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大多数对法律或官员寻疵觅缺的刁生劣监,其动机是自利,他们不是平民的天然代言人,而是经常利用与官府的关系,欺压百姓。他们作为传统专制社会的产物,不可能超越时代的限制,本身有着数不清的缺点。1840年以前,生监们不可能是近代政治体制的倡导者,而是专制政体的拥护者。学者指出:“生监中有些人目睹中央和地方弊窦丛出却无以消除,如疼痛在身,骨梗在喉。”(69)至少,他们本可以成为法治的推动者和地方官员的有力督察者。但“更多的生监虽怀抱为皇帝、为国家尽忠之志,却常在专制制度下碰壁”。(70) 如果说生监能对基层政府进行挟制的话,除了生监掌握地方官员的违法把柄外,背后通常是对更有权势的官僚的依附。冯桂芬曾言:生监们“今日发串若干,惟其所取。明日收银若干,惟其所与。今日比某差,明日拘某户,今日具某禀,明日岀某示,惟其所使。州县俯首听命,虽上司有所不畏矣”。(71)这基本颠倒了生监与官员之间的关系。真正动用国家机器对平民行使暴力,惟有政府或官员才能做到,绝非一般生监所能为。冯桂芬的观念与魏源很相似,他们均鄙视乡村中的生监,“尽管晚清的城市化程度比一千年前的中国还要低,但在当时中国的政治理论中,天经地义地认为城市精英应该统治乡村愚民”。(72) 文学作品《九尾龟》的描述,真实地展示了刁生劣监不过是官员的附从而已: 这常熟县分,本来是个小地方,没有什么大绅士,祁彦文虽然是个侍郎,却向来不肯干预公事的。这位祁观察回到常熟,便干预起地方上的公事来。不但民间词讼争论的事情,他要插进去帮个忙儿,就是地方上的公款、常平仓里头的积谷,他也要千方百计的想着法儿,出来混闹。地方上有了这般一个无耻的绅士,就有许多卑鄙龌龊的刁生劣监,挺身出来做他的走狗,在外面招揽词讼,把持衙门,无事生风,招摇撞骗,把常熟一县的人,弄得一个个叫苦连天,恨入骨髓。(73) 百姓宁愿相信“刁劣”的生监,不愿相信政府官员,本身恰恰说明政府官员公信力的缺失。冯桂芬称:“州县敛怨于民,深入骨髓,一旦有事,人人思逞。”(74)咸丰元年,嘉定等县发生“刁生劣监”“把持挟制”事件,起因是当年豁免道光三十年以前民欠银米,此时正征收道光三十年漕粮,“民间即哗然,以为圣恩宽大,而官吏屯膏,不无觖望。盖因江苏省赋额繁重,浮收勒折之弊亦甚”。(75) 林则徐奏称:“州县廉则人不敢啗以利,州县严则人不敢蹈于法,州县勤而且明,则人不得售其奸。”(76)他认为江苏地方官员不敢违法的原因就是担心生监们挟持:“刁生劣监虎视眈眈,如州县稍有营私,则讹诈分肥,人人得而挟制……是今日之州县,无从舞弊。”(77)官员无从舞弊之说,显然过于夸张;惮于生监们检举,应是实有之事。但在清代的政体下,生员们的监督效果取决于最高统治者的态度。 清专制统治者热衷于构建个人威权,而蔑视制度权威。每当最高统治者更迭时,新统治者的个人威权和人格魅力多难与乃父乃祖相比,予人以一代不如一代之感。因此,在强势帝王之后的君主,多是现状的维持者,无法利用制度权威来消除社会弊病。道光帝曾言:“从前乾隆、嘉庆年间捏灾冒赈之案,无不尽法处治,今十数年来,各省督抚未有参劾及此者,岂今之州县胜于前人乎?”(78)从道光年间捏灾冒赈案无人查处,概可管窥当时社会积弊之重。即便生监们企图以法律为依据、以要挟为手段来监督官员,由于一些统治者的懦弱,也很难大面积奏效。 有学者指出:中国传统教育的任务就是极力宣扬忠于王权的正面美德,生员—官员要随时为朝廷献身,君主即是朝廷的符号、也是朝廷的实体。(79)更为普遍的是,强势的专制统治者总是一方面极力矮化大众的智慧,另一方面自我膨胀地认为自己为千古一圣。