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胡适留美时期的思想变迁(2)
出国之前,胡适已经初步接触了资产阶级的思想文化,对资本主义的文明产生了向往之情,所以,当胡适来到美国,置身于资本主义文明这一新天地时,在接受西方文化方面表现得就比较顺利一些。他在初到美国所写的一封信中,谈到美国给他的印象是“美国风俗极佳,此间夜不闭户,道不拾遗,民无游荡,即一切游戏之事,亦莫不泱泱然有大国之风,对此,真令人羡煞。”(注:见沈寂整理《胡适早期的书信和诗文》,《近代文史资料》1987年5月第56号。 )胡适以欣喜的心情注视着美国社会中的一切,观看造成不久的飞机、青年男女的跳舞、西方戏剧、婚礼……这些都给胡适耳目一新的感受,对于胡适思想的变化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胡适到美国不久,就写下了读美国独立檄文后的感受:“觉一字一句皆扪之有棱,且处处为民请命,义正词严,真千古至文,吾国陈骆何足语此!”(注:《胡适留学日记》,第13页。)这表明胡适在接受西方文化方面有一个比较高的起点,而且随着他对西方文化认识的深入,其思想注定要向前推进。 胡适一面对美国的文化表示惊奇、赞叹,同时也常常不由自主地以“中人眼光东方思想”看待西方文化,对一些问题作出不同于西方人的评价。“作一文论培根,以中人眼光东方思想评培根一生行迹,颇有苛词,不知西方之人其谓之何?”(注:《胡适留学日记》,第30页。)“余前作‘Ophelia论’,为之表彰甚力, 盖彼中评家于此女郎都作贬词,余以中国人眼光为之辩护,此文颇得教师称许。”(注:《胡适留学日记》,第25页。)以胡适提到的培根而言,他是西方近代重要的哲学家。培根年青时,他的上司失宠,培根就帮助对其进行起诉。从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来看,这自然会被视为忘恩负义之举。胡适对培根的苛词,想亦不外此类。 从认识心理学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很容易产生的现象。人作为认识主体,是运用自己思维中内在的认知结构来认识外界客观事物的。人们对外部客体对象的认识过程,存在着两个机制:同化和顺化。同化是指主体无须对自己原有的认知结构本身予以调整和改变,就能在思维中吸收、同化和包容外部刺激,完成对客观对象的认识功能。顺化是指外部事物不能与人的认知结构中原有的概念直接吻合和匹配,主体必须对自身的认知结构进行内部调节、补充乃至改组,以适应对特异客体在自己的认识结构中予以吸收的功能要求。由于各种原因,当人们面对一个客体的时候,往往首先表现出一种同化的倾向,即以原来的认知结构来认识,或者表现为认知结构转化的不彻底性。在对中西家庭制度、男女婚姻等问题的看法上,胡适经历了一个从同化到不彻底转化的过程。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注重伦理的社会。在近代的中西文化比较过程中,中国人首先认识到西方的物质文明要比中国的先进,并逐渐认识到西方科技、政治制度的先进;但是,在很长时间里,在承认这些方面落后的同时,却以道德冠天下自居,看不到传统伦理道德以及它的基础--家族制度禁锢人的一面。初到美国的胡适,在思想上也还没有彻底突破这种认识。胡适曾公开为完全剥夺子女权利的“包办婚姻”辩护,认为“吾国女子所处地位,实高于西方女子”,其理由是“吾国顾全女子之廉耻名节不令以婚姻之事自累,皆由父母主之,男子生而为之室,女子生而为之家。女子无须以婚姻之故自献其身于社会交际之中,仆仆焉自求其偶,所以重女子之人格也。西方则不然,女子长成即以求偶为事,父母乃令习音乐,娴蹈舞,然后令出而与男子周旋。其能取悦于男子,或能以术驱男子入其彀中者乃先得偶,其木强朴讷,或不甘自辱以媚人者,乃终其身不字为老女。是故,堕女子之人格,驱之使自献其身以钓取男子之欢心者,西方婚姻自由之罪也。此论或过激,然自信不为无据,觇国于其精微者,当不斥为顽固守旧也。”(注:《胡适留学日记》,第154页。)今天,人们读到这段文字, 自然会视之为不值一驳的怪论。但是,当年的胡适却理直气壮,慷慨陈辞,不觉其非。因为,他评判东西方婚姻制度得失的标准还是“东方思想”,或者说主要是封建主义的伦理观念。 在胡适的思想演变中,民族情感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当时有些外国人在有关中国的演说中恣意贬低、丑化中国人,胡适对此非常气愤。他从民族主义出发,撰文投寄美国的报刊,对这些演说力加驳斥,并想撰写专著,“忽思著一书,曰《中国社会风俗真诠》(In Defense ofthe Chinese Social Institutions), 取外人所著论中国风俗制度之书一一评其言之得失,此亦为祖国辩护之事。”胡适自己承认,“吾未尝无私,吾所谓‘执笔报国之说’,何尝不时时为宗国讳也。”(注:《胡适留学日记》,第103页。)对于恶意的丑化,当然应该驳斥, 但是,怀着“为宗国讳”的心理应战,并不是正确的态度。在情感的驱使下,理智常常表现为极端、片面,而且可以在两极中跳跃。到二三十年代,胡适转而鼓吹“全盘西化”论,极力贬低中国传统文化,正说明了这一道理。 胡适毕竟不是冬烘先生,抱着已有的观念不放。由于长期生活在资本主义国家,他的思想不可避免地发生着变化,“吾常语美洲人士,以为吾国家庭制度,子妇有养亲之责,父母衰老,有所倚依,此法远胜此邦个人主义之但以养成自助之能力,而对于家庭不负养赡之责也;至今思之,吾国之家族制,实亦有大害,以其养成一种依赖性。”(注:《胡适留学日记》,第250~251页。)同时,胡适又采取一种调和的态度,认为中国的家族制也是一种个人主义,西方的个人主义是以个人为单位,中国的个人主义则以家庭为单位。不过,胡适这时对中国家族制的弊病已有了比较痛切的认识:“西方之个人主义,犹养成一种独立之人格,自助之能力,若吾国‘家族的个人主义’,则私利于外,依赖于内,吾未见其善于彼也。”(注:《胡适留学日记》,第252页。 )(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后来,胡适结识了韦莲司女士,思想受到她的影响,在对女子教育,男女交际关系的认识上也发生了变化。“女子教育,吾向所深信者也。惟昔所注意,乃在为国人造良妻贤母以为家庭教育之预备,今始知女子教育之最上目的乃在造成一种能自由能独立之女子。国有能自由独立之女子,然后可以增进其国人之道德,高尚其人格。”(注:《胡适留学日记》,第806~807页。)这种认识的转变说明胡适在一些问题上基本走出了“东方思想”的洞穴。 在家庭、婚姻等问题上,胡适并没有完全认同西方。“余谓吾国子妇与父母同居以养父母,与西方子妇婚后远出另起家庭,不复问父母,两者皆极端也,过犹不及也。……析居析产,所以重个人之人格也,俾不得以太亲近而生狎慢之心焉,而不远去,又不欲其过疏也,俾时得定省父母,以慰其迟暮之怀,有疾病死亡,又可相助也。”(注:《胡适留学日记》,第343页。)文化的变革、 中西文化的融和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对于传统中利弊并存的东西,需要发扬积极因素,摆脱消极因素,就东西方家庭结构的变革这一问题来说,胡适思考的方向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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