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孙中山领导的革命风潮正如火如荼,而立宪派留学生显然是不赞成用革命手段去改变中国现状的。他们为什么选择君主立宪这一形式呢?正如杨度在《金铁主义说》中所表述的:在理论上,君主、民主均无不可,关键在于民权是否伸张。因为既要立宪,则肯定国家大事是要依靠全体国民意志,不是专恃孤立的元首一个人,而是由国会、内阁负责,关键是在“宪”而不在“主”。“则选举者虽贤,不望其为一善,世袭者虽不肖,不患其为一恶,则君主亦可,民主亦可。”[(22)]杨度说自己之所以坚持君主立宪,是由于中国存在着特殊情况,即蒙、回、藏族的团结统一问题。如果实行民主立宪,那么过去维系各民族统一的君主纽带骤毁,而汉人兵力又不能骤及于蒙回藏,则中国必致分崩离析,终为列强所乘。因此,他认为,要保全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则不可不保全蒙回藏,欲保全蒙回藏,则不可不保全君主。君主既当保全,则立宪亦但可言君主立宪,而不可言民主立宪。此余所以主持君主立宪之唯一理由。”[(23)]在立宪问题上,梁启超曾经把国民程度不足作为不能骤行立宪的理由之一,而这一点又恰为清政府利用来拖延实现立宪。杨度认为中国的国民程度没有什么不足的问题,不但言君主立宪程度足,就是言民主立宪程度也足,况且完全可以利用迅速实行宪政和召开国会来提高国民程度。杨度的这一看法影响了梁启超,也为国内外立宪派所接受。立宪派留日学生在说明中国只能行君主立宪时,搬用的就是杨度的理论;在驳斥清政府借口民智低下,企图缓行立宪、假饰立宪时,也是采用杨度提出的观点和论据。 二、揭露清政府假立宪、真专制的一系列倒行逆施行为,要求清政府真正把立宪付诸行动。许多留日学生对清政府曾抱有很大希望,认为清政府诏谕“预备立宪”后,全国人民就可以享立宪国民之权力,行立宪国民之职责了。然而希望越大,失望也就越深。清政府实行的官制改革和以后的一系列所谓宪政措施,徒然暴露了清政府假立宪及新贵擅权的痕迹。留日学生对此深为不满。熊范舆指出:“政府主倡立宪之结果,适足愈巩固其专制之势耳”,“观于新官制之改革,固彰彰然足以显示其谋而不可掩也。”他还指出,如果照此改革下去,“改革愈完备,专制愈稳固。所实行之预备乃与其所宣言之宪政适相反,所谓始基者如此,愈改革则距离愈差矣。”[(24)]满族留日学生也对清廷敷衍宪政大加抨击:“吾不知彼之所谓预备立宪者何在?即使如此预备,吾不知预备若干年而始有实行之一日也。”他们指责清政府“所谓预备者,不知若何奋励,若何精进,以期达宪政实行之目的。”并且警告说:“若徒作搪塞之具,恐预备未终而吾国之前途有言之不忍言者。”[(25)]他们从历史和现实中得出经验,要实现宪政,就必须建立人民参政机关,开设国会,建立责任内阁。而“今中国预备立宪仅亟亟于改革官制者,不过编制政府之组织及权限也。”他们要求“设国会而同时改革官制,则其官制之改革也谓之立宪之预备犹近似也。”[(26)]熊范舆大声疾呼:“立宪之说,唯人民可以主倡!政府不得举而倡之。立宪之预备,唯人民可以自谋!政府不得而代谋之。更进而言之,立宪无须预备,即进行而已。”[(27)]一些留日学生撰文,认为清政府的所谓预备立宪不过是“以一纸之空文涂饰天下之耳目。”[(28)]他们认为,要实现宪政,就必须靠他们这样的立宪派人士去鼓吹和要求,并且采取切实的行动,迫使清政府把权力交出一部分。他们的理想是把政府改造成英国式的虚君制,让人民在立宪政体下能够充分享受参政议政的权力。 三、大力宣传资产阶级宪政思想和法律思想,系统地向国民介绍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国会理论、宪法观念、政党思想、国民权力观念等等。他们认为,要真正实行立宪,就必须建立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三权分立之要为近世各国立宪政体精神骨髓之所存在”[(29)]。桓钧认为理想中的君主立宪,“就国体而言,为单纯统一之君主国体;以政体而论,为代议从众完全无缺之立宪政体;以人民而言,为毫无阶级、自由平等之立宪国民。”[(30)]在以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宪政理论为指导思想的基础上,他们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系统的清末立宪理论。 1、关于国会问题。 留日学生大多认为:“有国会之国家,国会为代表国民意见之机关,政府对于国会而负责任,即无异于对于国民而负责任。”[(31)]而杨度则说得更为直接,他认为,国会最重要的本质“在于人民参政权”[(32)]。国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和监督机关,有了它就可以“解决一切政治之问题”[(33)]。他们不厌其烦地反复强调国会的权力。