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宝琛论清流党(2)
二、词苑直臣 陈宝琛在翰林院期间,几乎参与了清流党所有重要的活动。他的主张,基本上体现了清流党对如何摆脱当时清王朝内忧外患困境的回答。 第一,提倡士大夫气节,整肃纲纪。“光绪初元,孝钦后秉政,任用老臣。湘淮军帅,皆守重镇。政荒吏嬉,民滋不安。”(注:李肖聃:《星庐笔记》第16页。)加以捐班充斥,吏治更加腐败。“清流”就是针对这股“浊流”而兴起的。陈宝琛认为,对官吏的奖惩处分,“轻重之间,有关臣僚风气甚巨”。他与其他清流一样,把整肃纲纪视为要务,即便是君父懿旨,如有不合,也敢于“抗疏沥陈”。他指斥副都御史程祖浩“见一尚书侍郎卑躬屈体”,“其志气风骨均不足以表率台僚”。“风宪之地,纲纪攸关,诏书诰诫,必及言者。倘使柔媚者据高位,则在下科道诸臣相习成风,志气衰靡,日即消亡,必至无一人敢言。”万青藜以“三经参劾之身而靦然为六曹长”,“以顽钝无耻之人、背公营私之辈,既不足以董正僚属,又安望其长育人才。”两江总督刘坤一“嗜过好深,广蓄姬妾”(注:王玉棠:《刘坤一评传》认为,这一时期刘坤一的表现“实与一般守旧派官僚无异。思想保守顽固,不愿接受新思想、新知识,愚昧地排斥新兴事物。”而受到弹劾罢官,则主要是因与李鸿章在政坛上争衡。但就陈宝琛此奏而言,与李、刘争衡并无什么关系。)。即使对军机大臣宝鋆,也公开指责他“屡次请假在危疑扰攘之时,畏难巧卸,不恤成败,接见僚属,谈笑恢谐,全无至诚忧国之色。”(注:陈宝琛:《星变陈言折》,《陈文忠公奏议》卷上。)庚辰午门一案,尤显陈宝琛犯颜直谏的勇气。光绪五年(1879年),慈禧遣太监去醇王府送礼。太监违制出午门,为值日护军阻止。太监恃势动武,并向慈禧诬告。慈禧便向慈安“哭诉被人欺侮,谓不杀此护军,则妹不愿复活。慈安怜而允之。”刑部在两宫太后的压力之下,不得不“曲法拟流”(注:王照:《方家园杂咏纪事》附杂记数则。),但慈禧仍觉所判太轻,命将护军销除本身旗档,发往黑龙江充当苦差,遇赦不赦。右庶子陈宝琛决心“上书极谏”,左庶子张之洞也表示支持,另片上奏,并劝宝琛“措词不宜太激,张佩纶则认为“精义不用可惜”,宝琛遂仅“改正义为附片”(注:许同莘:《张文襄公年谱》,光绪六年。),原疏抗争,认为“二百年中,但有太监犯罪而从严者,断无因与太监争执而反得重遣者。”因此,“本朝宫府肃清,从无如前代太监假威福之事。”要求特旨饬谕内务府约束太监,“如有骄纵生事,不服稽查者,必当从严惩办。”附片更奏请慈禧太后收回成命,不再加重处罚午门兵丁(注:陈宝琛:《请申明门禁折》、《密请懿旨特宽午门兵丁罪名片》,《陈文忠公奏议》卷上。)。当时恭亲王奕 “手张、陈两疏示同列曰:‘此真可谓奏疏矣!’”(注:《抱冰堂弟子记》。)疏上之后,如石投水,留中数日后,慈禧太后终于改变态度,“谕此案可照原议,毋庸加重。”陈、张奏章虽然没有改变刑部在慈禧太后淫威下“曲法”的结果,但毕竟对其肆意妄为有所扼制。 第二,支持洋务运动。据何刚德回忆,“当中法未战之前,陈弢老正在提倡清流,于洋务极意研究,曾借译署历年档案,而属余分手钞之。”(注:何刚德:《春明梦录》卷上第33页。)陈宝琛的洋务思想集中体现在他于光绪七年(1881年)写的《条陈讲求洋务六事折》中(注:《陈文忠公奏议》卷上。)。他充分论述了办洋务的重要性,认为“洋务至重也,办洋务至公也。以至公之心,办至重之事,非遍天下人知之,合天下人谋之不可”。因此,“务使朝廷上下尽识夷情”,在这“既开数千年未有之局”中,“图数千年未有之功”,表现了他意气风发的精神面貌。