百姓不但在其活着时要感戴其恩德,在其殁后也要学习其高尚情操、铭记其伟大思想。一部符合清代主流意识形态的作品写道:“却说我大清圣祖康熙佛爷在位,临御六十一年,厚泽深仁,普被寰宇。”(80)乾隆帝称:“我朝自定鼎以来,深仁厚泽,浃洽人心……圣祖仁皇帝御宇六十一年,德政及民,恩周寰宇。曾免天下钱粮三次、漕粮二次。稽之史册,隆古未闻。我皇考爱养黎元,整肃纲纪,十三年中,惠民实政,不能殚述。朕诞膺景命,丕绍宏图,保赤诚求,无时不以爱民为念。”(81)乾隆的自我标榜应该是清帝们真实的自评:“朕自缵绪以来,益隆继述。凡泽民之事,敷锡愈多,恩施愈溥。此不特胜国所无,即上溯三代,下讫宋元,亦复罕有伦比。”(82) 生监们被认为是传播这些无量恩德和伟大思想的主力,清廷不惜耗费巨大的教育资源来提高生监们的思想觉悟。雍正二年(1724),御制《圣谕广训》万言,颁发直省督抚学臣,转行各地文武各官暨教职衙门,令军民、生员、学童等,通行讲读。乾隆时更把《圣谕广训》作为童子应试、初入学者等必须掌握的政治科目,学童们须正确背诵默写《圣谕广训》,方为合格。 在最高统治者看来,生监们的职责应是引导民众歌颂君主及其政体。正如嘉庆帝所云:“朕培养士子至优且渥,原望其束身自爱,键户读书,并当劝化闾里愚民,知所观法,方不愧四民之首。”(83)无论如何,生监们挟制地方官员、对其攻击讦告,事实上是对最高统治者的政策法令、行政实践进行挑剔,这是最高统治者所无法接受的,只能视其为“刁顽”。 为了从思想源头减少各地“刁风”,雍、乾时代非常注重对民众进行思想教育,二帝曾向浙江、广东、湖南、福建等省派出观风整俗使,(84)并向陕西、江苏、安徽等地派出宣谕化导使。(85)以让民人“深知感戴国家教养之恩”。(86)据1743年派往江苏的宣谕化导使所奏,“所至之地,传齐绅衿士庶,宣讲《圣谕广训》,反复开导”。(87)因此,专制政体本质上是反智的机制。当生监们发现体制、法律、官员督察体系的漏洞和缺陷时,清廷及各级官员不是弥补其不足,让体制在不断改良中完善起来,反而竭力打击看到真相的“顽劣”生监。 作为清廷上下共知之事,如果真有刁生劣监违法之处,背后必然存在更加严重的官员犯罪问题。曾国荃写道:“大凡劣监刁生控官,虽在临时,而其心之所不满于官者,亦未尝不在平日。平日苟无以服其心,遇事又被之执其短,则若辈挟其桀黠奸猾之伎俩,寻瘢索垢,列状上闻,比比有之。”(88)可见,刁生劣监的控案,多因官员违法在先。 两江总督陶澍慨叹:“凡包揽与白规最多之处,其收数自浮。如江北各属,此风甚少,故收数亦轻。”(89)诚然,淮北地区很少见到刁生劣监包揽之弊,但这并不表明淮北地区的社会治理好于江南。恰恰相反,这是淮北社会崩溃的结果。淮北基本不存在引经据典、事事依法援律与官府构讼之人,这里更多的是认为最高统治者“彼可取而代也”的项羽式人物,如刘邦、曹操、刘裕、黄巢、朱全忠、郭子兴、张士诚、朱元璋等。顾祖禹写道:“自秦以后,东南多故,起于淮泗间者,往往为天下雄。”(90)清中期以后,这里更是“盗贼渊薮”,仅捻军一厄,就让清廷耗费了无数行政、军事和财政资源。由此看来,不断兴讼、讲求法制的刁生劣监,未必不是清王朝之福,未必不可以成为法治社会的推动者,特别是成为清廷孜孜以求的社会稳定力量。 颇具讽刺的是,清廷上下对惩处刁生劣监一向不遗余力,但对查处更本质、更严重、影响更大的官员犯罪则要消极得多,这是因为最高专制者看待官员优劣向来以政治作为评判标准。康熙时代,两江总督噶礼贪名素著,多次被劾,却并未受惩。(91)甚至与“天下第一廉吏”江苏巡抚张伯行互劾,也能占据上风。