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乡寨组织的管理及其特点 金代对乡寨的管理:一是设置管理人员;二是实行役职制;三是设立保伍法。 设置管理人员。《金史》卷46《食货志》载:“村社则随户众寡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村社三百户以上则设主首四人,二百户以上三人,五十户以上二人,以下一人,以佐里正禁察非违。置壮丁,以佐主首巡警盗贼。猛安谋克部村寨,五十户以上设寨使一人,掌同主首。寺观则设纲首。”由此可知,乡级管理者为里正,村社的管理者为主首。村社设置壮丁,猛安谋克部村寨的管理者为寨使。 乡里村寨管理者的职责:一是户口的申报。“凡户口计帐,三年一籍。自正月初,州县以里正、主首,猛安谋克则以寨使,诣编户家责手实,具男女老幼年与姓名,生者增之,死者除之。正月二十日以实数报县,二月二十日申州,以十日内达上司,无远近皆以四月二十日到部呈省。”(34)二是催督赋役,协助官府收缴赋税,分派劳役。三是劝课农桑,督促农户进行农业生产。四是巡警盗贼,禁察非违。乡里村寨的管理者,是招募的役职,而不是官职。凡坊正、里正,以其户十分内取三分,富民均出顾钱,募强干有抵保者充任,人不得过百贯,役不得过一年。大定二十九年(1189),“章宗尝欲罢坊、里正,复以主首远,入城应代,妨农不便,乃以有物力谨愿者二年一更代”。(35) 金代村寨有大小之分,按照人户多少共分为四种,即三百户以上,二百户以下,五十户以上,五十户以下四种。村社之下设置保伍法。以便相互监督。 金代乡寨组织既有沿袭,也有创新。其特点有五: (一)实行保伍法,五家为邻、五邻为保,以相督察。史书记载,金世宗大定九年(1169),楼钥出使金朝时看到:“闻北人新法,路旁居民尽令移就邻保,恐藏奸盗,违者焚其居。”(36)可知,金代强制实行保伍法,一人犯罪,牵连全家,一家犯罪,牵连邻舍。使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维护统治秩序。 (二)在乡村中已出现“社”的组织。“村社三百户以上则设主首四人,二百户以上三人,五十户以上二人,以下一人,以佐里正禁察非违。”(37)《秋涧文集》卷47记载:“兵后岁疾疫,有困疾田芜不克治者。公(史忠)乃侣结义社相救助,于是秋后皆有得,家具酒食劳公,以谢其德。”“上命尚书省集百官议,如何使民弃末务本以广储蓄。俨言:‘今之风俗竞为侈靡,莫若定立制度,裁抑婚姻丧葬过度之礼,罢去乡社追逐无名之费,用度有节则蓄积日广矣。’”(38)文中的村社、义社、乡社,均指在乡村中设立的社,属于村民自治的组织。 (三)乡村中设有三老,具有乡村自治的特色。元好问在《宛丘叹》中有三老的记载:“秦阳陂头人迹绝,荻花茫茫白如雪。当年万家河朔来,尽出牛头入租帖。苍髯长官错料事,下考大笑阳城拙。至今三老背肿青,死为逋悬出膏血。君不见刘君宰叶海内称,饥摩寒拊哀孤茕。碑前千人万人泣,父老梦见如平生。”诗末有作者注云:“髯李令南阳,配流民以牛头租,迫而逃走万余家。刘云卿御史宰叶,免除逃户税三万斛,百姓为之立碑颂德。贤、不肖用心相远如此。李之后十年,予为此县,大为逋悬(指拖欠的租税)所困。”据作者的自注可知,诗中“三老”的职责是协助长官收缴租赋。由于没有按期缴纳租赋,使得“至今三老背肿青,死为逋悬出膏血。”三老是古代掌教化的乡官。战国魏有三老,秦置乡三老,汉增置县三老,东汉以后又有郡三老,并间置国三老。这里的“三老”指乡一级的三老。主要职责是调停民事纠纷,收缴赋税等。《金文最》卷86记载,“张商老,以乡先生称之,以教授乡里几二十年,门人子孙相继登科至十数。且虽州县之间米盐细务,皆为之尽力。而断狱主于宽恕,济活甚多,吏民去思之。”张商老在乡里,以教育、教化为己任,同时还为乡里断狱。此外还行赈济、决断邻里纠纷等事。“王紘,岁饥,皆为除其息,宽其约,空乏者折券以赒之。又出己所藏图书,命名儒率诸好事子弟,朝夕请益,使知仁义孝悌之方。村人间有相犯者事无大小,一决于公,公徐剖析,喻以曲直,罔不忻从。有因积负而逃居者,公不忍以利逼乡人,乃亲至河北,访其人,付之券,使还乡里。”(39)从上文中可知,三老的职责有:教化、教育、断狱、借贷救济、调解邻里关系等。 (四)金代乡村基层社会管理实行职役制。白钢先生认为,中国乡里制度大体以中唐为界分成前后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乡官制,第二阶段为职役制。(40)金代乡村基层社会沿袭唐宋之制,乡里村寨的管理者,是招募的役职,而不是官职。“凡坊正、里正,以其户十分内取三分,富民均出顾钱,募强干有抵保者充,人不得过百贯,役不得过一年”。(41)说明金代乡村基层社会管理实行职役制。 (五)金代乡村基层社会组织为乡、寨(或村、里、庄)二级结构。在西京路等地已出现“社”一级组织,金代的社为之后的元朝所承袭,成为元代乡村社会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