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唐初取士任官,选纳多途。除科举取士外,有荐举、门荫入仕、上书拜官、军功入仕、应征入仕等。对科举取士在唐初选士任官体系中地位的科学估价,必须参照其他选士入官途径,从科举士人的初仕官品、科举官僚的迁转以及在整个官僚队伍(尤其在中枢集团)的比重诸方面来加以分析。 唐制,科举士人贡举及第,仅获得出身,要入仕为官,尚需通过吏部的“释谒试”。唐代秀才、明经、进士等贡举主要科目及第士人的入仕定品,按《新唐书·选举志》所载,唐代秀才、明经及第分甲、乙、丙、丁四等。唐前期,秀才和明经及第几无甲、乙等第。以丙、丁第而论,秀才及第,获正八品下即为佳品;明经及第,得正九品下亦为上品。而进士及第分甲、乙二等,甲第,从九品上,而唐前期进士甲第者绝少。进士乙第则仅为从九品下。与门荫入仕定品相比较,唐代门荫入仕定品,从一品子的正七品上到七品以下,九品以上及勋官五品以上子的从九品下分列十等。唐初,“秀才科等最高”,以丙第而论,等同于正五品之子的荫品规定。而明经丁第同于“凡品子任杂掌及王公以下亲事、帐内劳满而选者,从九品上叙”的规定。进士乙第同于七品以下九品以上及勋官五品以上子的荫品规定。科举入仕的初仕定品的规定从唐初开始即贯彻于吏部铨选的实际运作中。让我们以个案对象为例:“李义府,……贞观八年,剑南道巡察大使李大亮以义府善属文,表荐之。对策擢第,补门下省典仪(从九品下)。”〔13〕娄师德,贞观末“进士擢第,授江都尉”(从九品上)。〔14〕陈元敬,贞观二十一年“乡贡明经擢第,拜文林郎”(散官,从九品下)。〔15〕王璠,唐初“以国子监太学明经擢第辉扬,授上党郡长子县主簿,又任北京乐平县主簿。”〔16〕参照唐制品秩规定,“长子望邑,乐平帝畿”,王璠初授长子县主簿,为望县职官,起家官品正九品下。转迁乐平县,为畿县主簿,正九品上。从上引史料可以看出,唐初科举士人的入仕,不论是制度涵定,还是实际操作,都是在低“品”位上运作。在唐初崇尚门第、官爵的社会风习以及“抑文雅而奖法吏”治世重吏干之才的用人方针下,科举士人多艰于仕途,居大不易。即使是有“待非常之才”并“授以不次”之称的制举,唐初由此入仕的亦多在八、九品之间。制举及第定品较低的状况一直持续到高宗时期。 唐代的门荫入仕较之科举入仕,在初仕定品的规定上享有明显的优渥。根据唐制:凡用荫,从一品之子的正七品上到九品以上及勋官五品以上之子的从九品下叙,共有10个档次。依据官品高低等类,还有高官荫孙乃至荫曾孙的不同规定。正因为如此,是以“贵戚子弟,例早求官,髫龀之年,已腰银艾,或童卯之岁,已袭朱紫。弘文、崇贤之生,干牛、辇脚之类,课试既浅,艺能亦薄,而门阀有素,资望自高。 ”〔17〕在关陇士族掌权,贵族政治氛围依然炽盛的唐初, 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值得注意的是,唐初藉父祖荫资入馆、监为生徒者,即使科举及第,授官定品也往往参照其父祖官品而衡定。试举一例,裴行俭“幼以门荫补宏文生。贞观中,举明经,拜左屯卫仓曹参军。”〔18〕左屯卫仓曹参军为正八品官,按唐制规定,明经及第不可依此而超次授官。但因裴行俭的父亲裴仁基为隋光禄大夫,武德时,追赠为原州都督。原州都督为正三品,按“赠官降正官一等”的唐代荫品原则,裴行俭虽明经及第,授官却依四品官之子的用荫规定。这是唐初资荫优于科第的一种体现。 除门荫入仕外,唐初直接入仕中的应征得官、举荐主仕和军功入仕等,较之科举入仕而言,步入仕途也更为便捷。 