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民族地区的政治建设 少数民族中的大部分上层人士,他们一方面是剥削者,与本民族的劳动人民有矛盾;另一方面,他们具有爱国立场,在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国内反动统治的民族压迫中,往往站在斗争的前列,成为本民族的公众领袖。少数民族的大部分群众信仰宗教,宗教界的上层人士在广大群众中有深厚的影响。这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是党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民族工作时必须处理好的问题。然而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一些汉族干部,往往从朴素的阶级情感出发,把斗争的矛头直接对准少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以此开展被压迫民族求解放翻身的工作,结果是欲速不达。为了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和教育干部,刘少奇说,当前,“少数民族工作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要教育和组织少数民族中的劳动人民,这是基本的;又一个方面是要对少数民族中的上层分子进行统一战线工作。”他说,如果我们取消了党的这种统一战线工作,那又会怎么样?少数民族中的上层分子也可能和我们破裂,他们可能反对我们,可能造反。“又如果少数民族中的上层分子和我们闹翻了,发生叛乱,麻烦也很大。这类事情已发生过,为了平息少数民族地区的某些叛乱,我们曾花了很多的钱和很多的人力,而且死了一些人。”因此“必须了解,我们在政治上和剥削者建立联盟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工农劳动人民的利益。”(注:《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3页。)刘少奇的讲话, 不仅为建国初期新中国的统一战线工作注入了新的内容,丰富了党的统一战线理论,而且教育和武装了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干部,为民族地区工作的开展,正确处理民族事务,奠定了思想基础。 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是刘少奇关于民族地区政治建设的一个特点。1954年5月29日, 刘少奇主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民族自治机关”时,针对在这个方面存在的一些认识上的分歧,指出:宪法规定少数民族有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是保护了少数民族,不规定,他们就要吃亏。这样规定是限制了少数民族,还是限制了大民族?我看是限制了汉族,不是要侵犯少数民族,而是限制了侵犯少数民族。我们每一个有关少数民族的法律都是保护少数民族的,“如果有一个法律不充分保护少数民族,这个法律就行不通。”(注:《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第324页。 )他在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宪法草案的序言和许多条文规定了国内各民族间平等友爱互助的关系,保障了各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我们坚决地认定,必须让国内各民族都能积极地参与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同时又必须让各民族按照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自己当家作主,有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仅行使一般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而且能够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地方的财政,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适应当地民族的政策、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形式,可以按照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大多数人民的意愿去规定。这样,就能够消灭历史上残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和歧视,不断地增进各民族间的相互信任和团结。 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是刘少奇在民族地区政治建设方面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刘少奇详细分析了它们产生的根源、表现和危害。由于过去反动统治阶级的影响,在汉族人民中,以至在汉族干部中,还存在一种大汉族主义思想。例如:不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不承认少数民族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不承认少数民族有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而不尊重少数民族干部,不同他们商量办事,不相信他们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己管理各种事务的能力等等。刘少奇深刻地揭示:毫无疑问,这种大汉族主义的思想和行为,必然会起破坏民族团结的作用,也完全是我们的国家制度所不允许的。汉族人民和汉族干部必须随时注意克服大汉族主义思想。另一方面,在各少数民族中存在着一种地方民族主义思想。这种地方民族主义同大汉族主义同样是长期历史的遗物。刘少奇强调:“应当指出,这种地方民族主义的思想和行为,同样足以妨害各民族间的团结,而且完全有害于自己民族的利益,所以同样是应当克服的。”(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66页。) 为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改进汉族人民和少数民族人民、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之间的关系,就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当时,为了改进这种关系,主要的问题是克服大汉族主义。他强调:“首先,汉族干部要克服在思想上存在的轻视少数民族干部,在工作中包办代替少数民族事务的现象;其次,汉族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长处,要互相学习,克服少数民族样样不如汉族的大汉族主义观点;再次,汉族人民和汉族干部要认识到我国是“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地大物博,主要是指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人口众多,主要是说汉族。国家建设要把二者结合起来。离开少数民族,是不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刘少奇强调指出:“只有坚决地克服了大汉族主义的任何一种细小的表现,少数民族中的地方民族主义情绪才能顺利地克服,国内各兄弟民族才能在我们的人民民主的大家庭里面更加亲密地团结起来”。(注:《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刘少奇选集》下卷,第253页。 )刘少奇是建国初期在党的民族政策中首先提出要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这对于指导民族工作,确立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地区的繁荣稳定,有着深远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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