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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光复前后台湾省建制之过程(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台湾研究》 褚静涛 参加讨论

三、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制度的推行与争议
    1945年10月25日,陈仪在台北向日本台湾总督兼日军第十方面军司令安藤利吉宣布:“本官奉令接受台湾、澎湖列岛地区日本陆海空军,及其辅助部队之投降,并接收台湾、澎湖列岛之领土、人民、治权、军政设施及资产”(注:秦孝仪、张瑞成编:《中国现代史史料丛编》第4集《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 第202页。)。日本投降后, 陈仪除将原有的日本总督府改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外,其它基本上沿袭旧有的行政制度。行政长官公署设有秘书、民政、教育、财政、工矿、农林、交通、警务、会计九处,法制、宣传、设计考核三委员会,粮食、专卖、贸易、气象四局等机构(注: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台湾史》,台北众文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84 年, 第761页。)。陈仪认为应维持台币及台湾金融机构使自成系统, 阻止法币在台湾流通,这样才不致“使台湾像大陆各省那样法币泛滥成灾,物价暴跌的现象”。在经济上陈仪推行统制政策,通过专卖局和贸易局两机构,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专卖制度和控制全部进出口贸易,以避免奸商操纵牟取暴利。1946年贸易和专卖两项收入20 亿台币, 占全省预算的50%。
    行政长官制度赋予陈仪至高无上的权力,各级机构中的官员,台籍人士为多,但居肥缺要津者几乎全是陈仪的亲朋故交,其中一些人利用职权贪污腐化。经济上的统制措施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均遭盘剥,并使某些产业受到损害,甚至遭到严重打击。光复初期,交通、工矿、产业等方面的重建,均需要大量经费,长官公署穷于应付,只好“藉运用发行资金予以垫借”,以致发行数额为适应需要,逐渐增高,至1946年底达53.3亿元台币,台币终失去其安定人心、平抑物价的作用。民不堪命,纷纷将斗争的矛头指向行政长官公署体制。
    1946年春,闽台建设协进会向国民政府建言:“今日当局高压较之日本台湾总督更有过之而无不及焉……行政长官之制度不废则台民实未解殖民地之倒悬,几疑中央不予以平等待遇也”。渝昆桂柳闽台各团体发表《台湾施政建议书》:“台湾收复,既已确定为一行省,苟自应依法组织省政府,任命省政府委员、主席及各厅厅长……其省政府委员、主席暨各厅厅长不特有特殊之权力”。4月, 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届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袁雍等15位委员联名提案,要求在台湾建立省政府制度。行政院记录在案后,并无下文。7月, 闽台建设协进会上海分会、台湾重建协会上海分会、福建旅沪同乡会等代表,到南京向国民政府、“立法院”、“行政院”请愿,要求撤废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为与大陆各省相同的省政府,希望取消台湾的特殊化政策,也是最终仍无结果。
    面对岛内外强烈要求撤废行政长官公署的呼声,1946年5 月陈仪授意秘书长葛敬恩在台湾省参议会上作了解释:“台湾旧有的行政机构,虽与内地各省不同,却是从五十年的经验中产生的……而政制的突然剧烈变更,可使人民大为不安。为了避免这些困难和缺点,因此在台湾实行一种类似日本总督府的行政体制,或许是最好的办法”。1946年10月,蒋介石在台湾参加光复一周年纪念会发表讲话,称“在陈长官领导之下,我相信台湾省的前途,一定灿烂光明……凡是合理而有利于台湾复兴建设的事情,中央政府不断的在督促指示长官公署,积极推进”。蒋介石仍无意要裁撤行政长官公署,在台湾建立省政府制度。但是,由于经济凋弊、物价飞涨、贪污成风,广大台胞与以陈仪为首的国民党官僚集团的矛盾愈加尖锐,一场大规模的冲突势所难免。
    四、“二二八事变”与台湾省政府的建立