但当噶母向康熙面陈:“噶礼极奸诈无恩”时,康熙敏锐地从其“不孝”中推出其“不忠”,而予诛杀。(92)通过这起案例,康熙明确儆示:清廷可以容忍官员一定程度的贪腐犯罪,但绝不能容忍其政治上的不忠。乾隆年间的巨贪和珅、王亶望、陈辉祖等官员,无一不曾是政治可靠的典型。 生监控诉官员,则以法律为标准。在生监们靳靳以官员违法犯法为大题时,朝廷往往视之为细枝末叶。在统治者看来,经济方面的违法犯罪远轻于政治问题。生监与朝廷在官员评价这个问题上,经常鸡同鸭讲,南辕北辙。这就是江南地区清廉如陈鹏年、张伯行之类的官员往往被朝廷罢黜;而贪暴如阿山、安宁者却能平安无事的原因。 结 语 一个专制王朝进入中期,各利益集团已然定型,其中以官僚集团最为关键。社会各种积弊或起或消,大部取决于统治者的执政能力;统治者执政能力的高下,主要取决于对法制的依恃程度,进而形成对官僚集团的约束和督察,而不是取决于对生监及其他民众的控制和打压。 作为乡村教育程度最高、国家培养最力、民众仰之、趋之的未来施政者,生监们在任何法治社会,都是国家的建设力量、政府的依恃对象,而非统治者竭力防范和打击的目标。有的学者从讼师的存在,推导出18—19世纪中国百姓已经明显地趋向于使用诉讼作为工具来解决冲突。(93)就犯罪率而言,生监无论如何也无法与官员相比。况且,任何一个群体、阶层和职业中的个体均会有违法犯罪行为,不论其比例多高,均不应否定整个人群,最应否定的是不良的政治体制。 清廷大力打击刁生劣监,是专制王朝进入中期后统治者的共性:宽于治吏,苛于罪民,枉法成习,欺诿成性;暴力和谎言成为政权的两大支柱。这不但丝毫不能展现统治者的仁德之心,反而暴露了统治者的颟顸、无能、短视和狭隘。 刁生劣监有时是贪官污吏的盟友,有时是其敌手。但不论为友为敌,刁生劣监均是贪墨官员的分利者,两者本质上处于利益冲突的地位。因此,刁生劣监受贪官憎恨是容易理解的。而像陶澍、林则徐之类的清官,同样痛恨刁生劣监,这并不表明后者真的罪恶昭彰,而是显示了专制社会中的清官同样无法越出政体的苑囿。其一,清官虽然比庸官有作为,但清官同样不能处处依照法度行事;其违法行为,同样忌恨生监们检举讦讼。其二,清官大多对专制政体充满信心,不可能从体制上找原因,不可能让自己和体制处于受监督、受约束的状况。其三,清官更看重自己的名声和前程,有些人的升迁欲望和升迁机会也更大,他们更不愿生监们对其为政吹毛求疵,而视之为抹黑其政绩。因此,在专制政体下,清官无法成为法治目标的建设者。 禁止生监包揽漕粮,并不是为了减少浮收,而是为了使官府的浮收更有保障。而禁止生监讦讼,也不是真的担心生监们捏词诬控,反而担心其控告大量被坐实,造成地方官员的施政事事受掣于民、听命于民,影响专制统治者的权威。在专制政体下,政府既无法解决漕弊,也无法解决官员其他腐败问题,只能对生监进行妖魔化,让其承担许多积弊的罪责,削弱其社会动员能量。这种头痛医臀式的问题解决方法,自然无益于清政权的稳定。 生监毕竟是潜在的科举成功者,亦即未来的施政者。通过打击刁生劣监,事实上对生监们进行了不可言传、只可意会的施政实践教育,即忠于体制、听命君主、维护官僚集团的利益是官场的硬道理;正义和法制从来都不是官场的信奉物,君临万姓的君主才是官场唯一图腾;依法行政、洁己奉公、爱民如子之类的政治话语不过是虚无缥缈的抚慰民众之宣传而已。就这一点而言,妖魔并打击刁生劣监,是由清代专制政治所命定的,是对清未来施政者进行现实教育的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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