。两河流域实行家庭养老,《李必特-伊什塔尔法典》规定:“父亲要抚养子女,子女要赡养父亲。”[6] (p25)赡养父母是儿子的义务之一。对于没有子女的夫妇,收养养子是解决养老问题的主要手段,一般在收养契约中明确养子赡养其养父母的义务。对于已有亲生儿子的人而言,收养养子的目的往往是希望亲生儿子与养子一起对其晚年的生活负责。儿子除了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外,还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这也是一些人收养女婿的重要动机,这在收养契约中也往往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没有子女的夫妇而言,收养养女也是使收养人在年老时得到赡养的重要手段,这对纳第图女祭司和太监尤为重要。
    古代两河流域人认为,死亡并不是人消失了,而是到一个无法回来的地方去生活。苏美尔版的《吉尔伽美什神话》,描述了生有不同数量孩子的人及没有孩子的人在地府的生活:有1个儿子的人在为钉进墙的钉子而叹息,有2个儿子的人坐在两块砖上啃面包,有3个儿子的人饮皮袋里的水,有4个儿子的人像有4头驴子的人一样心情愉快,有5个儿子的人像一个书法熟练的书吏可以自由地出入宫殿,有6个儿子的人像有犁的人一样心情非常愉悦,有7个儿子的人坐在小神之间管理诉讼,没有儿子的人啃像烧过的砖一样硬的面包,宫廷里的太监像一个没用的柱子一样扔在墙角,没有人对没生孩子的妇女感兴趣,她被抛弃了。[16] (p187~188)由此可见,死者在地府生活水平的优劣与其儿子的多寡有直接的关系:儿子多的死者在地府生活得最好,没有任何孩子的太监和没有生育的妇女生活得最为悲惨。为了让死者在另一个世界生活得幸福,死者的亲属,主要是其子,不但要在安葬死者时给其准备足够的食物和讨好地府神灵的礼物,而且要把逝去的亲人安葬在自己居住的房子里以备节日的祭典。[17] (p279~282)于是,没有儿子的人要设法收养一个儿子,儿子少的人也要收养儿子。因此,一些古代两河流域人收养养子固然是与养老有关,同时也是在预先安排人负责其丧事和地府的生活。于是,一些收养契约明确规定,养子要按照习俗安葬养父母。
    在古代两河流域,战争、灾荒等各种人为的和自然的灾害频繁,很多儿童失去了父母,沦为无人抚养的孤儿。非婚生子不仅是当代的现象,古代两河流域也存在非婚生子,阿卡德王国的国王萨尔贡就是一个不知父亲的非婚生子。萨尔贡的母亲是个女祭司,是不允许结婚生子的,她生下萨尔贡根本不能抚养他,只好把他抛弃。[18] (p165~166)西帕尔的纳第图女祭司是不可以结婚的,马尔都克的女祭司虽然可以结婚,但是不可以生育,因此纳第图女祭司生下的孩子只能沦为孤儿。在一些收养文件中,被收养的对象是弃儿,其通常的表示方法是“他(她)不知道其父亲,也不知道其母亲”,还有些孩子是从被丢弃的地方捡来的,例如“从街上”、“从井中”、“从狗嘴中”、“从渡鸦的嘴中”。[19] (p104)通过收养关系,一些无人抚养的孤儿得到了照料,弥补了没有父母的欠缺。
    其次,通过收养制度可以传承手工技艺或扩大再生产。
    古代两河流域收养制度传承手工技艺或扩大再生产的功能是由手工业和商人的生产经营的组织方式决定的。古代两河流域的手工业者和商人通常被称为“金属匠之子”、“织工之子”、“漂洗工之子”、“建筑匠之子”以及“商人之子”等等,他们组成了许多类似中世纪欧洲行会的互助组织。商人和手工业者在其首领的组织下,向国王纳税和服兵役,同时保护自身的利益。古代两河流域商人和手工业者组织的最突出特征是它的封闭性。他们通常居住在单独的区域,于是一些市镇有“金匠区”、“漂洗工区”、“陶工区”。他们像欧洲中世纪的行会一样排除新来者的竞争,拒绝外来同行在他们的区域进行生产经营。例如,巴比伦城的篮子的编织工就曾阻止过外来竞争者:“一些篮子的编织工把篮子带到了巴比伦城,(巴比伦)城中的居民出来阻止他在此售卖篮子。”[20] (p68~72)
    不仅如此,古代两河流域的商人和手工业者组织还像欧洲中世纪行会一样禁止同行内部的竞争,不过,比它们更为严格,因为古代两河流域的商人和手工业者信奉“子承父业”的原则,[13] (p394)因此不能像欧洲中世纪行会中的商人和手工业者那样招收帮工和学徒。组织的行规不但使没有子嗣的商人和手工业者的手艺将有可能失传,而且使一些手工业者和商人扩大再生产的愿望无法实现。于是,一些手工业者和商人采取收养的办法来规避组织的行规:收养人和养子结成父子关系,养子也就成了收养者家中的一员,可以学习养父的手艺,成为一个新的匠人,其他成员就无权干涉他的生产。商人和手工业者的收养行为还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汉穆拉比法典》第188、189条以及《李必特-伊什塔尔法典》第20条均是手工业者收养学徒的问题条款。上文提到的织工收养学徒的契约,显然是为了扩大再生产。
    再次,通过收养制度可以实现不允许买卖的土地的转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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