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世纪自然经济向近代商品经济,尤其是市场经济过渡,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过渡,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最早、最成功地发生在英国,这与面向市场、代表新经济的土地所有者、经营者、手工工场主、商人阶级影响、参与政治,分享政权有密切的关系。因为这样的过渡是一个涉及到整个社会利益再分配,生活方式根本改变的大事情,必然要引起整个社会的大动荡,大冲突,甚至是血与火的斗争,从而使经济问题表现为严峻的政治问题。只有代表商品经济、工业经济、资本主义的阶级分享了政权,在政治上有发言权的时候,这样的过渡才可能获得政治上的保证。有利于这些阶级的英国的血腥立法和自由放任主义政策,都证明了这一点。城市商人是这些阶级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商人问题的研究已经引起国外史家的重视,如布瑞那教授出版了《商人与革命:1500-1653年商业变化,政治冲突和伦敦经营海外贸易的商人》,波尔尼教授写了《英国商人》,但研究深度还远远不够。国内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基本还是空白。因此,本文拟以伦敦商人为重点,考察他们与政权的关系问题,希望能从其中得到有关英国近代社会兴起问题的些许启示。 一、商人同城市政权之间的关系 16、17世纪,在国内外贸易中积累了大量财富的富商巨贾,逐渐控制了城市政权,尤其以伦敦的情况最为典型。早在14、15世纪,当伦敦商人还属于中世纪市民等级的时候,便逐渐活跃在政治舞台上。作为纳税的第三等级,他们有权选派自己的代表参加全国议会,代表伦敦城市议会行使权力。到16世纪,伦敦商人的政治权力进一步扩大,完全控制了伦敦城,把持了城市政权,形成商人寡头集团。控制伦敦政权的主要是伦敦12大同业公会的成员及各贸易公司的主要人物。伦敦城的市长、市行政司法长官、参议院和市政议会完全掌握在他们手中,他们组成了一个排他的寡头集团,只吸收纯商人(mere merchant),排斥零售商。在16世纪的100年中,丝绸商同业公会有24人,呢绒商同业公会有17人,杂货商同业公会有14人任过市长,其余的几个同业公会中,都有六七人担任过市长(注:施托克马尔:《16世纪英国简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66页。)。伦敦市长每年选举一次,任期一年,伊利莎白时代的46届市长全部是12个商人同业公会或贸易公司的头面人物(注:帕利舍:《伊利莎白时代》(Palliser,D.M.,The Age of Elizabeth,England under the Later Tudors 1547-1603),伦敦、纽约1992年版,第224页。)。在1601-1625年出任伦敦市长、郡长的,除两名郡长职业不详,两名郡长是染色业业主,一名市长是呢绒制造业主外,其余都是商人。 市长职位由商人把持,参议院也不例外。参议院是由26个区各选一名参议员组成,位置同样被12个同业公会和贸易公司的成员垄断。就以贸易公司的成员在参议院的影响来说,在1555-1570年间被选出的38位参议员中,至少有17人来自冒险商人公司,到1640年时,26个职位中的一半被利凡特公司或东印度公司的商人所占(注:布瑞那:《商人与革命》(Brenner,R.,Merchants and Revolution:Commercial Change,Political Conflict and London's Oversea Traders 1550-1653),剑桥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1-82页。)。参议院的任务是辅助市长执行王国政府的法令,维护城市的特权,作出行政决策。参议院通过它的活动中心--基尔特大厅操纵城市的各种机构。15世纪参议员的任期为12年,16世纪成为终身职,市长从他们当中选举产生。至于市政议会,它最重要的作用是讨论有关维持和扩大城市特权的问题,规模在200人左右,也大部分是12个同业公会会员。伦敦之外的其他城市的政权也把持在商人手中,如约克郡城的市长,1399-1509年的85任中,至少有68人是商人(注:刘景华:《城市转型与英国的勃兴》,中国纺织出版社1994年版,第17页。)。 伦敦商人通过控制市长职位、参议院的议席和市议会而完全控制了伦敦的政权。控制了城市政权的商人寡头,推行各项有利于商人的政策、法规,在与国王及封建贵族的关系中努力维护商人权益,从而又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利益。商人除了控制城市政权外,也影响,甚至控制了国王政府及议会。 二、商人同国王政府(包括议会)之间的关系 伦敦商人在国王政府中担任的主要是财政部门的官职。国王政府的财政代理人(国王财政代理人的职责主要是为国王借款)、关税的管理人员、造币厂官员大都由伦敦大商人出任,他们利用自己拥有的对国际货币、市场及对外贸易的知识为国王政府服务。在这方面,大商人托马斯·格勒善的贡献最大。他是三朝元老,供职于爱德华六世、玛丽、伊利莎白女王的政府。他对自己在爱德华六世一朝的工作这样评价:“当我接受这一工作时,国王陛下的信誉很不好,但到他晏驾之前,他在国内外商人中已享有很高的信誉,无论他想要多少钱都能借得到。他的敌人开始害怕他,因为别的国家的君主对这个国家的商品及陛下的评价是前所未有的高。而这些成就的取得是以我长期远离国家、妻儿老小,抛开自己的生意整整两年多为代价的。我在任职期间,从安特卫普到伦敦往返了400次之多,不断向国王和议会提交报告。”(注:波尔尼:《英国商人》(Bourne,F.,English Merchants),伦敦1886年版,第124页。)在玛丽一朝,格勒善虽受到政敌的排挤,但他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仍被称为“女王可以信赖的、深受爱戴的仆人”。伊利莎白一世继位,格勒善再次受到重用。 商人还为国王管理关税工作,负责对进出口货物征税,编写港口书和关税帐册。商人里查德·布朗特一度负责征收关税,并在1552年10月被委派去收集南安普敦的补助金。享利·杰宁汉于1553年被任命为伦敦和南安普敦的克瑟密呢的质量监督员。此外大商人威廉·克利夫顿、托马斯·科舍尔以及爱德蒙·隆诺尔、弗朗西斯·罗宾森、托马斯·史密斯、里查德·扬也都曾出任过伦敦关税官员(注:威兰:《1555年的莫斯科商人》(Willan,T.S.,The Moscow Merchants of 1555),曼彻斯特大学出版社1953年版,第16页。)。还有许多商人在国王造币厂工作,其中有约翰·约克(造币厂厂长)、托马斯·埃杰顿(造币厂的副财务主管)、威廉·汉弗莱、威廉·奈特、托马斯·格雷弗散德、威廉·比林斯利(化验主管)。 伦敦商人除了任职于国王政府,在财政上,对都铎王室的意义也十分重大。国王依靠商人寡头维持伦敦城的法律和秩序,贯彻王室和英国议会的统治意图。伦敦商人不仅承担了大部分的关税和议会补助金,而且当国王财政拮据时,还能从他们那里取得贷款。伦敦商人对王室的支持,主要换取的是种种贸易特许权。12个商人同业公会早就得到了国王的特许证书,对所经营的某一种或数种商品在城市有产销的垄断特权;对外贸易的股份公司和规约公司获得对一定贸易地区的独占权。这种政府许可的贸易垄断和独占,又进一步巩固了伦敦商人寡头集团的地位和权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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