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振兴中华民族的历史重任落在中国共产党的肩上。以毛泽东为首的党的第一代领导核心,把民族工作放在建国初期国家政治建设的重要地位。在具体的工作中,凡涉及到民族问题的,要由中央处理。殚精竭虑,慎之又慎。作为领导核心成员的刘少奇,对新中国民族政策的确立和民族方针的具体制定,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慎重实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 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由于种种原因,各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极不平衡,民族矛盾相当复杂。建国初期,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在民族地区采取“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刘少奇把民族工作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同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有关民族理论相结合,提出许多具体的民族工作方针。 在处理少数民族事务问题上,提出首先要调查研究,核心是搞好民族关系。1949年11月19日,刘少奇在给彭德怀的电报中指出:“关于新疆的社会改革,应首先进行调查研究,然后才能确定政策口号与时期,而且必须在各不同民族中采取不同的改革政策。”(注:《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32页。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民族工作,体现在要慎重处理少数民族事务,搞好民族关系上。他说,少数民族事务必须细心地注意处理,处理的原则应该是向各少数民族极力表示好感,多和他们发生关系,不侵害并保护他们的利益,不论他们是上层或下层,是僧侣或平民,如此求得多了解他们的情况,和他们弄好关系,安定他们,然后再慢慢帮助他们,训练他们的干部。“待他们的干部成熟,情况了解,群众中有了准备,才能谈得上他们内部制度的改革。”(注:《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第 237页。)听到在四川凉山彝族地区工作的一些汉族干部,出于单纯的阶级感情,不忍目睹买卖奴隶的现象,想用行政命令的手段,禁止奴隶买卖,结果不但未达到解放奴隶的目的,反而引起民族关系的紧张的情况,引起他的重视。因为此类现象,在其他民族地区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刘少奇说:“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必须首先了解少数民族中的具体情况,并从各少数民族中的具体情况出发来决定当地的工作方针和具体工作步骤。必须严格防止机械搬用汉人地区的工作经验和口号,必须严格禁止以命令主义的方式在少数民族中推行汉人地区所实行的各种政策”(注:《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第254 页。)。刘少奇于1950年6月13 日在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指示中再次强调:“以后各地有关少数民族问题,应集中由各中央局处理,重要的问题则报告中央处理。如遇紧急情况发生,各地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和请示外,各地亦应只作防御和退却的处理,不得采取进攻的步骤。此外,关于各地少数民族内部的社会改革,特别是有关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及土地制度、租息制度、婚姻制度的改革等,必须从缓提出”(注:《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第254 页。)。 在土改问题上,正是根据党中央和刘少奇同志的指示,民族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群众的要求和各地的条件,从实际出发,以具体地区少数民族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及其他不同特点,在时间、民主改革实行的方法、步骤和政策上采取了分别不同的政策。 1952年,新疆农村开始进行土地改革。新疆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提出工作要早一点转移到建设上来,在土改的同时,在牧区也进行改革。新疆的计划,引起中央的重视。因为在此之前的5月7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曾指示新疆分局:应集中力量在农业区进行土地改革,游牧区要暂时维持现状,半农半牧区暂时不搞土改,甚至不办减租。5月17日, 刘少奇根据前段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指出,在新疆农业地区,今年实行土地改革、消灭地主阶级,这是一个坚决的革命进攻,不容动摇。但在实行这个进攻的具体步骤上,必须十分慎重,切戒急躁,必须准备充足的力量,一步一步地去实行进攻,以便获得全胜。强调:“在新疆实行社会改革,充分地估计到民族和宗教的特点,有意识地在民族和宗教的问题上作一些让步,以换取整个社会改革的胜利,是完全必要的。”(注:《刘少奇年谱》 (1898-1969)下卷,第287页。)5 月27日,刘少奇有针对性地指出:应“在你们的土改法令上明白规定保留清真寺、拱北和喇嘛寺的土地。在土改进行中,所有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及土改工作队均应向群众明白宣布这条法律,不许含糊或不予宣布,更不许宣布其他办法。”同时,批评了新疆土改和牧区改革一起进行的方案。他特别强调:“因为今年要集中最大的力量去进行土地改革,在牧区和半牧区就不要同时进行改革。在土地法令上也应有一条规定:土改法令不适用于牧区或畜牧经济,并应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广泛宣传这条法令,以稳定牧区”(注:《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第297页。)。 党中央、刘少奇对于新疆过急做法的纠正,党的民族地区“慎重稳进”的原则得到落实。党中央在民族地区第一步进行土地改革,第二步进行牧区改革的统一部署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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