武德中,“天下兵革方息,……士不求禄,官不充员,吏曹乃移牒州府,课人应集,至则授官,无所退遣。”〔19〕至贞观年间,对应征者虽有所简汰,但应征入仕仍不失为求官的重要手段。 荐举有诏荐、公荐和私荐等多种形式。武德、贞观年间,多次下诏求贤,以充朝廷。以应诏荐而得官者如杨越,太宗即位之初,诏举幽贤,杨越始以角巾应命,褐衣诣阙。起家拜石州方山县令。〔20〕至于公荐和私荐,在唐初尤为普遍,中央与地方的公卿长吏,均有向朝廷荐举人才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因荐入仕的在唐初有很多,如王珪、刘胤之、薛收、马周等即为此例。 唐初,政权草创,兵革频动,武夫勋人,积军功而入仕自为寻常之事。军功入仕者在唐初官僚队伍中也占有相当比例,至贞观中期,虽国家承平,地方长吏中仍存在“刺史多是武夫勋人”的现象。〔21〕 门荫入仕,依托的是冠冕之家、贵胄子弟的特殊身分;荐举得官,适应唐初以吏道治天下的用人方略,其得官途径又有亲近皇帝、大臣的便利契机;军功入仕,得益于唐初征战立国的现实需要,又与唐初统治集团为胡化较深的关陇士族为主体而崇尚武功的传统相吻合。是以这几类人物进入仕途后的迁转一般较科举官僚要快捷,其中十数年而至卿相的大有人在。如马周从贞观五年拜官至贞观十八年迁中书令,为时不过14年。其他如李靖、李勣、尉迟敬德、苏定方、张剑等以军功起家者,至显宦也不过十余年时间。而对唐初科举官僚的仕途分析,应按二种类型区别对待。一是隋代科举及第而入唐为官(或继续为官)者,其名闻者有杜正伦(秀才)、许敬宗(秀才),房玄龄(进士)、杨纂(进士)、韦云起(明经)、孔颖达(明经),张行成(孝廉)等。此数人中,许敬宗和孔颖达位列泰府十八学士,可以算是因文章显名的,其余七位在贞观年间位至卿相则主要依凭自身的才术和能名。如房玄龄以善建嘉谋,深识机宜而知名,堪称“命世之才”。张行成则以敢于直谏,理有能名而见知于太宗。而杨纂因“尤明识务”、“长于吏道”而晋身。由此而论,隋代科举及第而在唐初至显宦的主要是一批善于治世的吏干之才。而在唐初科举及第入仕的这一类科举官僚因缺乏唐立国前后复杂政局的练,加以科举入仕后的时间相对短促,故多以文学、经术为谋身之本,如李义府、上官仪、张昌龄、郭正一、郝处俊、娄师德、裴行俭等。以文学、经术兼具吏干之才的,在唐初科举入仕的官僚中尚绝少见及。只是到高宗以后,其间的部分人物才日渐成熟而至大用。故武德、贞观二朝,除崔仁师武德初“制举”(实为荐举)及第,贞观末位至宰相,孙伏伽武德五年进士及第,贞观后期官至大理卿外,其余的科举入仕者多踟蹰于低中官品之途,绝少有超过正五品以上的。 囿于史料的限制,对唐初科举官僚在当时整个官僚队伍中的比例很难作一精确的估价。但是通过对唐初官员中及第者的钩沉索隐,尤其是对唐初宰相人数及其仕宦途径的梳理排比,有望使这种分析达到符合实际的科学认识。 武德、贞观时期,官员数史无确载,但据《通典》卷19《职官一》“大唐初,职员多因隋制,虽小有变革,而大较不异”的记载考隋析唐,隋官员总数为12576员(其中中央官员2581人,地方官员9995人)。武德初虽然存在“士不求禄,官不充员”的现象,但随着新政权的稳定,“选人渐众”,官员人数在武德末和贞观初有了较大幅度的攀升,当在隋制官员人数基础上上下浮动。这从贞观初选人云集京师,得官者众的事实记载中也可得到间接印证。贞观元年,刘林甫为吏部侍郎,“时选人渐众,林甫奏诸四时听选,随到注拟,……时天下初定,州府及诏使多有赤牒授官,至是停省,尽来赴集,将万余人。”〔22〕同年,因京师米贵,始分人于洛阳应选,参选者7000人,而得官者6000 人。 