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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社会与国家”:研究回顾与思考(6)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江苏社会科学》 朱英 参加讨论

当然,从现有研究成果看,无论是运用市民社会理论还是“社会与国家”的分析框架,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邓京力曾综合相关不同观点提出若干值得思考和注意的问题,包括“国家”与“社会”的界定与权利分疏、二元或三元的解释模式、“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内部视角与外部视角、“国家”与“社会”的内部分析及其关系分析、制度分析与策略行动分析、民族国家分析单位的限度、学科界限与历史学本位等(49)。依笔者之见,要使“社会与国家”的理论分析框架更为合理和恰当地应用于中国近代史研究,对这些问题确实需要认真进行思考和检讨。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与“国家”的边界问题。因为在近代中国特殊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与“国家”的边界划分有时并非十分清晰,常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就要求研究者不能以类似截然两分法的简单思维方式看待“社会”与“国家”,否则将很难准确地把握“社会”与“国家”的发展演变及其互动关系和作用。与此相关联,黄宗智提出的在国家与社会之间、而且两者同时参与其中的“第三领域”(“第三空间”)概念(50),也很值得我们在进行具体的专题研究时给予高度重视。
    另外,相关的专题实证研究近年来虽然发展比较迅速,已经涉及到诸多领域,但也仍然有不少薄弱环节,甚至仍存在着某些空白点,因而还需要更多的研究者加强研究。闵杰在回顾和总结近10年的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成果之后,也提出应该更进一步加强实证研究,并说明至少应该在社会阶层、社会团体、社会运动这三个方面(这三者同时也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加强探讨(51)。这确实是很有启发性的建言,但因其所说主要是针对清末的情况而言,所以具体提及的社会阶层只是当时最活跃的绅商。如果我们将眼光移至民国时期,就会发现有更多的新兴社会阶层值得运用“社会与国家”的分析框架进行探讨,而且其中不少都仍属于研究的薄弱环节甚至是空白点。例如民国时期形成了为数众多的新兴自由职业群体,包括律师、教师、记者、报人、艺人、医师、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建筑师等,国内学者对这些新兴社会群体的研究有的只是刚刚开始起步,有些还尚未论及,不仅需要加强探讨,而且明显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关于社会团体的研究也是如此。由于公共社团是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民间社会发展变化的具体体现,因而受到研究者重视。但目前关于社团的研究却仍存在着视野较为狭窄的缺陷,仅仅只是对商会、教育会的研究比较充分,对其他社团的探讨依然薄弱。如果说清末的中国已开始出现各类新式社团,那么到了民国时期社团的种类和数量较诸清末显然更多,上面提到的这些新兴社会群体,一般都成立了自己的社会团体。目前,除律师公会、会计师公会等其中的少数社团开始有学者进行研究之外,绝大多数社团都还没有引起研究者的关注。因此,这方面的专题研究同样也迫切需要加强。
    综上所述,以“社会与国家”分析框架对中国近代史的研究可以说已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果,如果再进一步从理论上加以完善,并扩大范围加强对相关专题的实证研究,今后还将获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注释:
    ① 据笔者所知,目前这方面的相关文章有:张志东:《中国学者关于近代中国市民社会问题的研究:现状与思考》,〔北京〕《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2期;徐松如、潘同、徐宁:《关于国家、民众、地方相互关系的理论与研究概述》,《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邓京力:《“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在中国史领域的应用》,〔开封〕《史学月刊》2004年第12期;闵杰:《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研究10年回顾》,《史林》2005年第1期。邓正来的《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兼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4年8月总第8期),也有部分内容涉及此问题。
    ② 邓正来、〔英〕J.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③ 章开沅:《序》,见马敏:《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④(51) 闵杰:《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研究10年回顾》,〔上海〕《史林》2005年第1期,第43页,第48页。
    ⑤⑧ 张志东:《中国学者关于近代中国市民社会问题的研究:现状与思考》,〔北京〕《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2期。
    ⑥ 章开沅:《序一》, 见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4页。
    ⑦ 关于“社会与国家”理论分析框架在中国古代史研究中的运用情况, 因不属本文介绍的范围而未予涉及,请参阅牟发松:《传统中国的“社会”在哪里--〈社会与国家关系视野下的汉唐历史变迁〉代前言》,〔上海〕《史林》2006年第1期。
    ⑨ 王笛:《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 〔北京〕《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
    ⑩(16) 马敏:《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第281-292页, 第276-278页。
    (11) 王笛:《中文版自述》,见《街头文化:成都公共空间、 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1870-1930》,〔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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