    1947年2月28日,台北专卖局武装军警在市内检查非专卖香烟, 拘捕小贩,并开枪击杀平民二人,激起群众向长官公署请愿,造成大规模的官民冲突。3月1日,台北各界成立“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各县市亦成立类似组织,反对行政长官公署体制的风潮很快遍及全岛。3 月6日,陈仪向全省发表广播讲话:“省级行政机关, 我已考虑将行政长官公署改为省政府,向中央请示。一经中央核准,即可实行改组,改组时,省政府委员、各厅长或各处长要尽量任用本省人士”。7日, “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提出《处理大纲四十二条》,主要内容是“制定省自治法为本省政治最高规范;县市长实行民选;各级机关应尽量录用本省人;撤销专卖局、贸易局;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应改为省政府制度”。3月8日,蒋介石紧急调派的2万军队在基隆、高雄陆续登陆, 酿成震惊中外的“二二八”事件。
    3月5日,旅沪台湾各团体发表宣言,痛斥陈仪“对于台湾接管,抄袭旧日本治台方法,颁布所谓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大纲,以行政、财政、立法、军事之大权,集中于长官一人之身,形成新殖民地总督之变相……挽救之道唯有立刻允许台湾实行自治,省长县长一律民选;废除特殊化之行政长官制度及其一切特殊法令设施。”闽台监察使杨亮功、监察委员何汉文在分析“二二八事变”起因时指出:“台湾自接收以来,以情形特殊,故于省级行政设行政长官公署,台人对长官公署呼之为新总督府。与国内各省不同,此形式上使台胞不愉快者也。按其实际,长官公署之权力、法令亦几与日人之台湾总督府相若,此又事实上使台人不愉快者也。”“二二八”惨案慰问团向监察院长于右任建议“对弊端百出之行政长官制度明令废止,改设省政府”。陈仪则对自己的做法作了辩解:“人家攻击我在台湾不该实行政治建制和经济建制的特殊化,其实这是主席(指蒋介石)交代我的两项根本政策,非如此,不足以安定这块新回祖国的领土,不能防守它免于国内时局动荡和经济波动的影响”。
    3月中旬,在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上,刘文岛等55 位委员提出临时动议,要求将陈仪撤职查办,经大会决议通过。在一片指责声中,陈仪被迫向蒋介石提出辞呈,以示对“二二八事变”造成的不幸局面承担责任。3月17日, “国防部长”白崇禧对台湾全省发表广播讲话:“在政治制度上,决将现在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为台湾省政府,各县市长可以定期民选,各级政府人员以先选用台省贤能为原则”。4月22日, 蒋介石主持行政院第784次例会,以台湾事变既平, 陈仪引咎请辞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为由,决议撤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依照《省政府组织法》改制,任命魏道明为台湾省政府主席,还决定各厅增设副厅长,尽可能起用台籍人士。
    5月16日,台湾省政府正式建立,实行合署办公。 省政府委员会下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农林五厅,秘书、社会、警务、交通、卫生、新闻、主计七处及人事室、粮食局等机构。之后,魏道明解除“戒严令”,各机关尽量起用台籍人士;改设烟酒公卖局;裁撤贸易、林务二局,成立物资调节委员会;设置失业救济委员会、省民营企业辅导委员会,以恢复经济生产;通令高山族改称山地同胞,辅助台胞改选“国代”、“立委”,以缓和尖锐的省籍矛盾,逐渐消除因“二二八事变”给台胞身心所带来的巨大大灾难。1948年12月29日,蒋介石在下野之前,匆匆任命陈诚为台湾省政府主席,企图将台湾作为与中国共产党负隅顽抗的据点,台湾省在中国历史进程中的角色又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在抗日战争中,台胞发起恢复台湾省的运动,得到了国民政府的支持。《开罗宣言》发表后,蒋介石设立台调会来负责统筹收复台湾的具体工作。以陈仪为代表的一部分人经过认真分析和研讨,主张在台湾收复后施行不同于大陆各省的特殊行政体制,得到了蒋介石的肯定。国民党政权的本质是维护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并不能给台胞带来真正的幸福。广大台胞遂将斗争的矛头指向行政长官公署体制。“二二八事变”爆发后,蒋介石被迫撤销行政长官公署,建立台湾省政府。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台湾作为中国一个省的行政区划和体制,是广大台胞付出巨大努力和牺牲而争取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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