〔23〕贞观初年,太宗虽下令裁并州县,定中央官员数为642人, 但这种裁减官员的努力并没有一以贯之。按高宗继位不久,唐内外官员数已达13465人。由此推论,贞观末年官员数当与此数相差无几。 而作为选官途径之一的科举,唐初及第人数又当几何呢? 根据《登科记考》所载,自武德五年下诏开科取士至贞观二十三年,二朝科举及第人数分科统计如下: 科目 及第人数秀才进士明经俊士明法制举 朝代 武德 (622~626)62214 贞观 (627~649) 22 205 3 1 4 需要说明的是,上表所载武德、贞观二朝科举及第人数与实际及第人数有一定距离。据《玉海》所云:“(唐)登科记专载进士,续之者自元和方列制科。”上表所列各科及第人数为徐松依据《文献通考》卷29《选举二》中的“唐登科记总目”,从各类史书文献中辑录钩沉所得,其中秀才、进士二科于《登科记考》中分年标列及第人数,较为符合实际及第人数。明经、明法、制举唯有及第人姓名而无每年及第人数之记载。俊士之数来自《唐摭言》所引武德五年一年及第数,其后及第人数及至及第者姓名均史无所载,难以考索。就唐代科举中各科目地位而言,明书,明法、明算为贡举中的专科性质,及第人数很少当为事实。制举创设于贞观,其始尚不规范,加以其特科性质,及第人数无多也应可知。明经一科自唐初就不入“登科记”,各年及第人数难有确载。但据《通典》卷15《选举三》中“其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的说法,唐初明经及第人数当大大超出进士及第之人数。而武德年间开科5次,贞观年间开科21 次(贞观二年和贞观十六年停贡举2次),据理而论, 贞观年间各科录取之总人数较武德年间有成倍的增长。尽管如此,落实到唐初官僚队伍的总数构成上,姑且不论每年科举及第者还有一定数量的人未能入仕的事实,即使以科举及第之全部入仕去分析,按照高宗显庆二年黄门侍郎,知吏部选事刘祥道上疏中以“年别入流者五百人”的保守估计,唐初每年科举入仕者仅为年入仕者总量的十几分之一。由此推论,唐初科举官僚在整个官僚队伍中的比重尚且微弱,这从武德和贞观二朝科举出身的宰相在整个宰相人数中的比重也可以得到直接的印证。 武德朝的12个宰相(房玄龄、高士廉在太宗发动玄武门之变以后被任命为相,应划归太宗朝宰相之列)中,除刘文静以太原起兵之元勋得以庶族身分入相外,其余“俱是贵族”。一般认为,武德朝的这些宰相,无一科举出身。但考察《旧唐书·窦威传》:“窦威字文蔚,……隋内史令李德林举秀异,射策甲科,拜秘书郎。”所谓“举秀异”即为秀才,有《隋书·文学传》“隋秀异之贡,不过十数”为证。窦威为隋代秀才自当无疑。故高祖一朝科举出身的宰相占宰相总数的1/12。 贞观宰相26人(于志宁应入高宗朝宰相),其中房玄龄为隋代进士、张行成为隋孝廉,许敬宗为隋秀才。至于崔仁师,虽然两唐书崔仁师本传中均有崔武德初应制举记载,但崔应非科举出身,理由有二。其一,如上文所论,武德朝尚无以考试为内容的制举。其二,据《登科记考》卷1 引武德五年举人诏并以此为唐“制举之始”的说法,武德初也不存在应制举一说。两唐书崔氏本传所载当将诏荐与制举混同。因此,太宗朝的科举宰相仅为房、张、许3人,约占当时宰相总数的1/9。 基于上述论证,在唐初政治权力分配的体系中,科举制起着一种非主流的辅助作用,其对当时政治生活的影响自当相对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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