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英不仅以近代城市公园为例综合考察了城市公共空间与城市社会生活的发展,而且还以民国时期的成都公园为个案进行了具体论证,说明公园已成为社会各个阶层的期待之地,包括下至贫民、苦力、乞丐,上至达官贵人,民众团体和官方还利用公园这个公共空间举行集会。所以,公园是社会上的政治、经济、文化冲突的缩影(24)。戴海斌论述了北京第一个具有近代意义的公园--中央公园从皇家禁地到市民公共空间的发展过程,以及与民初北京社会发展变迁的关系(25)。陈蕴茜研究了民国时期的中山公园,说明全国各地都出现中山公园建设运动,构建了一个独特的公园和社会活动空间。中山公园不仅是娱乐休闲场所,而且是国家权力空间化与意识形态的载体,同时它作为民众活动空间又被再建构,特别是抗战时期成为民族主义象征空间。国民党正是藉由中山公园的独特空间,建构大众关于孙中山的社会记忆(26)。 除公园之外,近代的博物馆和电影院也开始作为一个独特的公共空间纳入研究者的视野。杨志刚认为,博物馆将国家、皇室和私人收藏向社会公众开放,使鉴赏文物从少数人的特权变为广大社会成员可以共同享受的权利,民众可以从中感受某种民主的气息和公共意识(27)。李微对清末和民国时期上海电影院与城市公共空间的扩展进行了专题研究,说明电影院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出现之后,与城市居民的生活紧密相联,对市民的社会生活也产生了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28)。 公共舆论空间的发展近些年也开始受到研究者的重视。关于近代中国的公共舆论问题,笔者10年前曾以清末民初的商会报刊为例进行过初步探讨,认为这些报刊的创办使工商业者有史以来第一次拥有了自己的独立舆论工具,大大增强了工商界的社会影响,同时也可视为民间社会取得新发展的具体表现(29)。近年来,刘增合曾发表数篇论文就晚清公共舆论的发展及其对公共空间形成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专题探讨。他特别强调舆论空间是公共领域的本来意义和重要组成部分,并考察了晚清时期出现的多种报刊,认为这些报刊具备了相对独立、冷眼观政、贴近市民的公共品格,属于大众媒介的性质,不仅由此形成了独立的舆论空间,而且扩张了市民社会的基础(30)。许纪霖以上海为例论述了中国公共领域的本土传统与表现形态,阐明戊戌变法时期出现的为数众多的报刊、学会、学堂,已形成了公共交往和公众舆论空间,其具体表现是,由独立的、具有理性能力的公众,通过报刊、学会和学堂从事公共批判,并形成公众舆论。这种形态的公共领域不是对欧洲的简单重复和模仿,具有中国自身的独特性(31)。应俊豪以巴黎和会上的山东问题为中心,考察公众舆论与北洋外交的互动关系,说明由于公众舆论的发展,已促使五四时期改变了以往外交刺激舆论的状况,变为民间公众舆论主动影响政府外交的新态势,实现了从“外交→舆论”到“舆论→外交”的转变(32)。 在“国家与社会”理论分析框架下的近代政治史研究近几年也有新成果问世,尤其是在清末地方自治和宪政改革方面的探讨显得较为突出。马小泉的《国家与社会:清末地方自治与宪政改革》即是其中的力作之一。章开沅先生在该书序言中指出:该著“吸收了近年来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借取了政治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从社会政治结构即‘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和中国早期政治现代化即‘政治发展’这两个新的角度,对清末地方自治运动作了系统而深入的探讨。”(33) 周青松以上海为例,从公共领域的发展这一新视角分析了清末地方自治的起源,认为具有独特社会背景的上海公共领域的孕育和社会力量的增长,促使上海在全国率先推行地方自治,并为后来清政府在全国推广地方自治树立了榜样(34)。刘春荣则对市民社会与立宪政治的关系进行了考察,阐明晚清时期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社会的自主性得到增强,传统的君主制向君主立宪制转变,但软弱的市民社会与日渐衰败的国家在政治上并没有形成良性的互动,这是立宪运动失败的重要原因(35)。常书红分析了清末民初地方社会整合格局的变化(36),马向远等就国家与社会的发展演变对辛亥革命进程及其结局的影响也进行了初步探讨(37)。 在“国家与社会”新视野下的近代社会群体研究,同样受到研究者的重视。洪璞探讨了清末和民国时期地主的变迁,认为清末开始的地主由乡村向城镇的迁移是一个较为普遍的历史现象,居住环境的改变对地主日常生活的影响不仅反映在社会活动的内容和交往关系上,而且反映在社会活动的空间范围上。这两方面的影响表现在江南离乡地主身上的结果便是个性束缚的减弱和个人能力的增加(38)。对近代中国自由职业群体及其社团的探讨,则是近年来新开辟的一个研究领域。留美学者徐小群的博士论文《社会与国家:上海职业社团的兴起,1927-1937》以及在此基础上出版的专著《专业人士与民国,1912-1937》,可以说是近代史学界第一部以自由职业群体为研究对象的专著。该著以抗战前的大上海为背景,较为全面深入地考察了律师、医生、新闻工作者这三个自由职业群体在近代中国的崛起和发展以及与国家的多重复杂关系。在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上,该著认为近代中国的自由职业者与国家政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由此提出了民国时期职业团体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共生原动力(Symbiotic dynamics)”这一论断(39)。季家珍的专著《印刷与政治:〈时报〉与晚清文化变革》(美国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从著名的《时报》入手,对上海报人群体与下层民众和上层政府之间的关系、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关系进行了专题研究。该著所运用的理论框架虽然是“中间地带”,但实际上是指国家与社会、官府与民众的中间地带,因而也与“国家与社会”的理论分析框架有着密切的联系(40)。魏文享、林美丽、孙慧敏等几位学者的研究成果,也对民国时期的律师公会、会计师公会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此外,蔡勤禹的专著《国家、社会与弱势群体--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1927-1949)》(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从国家、社会与弱势群体多重互动的新角度,对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考察,分析了国家与社会在实施救济中的不同作用与影响(41)。 关于法律史的研究,也出现了侧重从社会与国家的角度进行探讨的新成果。梁治平的《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是其中的代表作,颇受海内外学术界重视。有学者评论该著“是一部非常典型的法律社会史著作,运用了大量法律社会学的理论,重点探讨中国传统社会的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以此作为一个切入点试图对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这个问题做出一些有益的尝试性探索。”(42) 除了上述几方面的专题研究之外,郭剑鸣还从近代文学公共领域的角度加以考察,探讨中国近世市民社会雏形的特点(43)。在近十余年来明清社会史研究的拓展中,也有不少学者直接或间接地以“社会与国家”的理论框架对不少专题进行了新探讨。其中赵世瑜、陈春声、郑振满、刘志伟等几位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称得上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和前沿性(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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