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邦人的社会地位 雅典的外邦人在社会地位上介于雅典公民与奴隶之间。作为一类主要由外来移民所组成的社会群体,外邦人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发展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斥。在雅典城邦制度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外邦人的社会地位受到城邦特征的严格制约。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论述:“一般来说,城邦就是为了生活的目的而具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集体。”(12)雅典城邦是一个渐次实现了民主的公民集体,这是其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它决定了雅典城邦的一切事务必然围绕着公民的利益而展开,公民集体的利益就是城邦精神的所在。城邦本质上是全权公民联合起来压迫奴隶和外邦人以及调整内部关系保证集体福利的机器(13)。在此体制下,一切非公民皆是城邦奴役的对象,皆被严格排斥于政治生活之外。尽管雅典人与外邦人并未划分彼此的居住界线,但是在雅典人的思想意识中外邦人仍然是外人。因此,即使某些外邦人获得了雅典公民权,他们也不可能拥有全权公民权,只是拥有有限的民事权利而已。外邦人不能担任公职,甚至无权参加公民大会,也就不能参加选举与投票。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外邦人系无缘于荣誉者,而公民则为享受荣誉者(14)。此处,“荣誉”指的是政治权利以及财产所有权,诸如参加公民大会、担任公职以及拥有土地和房屋等权利。在古希腊,公民权与土地占有权是两个互为因果的条件。由于雅典外邦人没有公民权,故而无权占有土地,也因此无权自己建造房屋,除非是那些对城邦贡献巨大者方有可能获得建造房屋的特许权。雅典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业为主要经济基础的城邦(15),农业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亚里士多德把城邦的居民分成了五类,第一类就是占城邦绝大多数人口的生产粮食的农民(16)。在雅典人的思想意识里,工商业是贱民所从事的职业,只有农业耕作才是公民可以从事的体面的、稳妥的职业(17)。因此,雅典外邦人无缘农业耕作和城邦政治事务的参与。 但是,雅典外邦人的人身是自由的,受到雅典法律的保护,这是雅典奴隶和一般的外来人所不具备的基本权利。埃斯库罗斯的悲剧《乞援女》对此有相关的描述。埃斯库罗斯借逃婚到阿哥斯的女性外邦人之口写道:“我们成为这片土地上的外邦人,自由并且受到保护,没有男人的暴力。任何居民或者外来人都不能囚禁我们。如果有人对我们使用暴力,任何不救助的庇护者(18)将被剥夺政治权利并被公众流放。”(19)这说明在理论上城邦应为外邦人之基本人身自由提供保障。虽然这种保障是有限度的、相对的,但亦表明外邦人是拥有城邦有效身份的自由人。在不侵犯雅典公民利益的前提下,外邦人可以谋求自身的自由发展。 事实上,在雅典的工商业与文化领域,外邦人拥有相对广阔的发展空间。在雅典工商业的许多部门外邦人都占据主导地位。例如,雅典早期的陶制品工业和陶器的出口贸易基本上为外邦人所垄断;在金属制造业方面外邦人也占据主要位置;外邦人还控制着雅典的金融业,银行业巨头多为外邦人,著名的外邦人银行家为公元前5世纪的帕西昂和佛尔米昂,据说帕西昂拥有资产60塔兰特;在雅典,手工业作坊的主人往往都是外邦人,其最大的工场主是公元前4世纪来自叙拉古的外邦人凯法鲁斯及其子。据说凯法鲁斯因为富有而受伯里克利之邀定居在比里尤斯港,并且开办了一家由120个奴隶所组成的军械制造工场;除此而外,在雅典的工业建筑领域外邦人的数量也颇为可观。例如,参加雅典卫城埃莱克泰乌姆神庙竣工的一份公共名单上86位已经知道身份的工人中,公民有24位,奴隶有20位,而外邦人竟达42位之多(20)。外邦人在古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一开始就相当重要,以后一代一代的加强,到了希腊史的晚期,在外邦人和被释奴当中就有不少富豪、作家、演说家,以及其他知识分子职业中的佼佼者(21)。在雅典城邦体制下,外邦人拥有一定的思想、言论、创作的自由,因此,在古希腊辉煌灿烂的文化宝库中涌现了许多外邦人出身的学者、名家。例如,来自爱琴海西北部希腊殖民城市卡尔西狄克地区的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他创立的吕西昂学园是一个外邦人聚集的主要公共场所;小亚细亚哈里卡纳尔苏斯城的著名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公元前4世纪8位著名演说家之一的吕西亚斯、伊萨埃乌斯和阿提卡最后一位伟大的演说家戴纳库斯;智者学派的普罗塔高拉、高吉亚斯和阿那克萨高拉;被誉为欧洲“医学之父”的科斯的希波克拉底等。由此可见,外邦人虽然在雅典的政治领域扮演着局外人的角色,但在工商业及文化方面却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并占据相对较为重要的位置。外邦人独特的社会地位决定了其历史作用的独特性。 三、外邦人的历史作用 外邦人在雅典城邦所发挥的历史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外邦人是雅典公民有力的辅助军。外邦人作为雅典社会的一个基本社会阶层必须履行军事义务,必须与公民共同保卫城邦的安全。这项义务在外邦人注册成为外邦人的同时即已附加在他们身上。一般来说招募外邦人主要是用来保卫城邦,比如城邦被围困时的紧急调援。古希腊演说家德摩斯提尼曾记载,当不幸的消息传来时,雅典人就动员外邦人参加保卫城邦的军事行动(22)。但当公民兵人数不足或来不及调遣的时候,外邦人也代替公民参加军事远征,公元前 4世纪为数众多的外邦人曾被雇佣做国外远征军(23)。总之,在大多数情况下外邦人只有在城邦的非常时期才被征召,不能参加和平时期的军事组织。大多数外邦人担任预备队或者卫兵,除非是在城邦危急时刻才被派往前线。 雅典城邦的公民集体性质决定了外邦人在雅典军队中不可能扮演与雅典公民同等重要的军事角色。外邦人没有公民权,只能参加没有资格限制的步兵或水军,而不能参加骑兵,因为骑兵是一种荣誉和身份的象征,只有那些出身高贵、家庭殷实的公民才能参加。公元前5世纪成年男性外邦人估计约有2.4万人,其中足够富有的8000人可以参加重装步兵,其余的则作水勇或轻装步兵(24)。在雅典水师中,外邦人是基本的组成部分,危急时刻外邦人与公民比肩作战,成为雅典水军的主力。通常情况下,公民为雅典水师的领航者和统帅,外邦人充当水勇,而奴隶则充当桨手。如果“提米斯托克利法令(25)”可信的话,那么从希波战争起外邦人即已成为雅典人武装战船的重要兵力来源。伯罗奔尼撒战争中西西里远征时外邦人曾扮演雅典水师主力军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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