以枫浦的文章为例,他认为国会的权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法律协赞权、财政监督权和行政监督权。他还就每一方面的权力作了详细的阐释,并且认为,国会有利于君主和国民而不利于政府。[(34)]杨度也表示,立宪国家的内阁与国会缺一不可,但相较而言,国会更为重要,“国会者,改造责任政府之武器也。”[(35)]在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议院与行政、司法鼎足而立,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代表全体国民行使职权,是“主权在民”即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主要体现,也是君主立宪和君主专制的主要区别之一。在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里,国会的建立,大多是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的事情,否则谈不上真正的国会。与西方的情况不同,留日立宪派学生基本上是把国会作为一种手段,开国会在他们那里成了挽救民族危亡、反对专制政权的一件有力武器,成了他们要求宪政的工具。在清末立宪运动中,留日学生对国会理论的阐释基本上是准确的。他们宣传国会理论,对人民注意宪政问题、关心宪政运动有很大作用。然而过分迷恋国会的万能,也暴露出立宪派留日学生的缺陷,表明他们害怕革命暴力、脱离广大人民群众,也预示着他们所参与的那场运动将不可避免地要走向失败。 2、建立责任内阁。 实行责任内阁,是立宪派留日学生反复阐述的一个问题,并在清末成为君宪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原则。杨度认为,“政治革命之目的,则以改造政府为唯一之目的”,因为“责任政府以发达人民为务”,有了责任政府,即可国富民强。他公开指出,清政府“非以人民之意思所组织而成者”,对外为“送礼之政府”,对内为“偷钱之政府”,除“升官发财以外,百事非其所管。”一言以蔽之,是“不负责任之政府也”。要想指望这样的政府发达人民,保护国权,是根本不可能的。[(36)]杨度的论述十分深刻,也为许多留日学生击节赞赏,并广泛加以引用。乌泽声全面地论述了责任政府的精神,他反复强调两点:(1)君主不负责任;(2)皇族不为国务大臣。他认为这两点是君主立宪国不可更易的、天经地义的原则。而清朝建国以来,皇室充任大臣,为“政治之主脑,其不合乎立宪国之责任政府之精神,莫此为甚。将来责任政府成立以后,必不可有违立宪国之通例而贻患国家。”[(37)]乌泽声的声言一者为立宪做宣传,再者也是在警告清政府,不要干大不韪的事情,否则,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3、制定宪法。 君主立宪,关键在于“立宪”二字。立宪即制定宪法。在近代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民主是宪法的前提和内容,宪法是对民主的确定和保障,是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在君主立宪制国家,宪法规定了资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所享有的自由民主权利,也规定了君主在国家中的地位和职权。君主权力受到宪法的一定限制,其权力不得逸出宪法所规定的范围。比较起近代西方立宪史,清末立宪运动有着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特殊性,立宪运动不仅是要限制君主大权,给人民以一定的民主自由,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立宪削弱封建专制势力,抵御列强侵略,挽救国家民族的危亡。留学生在阐述有关制定宪法的理论时就比较鲜明地反映了这一特殊历史情况。以杨度的说法为例,其着眼点不在宪法的具体内容,而是如何制定出一部“良宪法”,伸张国会的权力。在杨度看来,英国宪法程度最高,普鲁士次之,日本最低。国会的建立与否是宪法程度高下的决定因素。因而他主张“惟专心竭力以求国会之早成而已。既有国会,斯不患无宪法;且必有国会,而后能有程度较高之宪法。”中国立宪,关键在于“去君主专制之权,以扩张民权。”[(38)] 留日立宪派学生深刻指出,要真正把立宪运动推向理想境地,就必须启发国民的责任心。所以,他们抓住君主立宪的三个主要标准,也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三个主要标志:宪法、国会、责任内阁,在报刊上大肆进行宣传鼓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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