针对举国上下对外国时事茫然无知的情况,陈宝琛把“知外事”列为洋务六事之首。他还对清政府的外交机构设置、人才选拔、外交政策制订程序等提出了一系列颇有价值的建议。他认为,总理衙门大臣由军机大臣兼任有“操纵难施”、“才力不及”之弊,应改设通商院,“位六部下,理藩院上”。总理衙门章京改为曹属,“与其按国合股,不如因事立司。责任较专,规制亦协部曹。”其司职人员,“无非熟于洋务之人。”他建议,“嗣后各国修约期近,明诏中外臣工,令咸得条议,或人自为议,或数人一议,不议者听。部院司员、外省官绅县说帖呈长官代奏。”这样集思广益,其利有四:一是“聚天下俊才各抒所见,必有以补总署诸臣智虑所不及。”二是“外国决疑定计,必下议院。《烟台条约》借口商情不便,至今未行。则彼有所求,我亦可援臣民之言以折之。”三是可以“破除成见,屏黜空言,风气日开,人才辈出。”四是朝廷“即所议之优绌,别其才识浅深,以备缓急之用。”这种决策民主的思想是陈宝琛从西方议会制度得到的启示。他急切地希望进一步了解西方,认为“今日情势,中外交涉之事,有日增,无日减,所最急者,能周知情伪之人耳。”中国外仅二、三使臣,学童出洋“易为异俗所化”,主张派翰林院中“年力强盛、志节端亮者或十人或十数人,给其廪饩,留其资俸,令游历各国,毕览其山川政教土俗民情”,“如是则十数年后必有一二卓绝者明审彼中情伪而得所以驾驭之方,则洋务永无乏才之虑也。”清流党人的用世之心,跃然纸上。他还针对中外“斗争词讼之事”日益增多的情况,建议“参合中西律意,订一公允章程,商布各国,勒为科条”。这一主张虽然没有完全否定侵略者的治外法权,但对于克服“华人用华律、洋人用洋律”、“洋律畸轻,华律畸重”的弊端,促使我国法律的改革与进步却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80年代初,陈宝琛又进一步提出了“中国自造铁路”的主张(注:《清季外交史料》卷四十六第31页。)。光绪六年(1880年)十一月,陈宝琛在代刘铭传拟的《筹造铁路以图自强折》(注:见《陈文忠公奏议》卷上,《刘壮肃公奏议》卷二。)中高度肯定了建筑铁路对于国家经济和国防的重要意义。奏折指出,“自强之道,练兵、造器固宜次第举行,然其机括,则在于急造铁路”。在国防上,“若铁路造成,则声势联络,血脉贯通,裁兵节饷,并成劲旅,十八省合为一气,一兵可抵十数兵之用。”在经济上,“如有铁路收费足以养兵,则厘卡可以酌裁,并无洋票通行之病,裕国便民之道,无逾于此。”奏折大胆地建议,建造铁路的资金,可以通过筹借洋债来解决。这份奏折递上之后,引起了轩然大波,导致了洋务派与顽固派的一场大论战。 对于顽固派之误国,陈宝琛痛心疾首。在《请收回琦善专祠成命片》中,陈宝琛强烈地抨击了顽固派:“设当初起时,琦善稍有人心,力图搘柱,则彼方畏威怀德不暇,何至侵陵觊伺,日甚一日,蔓延而不可收拾也。”“今天下议论洋务者,言及琦善二字,虽孺子小夫,莫不疾首痛心,同声唾骂,目之为祸国之罪魁。”(注:《陈文忠公奏议》卷上。)奏片之起,虽然是因陕甘总督杨昌浚奏准为琦善设立专祠之事,但从当时顽固派竭力阻挠和反对,以至朝廷明令“铁路断不宜开”来看,陈宝琛此片的确是有感而发,有愤而发的。中国大规模兴建铁路的计划整整被推迟了十多年,失去了自主建造铁路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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